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鎷」老董在台北藝術大學內騎單車被水溝蓋縫隙絆倒,造成骨折,國賠求償勝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銳鎷」老董在台北藝術大學內騎單車被水溝蓋縫隙絆倒,造成骨折,國賠求償勝訴。(圖/資料照/記者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運動品牌「銳鎷」創辦人王琮方於台北藝術大學騎單車時,被水溝蓋縫隙絆倒,導致其手掌骨折,依《國賠法》求償共136萬6380元。北藝大認為是王男抄近路才摔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水溝蓋的設計確實有問題,北藝大有疏失,判賠20萬元。

2016年7月,王男騎著單車,行經北藝大舞蹈學院後方,停車場通道時,因車胎被長50公分、寬5公分的水溝蓋縫隙絆翻,王男摔落地面,導致右手手掌骨折,認為北藝大有缺失,依《國賠法》求償1080元醫療費用、單車維修費300元、36萬多元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共136萬6380元。

北藝大認為,現場設有「此路不通」標誌,是王男為抄近路強行進入,又校園內道路不受「市區道路條例」等規範限制,加上該路段位於山坡地,因此設計自與一般水溝蓋不同。

不過法官認為,該道路有通行功能,因此還是得依照一般道路的通行安全規範,該水溝蓋的設計顯然不符規定。至於「此不通」標誌,未明確禁止進入,因此北藝大仍然有疏失。但王男應注意未注意,仍須自負2成責任,判決國賠20萬1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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