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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动员背后的惊悚内幕-足可拍电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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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论法,挺法制不是挺管中闵

http://www.storm.mg/article/433389

拔管案已成台湾的德雷福事件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03/2746931

蔡政府「拔管」总动员 背后惊悚内幕可拍电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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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管案」从今年1月延烧至今,教育部在427日正式驳回台大准校长管中闵的遴选结果,但事件风暴仍持续,民进党政府从行政院以下,包括在风暴中心的教育部、中研院,以及法务部、金管会、内政部、科技部、陆委会乃至中选会、国发会等,所有相关部会全都「置身其中」,蔡政府发出绝杀令,从卡管到「必杀之」,管中闵当选台大校长到底触犯什么天条?蔡政府不顾校园自主伸手进台大的最深层原因为何?层层内幕远胜电影情节。

哪位藏镜人「一口真气足」?

  教育部驳回台大校长遴选结果后引发各界强烈质疑破坏大学自治、校园自主的民主基石,行政院长赖清德52日亲上火线表示,台湾经过多年来许多人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制度,台湾社会不会允许、政府也不敢去伤害大学自主;同时社会也不会接受任何人以大学自主作为护身符,来回避个人责任。

  前教育部长潘文忠请辞获准后,管中闵引用「倚天屠龙记」中「九阳真经」的口诀:「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作为心情的写照。赖清德当时也引用倚天屠龙记回应:「他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

  面对「拔管」争议持续,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向台大申请当独董的申请书中清楚提到,必须奉核定、与台湾大签订产学合作跟回馈契约才能就任,但管却选择提早就任,不符规定,「请台大出来说清楚有无这回事」。

赖清德角色 耐人寻味

  徐国勇甚至说,为何管中闵急著去就任,「当然我们也了解,人性嘛,因为就任有薪水」。独董薪水很高,有的都好几百万、上千万,早1个月去,可以早领几十万、百万,「多领100万元薪水也没有错,这是人性」。

  从卡管到拔管,赖清德的角色,其实极耐人寻味。自称是「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不会不清楚蔡政府必除管而后快的深层意识形识是什么,教育部主导卡管案从开始就一路犯错,最后潘文忠走人,这中间赖清德的态度和立场为何?如果行政院像现在的强硬立场,管中闵「早被拔」,是谁「卡住拔管」?潘文忠走人后,吴茂昆是谁推荐的?吴茂昆上任后自身争议不断但仍贯彻指令立即「拔管」,赖清德至此又扮演什么?行政院和赖清德能说清楚吗?

院士争院士 院士再砍院士

  台大校长遴选,从最早8位侯选人名单公布,到第二阶段的5人乃至最后决选的2人,名单中都有中研院士,除了王泛森、周美吟,台大人文社会高等研院长的管中闵也具中研院士身分。台大校长遴选从一开始就视为台大与中研院的较劲,最后更演变为中研院支持的候选人与台大人支持候选人的对决,背后还有中研院支持不同人选的矛盾。而期间内,更有前中研院长李远哲不为人知的角色。李远哲当时为撇清他与周美吟并非师徒关系,还一度脱口而出说:「难道我是黑道大哥吗?」

  台大至今没有公布,除了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外,进入最后决选的「另一人」是谁?圈内认为应就是台大文学院前院长陈弱水或台大电资学院院长陈铭宪,其中又以陈弱水的机率最大。

传有人用李远哲名义想逼退管

  台人校长遴选委员有21席,台大人仅占9席,管中闵最后仅以3票差距胜出当选,如果没有得到中研院系统的支持,管不可能当选。

  也因如此,卡案管风暴延烧时,政坛有相当令人震惊的传闻。 据传中研院方面有人打著李远哲的名义和管中闵私下接触,向管直言他的台大校长是因中研院内哄才「渔翁得利」拣到的,因此暗示管中闵不如见好就收,主动请辞以化解争议,把台大校长「还给中研院的人」。

  拔管案后,前教育部黄荣村曾形容,这有点像电影「魔戒」场景,台大就是「魔戒」,召唤各种潜伏势力与勤王之师,在中土大会战,伤亡无数。黄荣村的形容与事实某种程度相当吻合而贴切。

