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勢:報關單出口退稅電子數據流轉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6號(關於全面取消列印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的公告),對2018年4月10日(含)以後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環節,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時,必須在企業的申報數據與對應的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

可見,報關單電子數據至關重要,有了報關單電子數據,才可以正常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那麼報關單電子數據是如何產生併流轉的呢?

  1. 口岸海關將報關單置為「結關」狀態,才會產生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後續流轉,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貨物放行並不意味著「結關」,結關條件是運輸工具方或其代理需將運輸工具清潔艙單信息回傳海關,海關據此與企業申報報關單信息核銷無誤後(此環節核銷異常原因有可能在運輸工具或其代理方,有可能在收發貨人,也有可能受其他企業其他貨物影響),才可置報關單「結關」狀態,因此如發生貨物已放行,但報關單未結關,此類現象也是有的,建議聯繫口岸海關了解詳情並有針對性處理。
  2. 口岸海關結關後會將數據上傳海關總署並經中國電子口岸轉發國稅總局,目前電子口岸會在接受數據當天自動轉發國稅總局,企業無需登錄電子口岸報送。如有必要企業可登錄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模塊查詢數據狀態,以判別數據傳輸是否正常。
  3. 國稅總局成功接收數據後,會清分、下發到各地退稅機關,此數據即作為比對企業申報數據的重要依據,也是企業能否成功退稅的必要條件。
  4. 正常來說,上述數據流轉從報關單數據簽發到最後各地退稅機關成功接收數據,時間一般在5-10天左右。如超過這個時間,退稅申報仍反饋無海關電子信息,則需要逆向溯源查詢、解決。也可以直接聯繫電子口岸熱線(010-95198)申請協助查詢並諮詢解決意見,溝通渠道較為便利。

另外,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如果臨近出口退稅申報截止日期(出口日期次年4月30日前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仍然沒有報關單電子數據,鑒於處理此問題周期有可能較長,建議及時填報《出口退稅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報延期,以免導致該批貨物因超期申報不能享受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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