慈溪市2019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對有關考生的加分條件、加分範圍、加分分值及操作程序等事項已公佈,具體如下:

一、加分條件、範圍和幅度

(一)政策類

1.歸僑及華僑子女和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加6分投檔。

2.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其中給予所有現役軍人子女加分,仍執行加6分投檔優待。如同一考生符合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進行加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8〕50號)相關規定,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繼續執行原有加分政策。

3.革命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加30分投檔。

(二)競賽類

(2019 年競賽類加分分信息學和體育藝術兩大類別)

1.寧波市級及以上競賽

(1)信息學競賽加分的對象和分值爲:①參加由省教育廳主辦的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的一等獎和二等獎獲得者,一等獎加8分,二等獎加6分。②參加寧波市教育局與寧波市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生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一等獎獲得者,加6分。

(2)體育藝術類競賽加分的對象和分值見《2019年寧波市高中段招生體育、藝術競賽活動獲獎考生予以加分的規定》(見下圖)。

2.慈溪市級競賽(市教育局確認的競賽活動項目見附圖)。

(1)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育局主辦的教育系統藝術節中小學生“三獨”比賽,獲獨唱(奏、舞)一等獎的加3分、二等獎的加2分。

(2)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育局主辦或確認的珠心算、勞技作品製作競賽、科技創新類活動(含選送寧波及以上參賽),獲一等獎的加3分,獲二等獎的加2分。

(3)初中階段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參加由市教育局主辦或市教育局與市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列入體育競賽計劃的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前三名的加3分,獲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

2020年起,我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將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二、操作辦法

1.凡屬加分範圍的考生,須填寫《慈溪市2019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並按表中要求由校長簽名、加蓋公章。

2.根據“最多跑一次”的精神,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由報名初中負責收集,連同《慈溪市2019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考生名單彙總表》等,於5月15日前將審覈材料送市教育局中招辦。

歸僑及華僑子女和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考生加分登記表由慈溪市僑辦確認蓋章後提交學校;臺灣省籍考生加分登記表由慈溪市臺辦確認蓋章後提交學校;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登記表不再加蓋慈溪市民宗局公章,考生將登記表直接提交學校,同時須提供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經學校審覈後,在複印件上籤署“複印件與原件覈對一致”,並加蓋公章,原件歸還考生。符合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書和相關部隊師級政治部(處)、現役軍人證件及有關證明,憑經慈溪市人武部和慈溪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擁辦)審覈後並在《登記表》上籤署意見、蓋章;符合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書和相應消防支隊有關證明,由慈溪市消防大隊審覈後並在《登記表》上籤署意見、蓋章。

3.審覈手續辦理日期截止到5月15日,逾期不再辦理。

若考生在同一類別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項的加分分值計入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總分,不累計加分;政策性加分和競賽獲獎類加分合計不得超過30分(含30分)。

各地、學校要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嚴格執行加分政策,對學校審覈後的加分學生情況,要在送市教育局中招辦前校內張榜公示5天,接受師生和家長的監督。市教育局中招辦舉報電話:63919027、63919029、63919028、63919012、63919171。

各類加分若發生爭議時,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裁定。

本次有關項目的加分政策僅限當年有效。

來源|慈溪教育發佈

責任編輯|小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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