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毆警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首開庭,李婉鈺強調沒喝酒,不會認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李婉鈺夜闖張碩文家按鈴敲門擾鄰又毆警,法官認為沒必要給緩刑。(圖為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日前深夜猛按前立委張碩文家門鈴、拍打鐵門,還搶警員密錄器,遭起訴後雖一度認罪,希望法院給予緩刑。但是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當時身為民意代表,未克制自我言行,干擾住戶之居住安寧,又公然挑戰警察之執法公權力,對於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造成相當程度之震撼及破壞,沒必要再給緩刑機會。

法官黃傅偉在判決中指出,現任新北市政府顧問的李婉鈺,無視張碩文居住的大樓為集合式住宅,在2017年11月28日凌晨夜深人靜之際,以拍打鐵門或按門鈴的方式,製造令人難耐噪音,等於直接施以強制力,企圖影響不開門的張妻林玲玉意志,迫使林玲玉開門或說明當時張碩文行蹤等無義務之事。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圖/記者楊佩琪攝)

判決指出,李當時製造的巨大聲響,還附帶造成鄰右住戶之居住安寧受到干擾之尷尬情狀,警員獲報前往處理時,李還拉扯警員身上配戴之密錄器,掌摑並辱罵王姓警員是「穿著制服的流氓」,公然挑戰國家法治。

雖然李最後坦承犯下妨害公務罪行,且獲部分警員同意和解。但法官認為,李婉鈺在案發時是民意代表,卻徒憑己意,乘夜深人靜之際,干擾大樓多數住戶之居住安寧及企圖影響林玲玉之意思決定,並先後與鄰居、員警施以強暴或侮辱之言行,公然挑戰警察之執法公權力,對於國家法治及社會整體秩序,造成相當程度之震撼及破壞,難期一時平復,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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