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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甲公司分立爲乙、丙兩公司,約定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丙公司繼受甲公司全部債權。關於該協議的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該協議僅對乙、丙兩公司具有約束力,對甲公司的債權人並非當然有效

B.該協議無效,應當由乙、丙兩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該協議有效,甲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請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D.該協議效力待定,應當由甲公司的債權人選擇分立後的公司清償債務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應該由分立後的法人對原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分立後的法人之間有約定的,該約定的分配方案對分立後的法人企業是有約束力的,即對內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對抗債權人,除非該債權人對上述約定知情且同意。針對本題來說,乙、丙公司之間的約定對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當然地對債權人發生效力,除非債權人知情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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