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房超40平米征房產稅」合理嗎? 2012年11月29日 09:27:18 來源: 山西晚報

中國社科院發布報告,提出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的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過40平米的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並將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本報今日16版報道)

首套住房應列入房產稅豁免範疇

實際上,自去年年底以來,房產稅擴圍的消息就不絕於耳。與之遙相呼應的是,財政部部長謝旭人5月份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表示:要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改革方案。如今,社科院又鄭重提出推廣滬渝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部分,徵收房產稅,這意味著,今後房產稅將向保有環節「進軍」。

儘管房產稅擴充試點,沒有任何懸念,彷彿只剩下時間問題,但必須明確的是,房產稅徵收對象和範圍必須明確。早些時候,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了一句「房產稅不會向第一套房徵收」之後,輿論普遍認為官方明確首套房將免徵房產稅,賈康隨即緊急闢謠:首套房不征房產稅只是學者建議,而非代表官員表態。緊接著,又有學者建議對首套住房免徵稅款。

在筆者看來,不妨聽取這些專家學者的建議,將首套住房列入豁免範疇,一方面,能舒緩公眾對房產稅的抵觸情緒,倘若硬性推行這項公共政策,很可能半路夭折。新浪網就此作了一項專項調查,截至下午2:30,有57.8%的人反對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征房產稅,普遍認為,本來就有很多稅了,多征房產稅只會增加負擔。與此同時,從實踐上講,世界上所有徵收財產稅或房地產稅的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稅收豁免。顯然,將首套房產稅列入稅收豁免範疇,也符合國際慣例。

就目前而言,房產稅包含著財稅變革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兩大功能定位,而不是為地方政府開闢新財源。從上海和重慶兩地實施的房產稅效果來講,除兩地財政多收了三五斗外,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樣,把處於高位的房價拽下來。特別是在房價和地價不可持續,以及財政收入出現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則有了開闢新稅源的衝動,前一段時間,媒體曾報道 「有多個城市都願擠進房產稅試點城市」的消息,這無疑脫離了房產稅開徵的初衷和宗旨。

當然,倘若對首套住房免徵房產稅,也要劃個底線。譬如,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超過這個界限的首套高檔商品房,理應根據面積、價值進行適當徵稅。更為緊要的是,房產稅要想擴充到普通住宅,配套制度也亟需完善和細化。

對於房地產投機者而言,房產絕不局限於一地,這就要求國家層面,必須架構城市住房信息系統,進行詳細房屋信息登記,儘快建立全國住房「一張網」,從而在實施征管後不出現漏征漏管現象;理清限價房、定向安置房、經適房等產權關係也是相當複雜,尤其如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更是異常棘手,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經營性住房,倘若把徵收範圍擴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訂現行稅法。(吳睿鶇)

社科院的建議為何不得人心

關於房產稅的爭論沸沸揚揚,而房產稅的「面目」也一變再變:一方面,在徵收目的上,房產稅最初以「抑制房價」的面目出現,因而贏得不少人的支持,但後來人們發現這種說法太不靠譜——某種商品稅負增加,怎麼可能反使該商品價格下降?於是各路專家和官員改口說,徵收房產稅的最大目的其實是增加政府收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另一方面,在徵收範圍上,上海、重慶的試點只是面向多套住房或「大房子」徵稅,但近期來自各方面的消息表明,「擴圍」之後的房產稅可能採取「普遍徵收原則」,存量房、首套房乃至逾期未售的新建住宅都可能被納入徵稅範圍,若果真如此,房產稅便不只是與富人和炒房者有關,而是要從大多數城市居民腰包里掏錢了。

按照中國社科院的建議,人均住房超過40平米就要繳納房產稅,這意味著,如果一名單身青年購買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或者夫妻二人購買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抑或一家三口住著一套130平米的房子,他們就得成為光榮的房產稅納稅人,為政府收入添磚加瓦。

恕我愚笨,不太明白社科院的建議道理何在、設定40平米這個界限的依據何在。其一,徵收房產稅重在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卻為何要向民眾的首套房、自住房徵稅?其二,即使向「大房子」徵稅,但依據有關部門一貫的定義,90平米以下的住房均為「小房子」,社科院設計的房產稅,為何連50平米的「蝸居」都不放過?其三,即便一家三口住著130平米的房子,但他們可能是正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房奴」,可能是幾輩人節衣縮食才購買了一套住房,向這樣的人群徵收房產稅,增加他們的住房負擔,於心何忍?

是的,即使為增加政府收入而徵收房產稅,也要考慮其正當性、合理性,顧及民眾的承受能力。當前房價之所以這麼高,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附著在房子上的稅費多如牛毛,政府已經從房地產市場獲利多多,民眾已經為住房消費承擔了繁重的稅費,現在還要對民眾住宅普遍增收房產稅,其正當性、合理性令人懷疑。換言之,若要全面開徵房產稅,其前提是將既有稅費予以清理,促使房價回歸到合理水平,減輕民眾購房時的稅費負擔。

實際上,政府花那麼大力氣調控房價,最終目的無非是為了解決民眾的「住房難」。現在,房價沒有降下來,人們咬緊牙關、東拼西湊買了一套房子,還來不及喘息,接著就要每年為房子納稅,如此,普通民眾將會更加買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置民眾承受能力於不顧,這樣的建議勢必遭到民眾的反對。社科院有必要反思,為什麼自己的建議不得人心,這個建議究竟是調查研究的結果還是拍腦袋得出的想法。(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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