潘文忠下台超有戏

  前教育部长潘文忠执行「拔管案」3个多月,拔管不力被「卡住」,最后请辞走人,新教育部长吴茂昆从人事发布后,争议不断,从到大陆讲学、在美国设公司、东华大学专利争议到兼职疑云等,被蓝营一路质疑至今,但吴茂昆上任后严厉执行层峰意志,只开一次咨询会议后立刻「拔管」。

  国教出身的潘文忠杀不了院士,就换「院士杀院士」,院士杀完院士,办事不力的潘文忠竟获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蔡政府演的戏,还真让人「叹为观止!」

  吴茂昆的争议,先不用在此赘述,反正只要他在位一天,国民党和蓝营对他的质疑,一定不断,蓝营人士讽说,打吴要慢慢打,不要一下子就打跑了,否则要到哪里再去找一个「超导吴茂昆」。

「拔管案」主角潘文忠 一路犯错

  「拔管案」的主角一直是潘文忠,主导的一直也是教育部,潘文忠从台大校长遴选开始,就一路犯错,卡不住管,拔不了管,十足办事不力。例如,台大校长21席遴选委员中,学校、行政、社会公正人士以及校友总会代表都是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唯独教育部代表的3席是由教育部长指定,潘文忠自己指定的3席是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前教育部长郑瑞城以及中研院院士郑淑珍。

  管中闵最后仅以3票差距当选台大校长,潘文忠指定的3席委员是怎么投票的?潘部长的委员有人跑票给了管中闵吗?如果是潘部长的委员跑票让管中闵当选,潘文忠那时就该卷舖盖了吧?

吴茂昆千疮百孔也要「拔管」

  吴茂昆的教育部最后驳回遴选结果,用的理由是管中闵违法兼职加上未揭露其与遴选委员间的利害关系,这些理由潘文忠早用到了,但为何执行不了,原因有一说是潘文忠出身国教,没有高教校长经验,凭什么准驳台大校长?所以潘文忠搞不定教育部文官,最后弄出个跨部会专案咨询会议,又搞不同跨部会会议,开了一次会终于玩不下去,第二次会还没开就先请辞了。

  答案似是而非。潘文忠拔管不力,犯错连连,重点是,即使如此,他为何还能稳坐教育部长继续「卡」?如果办事不力,吴茂昆拔了管,潘文忠还能获聘国策顾问?

  潘文忠请辞后,行政院长赖清德面对媒体询问潘请辞的原因时,曾经讲是因为「家庭因素」。想演戏想到疯,无时不在想,最后如愿担纲演大戏,还是主角,竟因「家庭因素」不演了,这又是在演哪门子戏啊?

  真正的「家人」,答案就等哪一天潘文忠自己写回忆录去揭露吧,旁人千万不能说,说了「会死人」,因为真相太劲爆、太有戏了!

  教育部长吴茂昆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法案,在法案进行逐条审查时,国民党立...教育部长吴茂昆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法案,在法案进行逐条审查时,国民党立委不让吴茂昆离开座位、发言,吴茂昆神情无奈。

延烧、推诿 科技部、法务部全中枪

  拔管案延烧到教育部之外的行政院相关部会,跨部会专案会议刚开始其实是不想承担责任,最后竞相「置身其中」,荒腔走板变调成「竞相争功」,科技部和法务部至今的演出,要大记一笔。

  教育部「拔管」主要理由是管中闵兼任台湾大哥大独董违法。但曾是台大副校长、也曾在台大时兼任独董的科技部长陈良基,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员会答询时说,相关程序校长签了就算,他「当初是拿校长的函去担任独董」。陈良基的说法直接挑战教育部拔管适法性理由。

  但陈良基昨天又表示,当时兼任独董是根据民国93年旧法规定,「一切都合法」,现在法令已经改很多。他还强调,要兼任公司独立董事须经学校程序核定,并非校长说了算,也非事后追认,如董事会先通过独董任命才去函学校申请,就会需要一段作业期完备所有程序,因此生效日会溯及董事会通过日。

