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中冶”、“本公司”或“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類型:公司下屬子公司認購基金份額。

投資標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副中心投資基金”或“基金”)。

一、對外投資概述(一)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爲積極投身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共同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中國中冶已與基金發起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投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旨在通過基金合作,進一步加大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開發建設力度。

本次基金規模爲人民幣144.1億元人民幣,公司下屬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寶冶”)和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七冶”)作爲基金有限合夥人分別認繳10億元基金份額。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及審批流程

上述有關上海寶冶、十七冶參與認繳基金份額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同意上海寶冶、十七冶各出資10億元人民幣參與認購北京市副中心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份額。

本次投資事項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基金相關主體的基本情況(一)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投基金管理公司”)

北投基金管理公司作爲副中心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認購基金份額。其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胡郎路80號1171室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徐爽

註冊資本:10,000萬元

控股股東:北京北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範圍:非證劵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股權投資管理。(“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二)北投集團

北投集團作爲副中心投資基金的有限合夥人認購基金份額。其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北辰東路8號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長利

註冊資本:1,000,000萬元

經營範圍:土地一級開發、工業大院整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管網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專業承包;物業管理;工程建設監理;造價諮詢;建築招投標代理;銷售建築材料;園區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政府資產授權經營;出租辦公用房、商業用房;旅遊資源開發、旅遊項目投資;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體育運動項目經營(不含棋牌);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三)公司下屬子公司

公司下屬子公司上海寶冶、十七冶分別作爲有限合作人蔘與認購基金份額。上海寶冶、十七冶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中國中冶2018年年度報告》。

(四)其他有限合夥人

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新華百悅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北投基金管理公司爲副中心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體信息請見“二、基金相關主體的基本情況”之“(一)、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投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人登記:北投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登記編號爲P1069515。

(二)基金管理公司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北投基金管理公司與公司無關聯關係。

四、基金基本情況及基金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9年4月15日,相關主體已就設立副中心投資基金簽署合夥協議,基金尚未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設立。基金的基本情況及基金合夥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基金名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基金(有限合夥)(暫定名,具體名稱以工商登記爲準)

2、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3、基金存續期限:基金的存續期限爲15年,自成立日起計算。如基金退出期限屆滿時合夥企業可分配收入不足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其分配的,則經合夥人大會審議通過後可延長該有限合夥企業的退出期限。

4、基金規模及出資

本次基金規模爲人民幣144.1億元人民幣,各合夥人認繳出資情況如下:

全體合夥人按認繳比例分期出資實繳。全體合夥人第一期爲全部認繳出資額的20%。全體合夥人後期出資日期根據項目儲備和投資進度確定,具體實繳時間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投資決策流程審議通過且由執行事務合夥人發出繳款通知,且北投集團實繳到位後實繳。

5、基金主要投資範圍:合夥企業爲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範圍包括對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投資或者直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本基金投資後標的企業上市的除外)。

6、基金備案情況:目前該基金尚在設立過程中,設立後即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

7、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並且在基金存續期內亦不會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與合夥人之間的合夥權益分配關係外,與公司不存在其他相關利益安排;基金與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響公司利益的安排。

8、基金的管理模式及管理費

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爲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負責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基金存續期間,基金每年應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費爲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的1%。

9、收益分配

基金獲得與投資相關的投資收益減去全部費用後(含預留費用),各合夥人按照以下順序分配收益:

(1)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指北投集團及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之外的全體有限合夥人)按實繳出資額優先分配,直至收回相當於投資本金的收益;

(2)北投基金管理公司按實繳出資額分配,直至收回相當於投資本金的收益;

(3)北投集團及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按實繳出資額分配,直至收回相當於投資本金的收益;如有剩餘;

(4)社會資本分配門檻收益率6%;如有剩餘;

(5)北投基金公司分配門檻收益率6%;如有剩餘;

(6)北投集團及通房開公司分配門檻收益率6%,如有剩餘;

(7)作爲基金超額收益,超額收益的2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作爲業績報酬;超額收益的80%按照社會資本與基石投資人(即北投集團及北京通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間5:5比例進行分配;北投集團及通房開公司分配到的超額收益部分,內部再按照實繳出資額分配。

10、基金退出機制:基金合夥人可以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資本市場,以及北投集團回購等方式實現退出。

五、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本次公司擬出資參與設立基金,該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尋求到合適的投資標的、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風險;可能存在因決策失誤,或者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經濟環境、行業環境、政策環境、投資標的經營管理等因素影響,導致無法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或出現虧損的風險。

公司將密切關注投資基金經營管理狀況及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以降低投資風險。

六、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參與副中心投資基金有利於公司儘快開拓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市場,進一步拓展北京地區業務,提高經營業績和品牌知名度,符合的公司戰略,有助於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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