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馬姓男子教幼年兒子「用什麼方法可以殺人」、要女兒「去當妓女」,他中風後,法官裁定姊弟免除扶養義務。

桃園地院調查,馬姓男子十八年前外遇,丟下念小學的姊弟不管,十多年沒音訊,三年前突然返家,要求妻子付一百五十萬元離婚。今年初,馬中風就醫後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被送進安養院,姊弟倆獲悉,相約「分文不付」,聲請免除撫養義務。

法院審理時,姊弟倆訴說童年時期被父親打罵管教的慘痛記憶。兒子表示,他小學時愛看卡通,但父親直接把卡通臺轉到槍戰片的血腥畫面,還教他「用什麼樣方法可以殺人」,什麼方法最有效;當時他很害怕,因怕捱打,只好陪看。有次考得不好,父親拿榔頭敲他頭部,造成左後腦勺凹陷。

女兒說,小學五年級時,父親規定下午四點半要到家。有次晚歸,被父親罰擦狗大便,她蹲下時,父親拿木棍往後腦勺猛打;有次腳受傷不想看醫生,父親突然抓狂,拿鐵鏟打她沒受傷的腳,打到骨折趴在地上、再踹她全身、令她到門口罰站。

馬的前妻作證說,婚後都是她賺錢養家,「他只會打小孩,連我也打」;後來前夫外遇,丟下兒女和小三生活,兒女是她一手帶大,前夫沒付過分文。法官裁定姊弟免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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