  他说,在台大服务30多年,很难过台大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台大是科技部推动科研计划的重要力道,希望所有科研团队尽快站起来。

台大选校长被驳回 法务部有出力

  管中闵3月遭媒体爆料,民国94年起曾在中国厦门大学等校违法兼职,北检收到检举情资后,立即分他字案进行调查,法务部长邱太三当时表示,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规定,政务官基本上都是被管制的人员,在职时出境要报准,离职3年内也要报准,除非有依第26条第2项规定缩短期限,管中闵有无违法,北检会调查对外公布。管中闵有无违法,北检会调查并对外公布。

  跨部会专案咨询会议第一次会议没有决议,关键之一就是管案已移送司法调查,有部会主张先不要行政介入,等司法调查出炉再拔管。

  教育部427日驳回台大校长遴选结果,其中关键的法律意见,是法务部亲拟的,而且内幕消息指出,拟定这份法律意见书的,是法务部政务次长陈碧仲。

  陈碧仲在201611接任法务部政次时,法务部长邱太三当时向媒体证实人事案时强调有四个考量原因,第四个原因是,政务次长的主要任务是代表部长参加政策会议,蔡碧仲虽不是党员,但长期担任民进党籍县市长的法律顾问,比较能理解和了解执政党的想法,不需要磨合期。

朱永发观点:就法论法,挺法制不是挺管中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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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简括卡管的三个理由:1.未主动揭示担任台哥大独董的身分及违法兼职。2.涉及抄袭学生论文。3.违法在大陆兼职。台大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委会)均有澄清,教育部只抓到了「小小辫子」,硬拗第一点违法兼职部分到底,府院一致,这样才有下台阶,可以理解,但难以接受。

  就法论法,要先看大学法怎么规范大学校长的遴选。其第1条第2项立法目的已开宗明义揭示:「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第91项规定:「新任公立大学校长之产生,...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聘任之。」显然教育部没有裁量权,只有形式上的聘任权。除非教育部可以找出立法理由来支撑其所谓「聘任」是有审查权(包括法律的审查)。(此点已被媒体揭露,大学法上述规定是在陈水扁时代通过,民进党管碧玲委员、教育部长杜正胜及其他委员们坚持大学自治的精神,所以我们现在到底是要感佩民进党?还是谴责民进党的善变?令人困惑?)因为依一般行政法制,有裁量权者,多半规定为「...得聘任之。」还要在法律或法律授权的法规命令里订明审查的标准,或订定裁量基准做为内规。另外对照同条第4项规定:「私立大学校长...遴选,报请教育部核准聘任之。」教育部才有准驳的权责。

  对公立大学校长,教育部既没有遴选的权责,校长当选人当然只要面对遴委会而非教育部,也不须面对大众公审,更不用说法律上的基本ABC「无罪推定」、「不为消极事实(没做的)负举证责任」,还要三审才能定管爷的罪。教育部如此卡管,有无逾越大学法而为擅权?

  所以连施明德(非学法出身)都懂,先让他上任,真有违法(须三审定谳)或失德的事,自有法律制裁或社会谴责,不是吗?

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的聘任被卡四个月后被「拔」,但政府硬拔的说词都禁不起法制的检验。

  显然,教育部在大学法相关规定里确实找不到卡管依据,可能另辟蹊径,找行政程序法来质疑蔡明兴没有因利害关系回避遴选委员。假使真如媒体上述放出的试探气球,那可好玩了。依行政程序法第32条及33条的回避规定是规范公务员,蔡明兴当校外遴选委员算不算广义执行职务的公务员?遴选委员为何一定要有公务员身分?唯一的解释是在行使公权力?是大学法赋予的公权力?民进党很会拗,让它去拗吧!但不要忘记行政程序法第3条第6款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为达成教育目的之内部程序,不适用本法之程序规定。」这一点想必也已挖空心思准备硬拗到底?

  再者,没有当事人依行政程序法第33条申请回避,遴委会回复得也很正确,教育部自己订的遴选办法有特别规定回避事项,应优先适用,不是这样吗?

  管显已被自由时报打为「没有诚信」、「闪躲隐匿」、「不敢面对大众」、「不敢公开真相」...,完全不提法律怎么规定,难怪民众越来越相信管是失德的人,这样洗脑过后,再来民粹公审,就事半功倍了。

  另外提醒大家,教育部订有大学校长遴选办法供各校参考再去订自己的遴选要点,教育部还派三位代表参加遴选委员会,已做到事前监督;如果检讨遴选规范有所不足,未来也可修改法规(最近教育部已提出修法方案,证明现行规范确有不足,但修法只能规范以后的遴选),杜绝弊病。但不是像现在这种「法律之外」的卡管。因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精神之一是「法律的安定性」,社会才不会大乱。如果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各自解读法律,后果可想而知。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们的教育部大家长吴茂昆却说自己「违法就下台」,我们要原谅科学家「不懂政治」,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有道德瑕疵不必下台」,但却以双重标准来看待管中闵,即使无法定罪「违法」,也要定他「道德瑕疵」,让他无法上台,更不用和早年尹仲容辞官待审的典范来相比了。

法律人应该拿出良心,就事论事,但奇怪的是,法界对管案提出看法的不多,为何龟缩?社会还有无公理与良心?

  有关违法兼任独董的争议,管中闵于106.5.2向台大申请自106.6.14109.6.13兼任台哥大独董,台哥大也必须即早选出独董,避免空窗期,故5/17台大校长杨泮池核准后,台哥大即进行选举管为独董,管也就任。但大概因还有内部程序要走,9/29台大才跟台哥大正式签约,10/20台大正式行文同意,效力当然是追溯到6/14生效,回馈金也是从那天算起,不是吗?如果不是这样,那管真的有违法兼职在先的嫌疑。民进党可以查查所有国立大学独董兼职的案例,是不是有这种因行政程序而必须追溯的情形?至少在我处理的一些行政案例,就常因要补件及查询等原因,行政处分必须延后,但效力要追溯,才不会影响人民或业者的权益。了解行政法制与行政作业程序的人都会知道,这是「瑕疵的补正」,民进党这么多法政专家会不知道?会没有清查?还是抓到一点自以为是的小瑕疵就故意猛攻,混淆视听,把他斗臭斗烂:「管就是失德的人」,不配当台大校长。照我来看,完全称不上瑕疵,尤其不是品德上的瑕疵。充其量只是循惯例的「因事制宜」,行政案例所在多有,经得起检验。

所以, 我支持清华校长发起的黄丝带运动,争取大学自治,每天系绑黄丝带,直到成功之日。而上述运动背景,清大校园树立起一大叶片的艺术装置,代表的是「一叶知秋」,意义深远。为了下一代,为了台湾,当然要支持「大学自治」!

当然,民进党不是省油的灯,计算极为精密。看徐国勇说,管中闵兼任的独董没问题,但是他兼的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违法(没经同意就上任)。不过,徐国勇没提到上述两种委员有无独立的报酬?台大与台哥大签的约有无追溯这两个职务?回馈金有无包括这两个职务?不讲清楚,公布所有资讯,那就是断章取义,鸡蛋挑骨头了?我担任过上市公司监察人,以我所了解,独董是主要职务,此身份也是报酬的来源,审计及薪酬委员是由独董当然兼任。换句话,没有独董身份,就没有那两个委员身分。所以,如果片面用高道德标准要求别人,以后这种标准要一体适用于所有掌公权力的人?否则何以称公平?又何以称民主进步?

最后还是要再强调:我不是挺个人,我挺制度。法治教育要再加强,才不会让人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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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百日卡管,一夜拔管,轰动士林,惊动万众!舆论哗然,多视为破坏大学自治与民主法治之大倒退、大崩坏。然则,在绿营高层心目中,拔管之乐岂止于此,更赤裸裸展现了台独的本质正是一种以「外省人/本省人」来划分敌我,党同伐异的省籍意识,进而将省籍意识夸大激化为以「血统地域」来划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种族主义仇恨!所以,对于绿营高层及其支持群众,卡管拔管之乐其乐也无穷。但对于管爷及一般民众,卡管拔管不啻是地狱般赤裸裸的种族主义迫害。就此而言,拔管案可视为台湾版的德雷福事件( Dreyfus affair )

德雷福事件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法国政治史与文化史的经典事件。阿福瑞.德雷福( Alfred Dreyfus )出生阿尔萨斯省的犹太家庭,在总参谋部任上尉军官。 1894 9 月,情报处副处长亨利诬陷德雷福向德国武官出卖军事机密,以通敌叛国的间谍罪逮捕。 1894 12 月,军事法庭在证据不足下仍判处德雷福终身监禁。 1896 3 月,新任情报处长皮卡尔重启调查,发现真正出卖国家机密者是亨利的朋友--少校军官 F.W.埃斯特哈齐,要求军事法庭重审。

亨利伪造证件,反诬皮卡尔失职,后者被调往突尼斯。 1898 1 月,经军事法庭秘密审讯,宣判埃斯特哈齐无罪,激起社会公愤。 1 14 日,作家左拉在《 曙光报》发表致总统公开信 <我控诉>,激起广大回响,社会大众要求重审德雷福案,形成一社会运动与现象,影响广泛深远,法国知识界与社会舆论分裂为「挺德雷福派」和「反德雷福派」两大阵营,激辩十二年。极右翼政客更借此操弄反犹太主义,意图推翻法国第三共和。之后,亨利伪造证件的真相暴露,被捕认罪后自杀。埃斯特哈齐也畏罪潜逃伦敦。在社会强大压力下, 1899 9 19 日,总统特赦德雷福。但直到 1906 7 月最高法院才撤销原判,德雷福恢复名誉,晋升为少校。

将拔管案比拟为台湾版的德雷福事件,有两大理由:一,拔管案反映了绿营操作省籍仇恨之强度已近乎反犹太之种族主义迫害。二,德雷福事件之重要意义不只在于种族主义迫害,更在于法国知识分子透过此事件对法国社会的种族主义倾向进行广泛深刻的反省批判,几乎所有法兰西文星与知识领袖都有卷入,除了左拉之外,还有现代文学巨擘普鲁斯特。换言之,德雷福事件之最重要意义就是成为法国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运动。同理,拔管案是直接迫害大学自治与教育学术自由,更理应成为台湾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运动!

德雷福事件之后,法国知识界分裂为「挺德雷福派」和「反德雷福派」。拔管案之后,台湾知识界亦分裂为「挺管派」和「拔管派」。德雷福事件具有双重意义:一,反映了当时法国社会日益严重的反犹太之种族主义危机。二,唤醒法国知识分子之思想自觉与社会良知,对法国社会潜藏的种族主义幽灵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思想批判与祛魅除魔,启蒙召唤民众之良知自觉,带领法国社会遏制极右翼妖风,没有沦为义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或德国的纳粹主义!

「拔管派」的表现,充分证明台独已从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堕落异化为种族主义( racism )。民族主义是道德与思想的文化领导权建构,种族主义则是放弃任何道德与思想,只诉诸血统地域的敌我斗争!台独则是种族主义中最荒诞无稽恶质者,一种不成其为种族主义的省籍主义,竟可将同文同种的省籍差异扭曲激化为非我族类的种族仇恨!

那么,「挺管派」能否展现如同德雷福事件之法国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与思想水平?答案极不乐观。尤其是台大本身,从卡管到拔管,无论是台大师生或台大校方的表现令人失望,根本不及格,令我忍不住想喊:「我是台大毕业,我以台大为耻!」但即使如此,仍期盼拔管案可以成为台湾的德雷福事件。固然不能苛求台湾知识界具有法国知识界之思想文化水平,当然更没有左拉、普鲁斯特等级的文星大师站出来登高一呼。但台湾知识分子只要拿出最基本的道德勇气与思想水平,就可带领台湾社会走出省籍意识之偏狭愚昧,荒诞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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