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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民法官?陪審制是否適合臺灣!

  有朋友問牧萸,國民法官是什麼,也有學生在課堂上說如果成為國民法官能做些什麼,及和法院組織法裡法院的法官什麼不一樣,我也可以成為國民法官嗎?

  現在就來瞭解什麼是國民法官,陪審制又是什麼及陪審制是否適合臺灣。

  為提升司法透明度及彰顯國民主權,臺灣司法制度即將有所變革,司法院推行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制度。目前國人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可能還有很陌生甚至質疑,日前司法院推國民法官初體驗-線上體驗互動遊戲,為的是讓民眾藉該遊戲進一層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希望藉此簡明的司法互動讓疑問得到解答,亦可測出自己可能成為那種類型的國民法官。

  能成為國民法官的資格很簡單也很單純,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3歲,居住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四個月以上,就符合國民法官的資格。

  至於那些人不具參加國民法官的資格,有因被停權、涉及刑案或曾受刑罰、保安處分未滿一定期間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因身心因素無法勝任職務者,職業具特殊性質者,不具相當學歷或國語聽說能力者,與本案相關、與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及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

  所謂與本案、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包含被害人、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以內血親、五親等以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及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國民法官為國民應履行的義務,不過有些人是可以拒絕參加的,包括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有重大疾病在身,或在生理或心理上無法執行職務等。

  核備有國民法官參與進行的審判,將會以6位國民法官及3位法官組成,共同決定是否有罪及量刑程度。雖遴選為國民法官的人民有義務參與審判,但也是有相關保護,包括會支領相關日費、旅費及必要費用,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也應給予公假等權利。

  為避免實質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對審判內容負擔過重,法官、檢察官或辯護人也會進行詳盡的爭點整理,給予國民法官、法官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機會,以善盡參與國民法官獨立判斷職責,國民法官也跟職業法官擁有相同權責決定有罪或無罪及刑度的輕重的認定。

  法院在國民法官選任期30日前,選任期日會以書面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如果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未到場,即可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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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素質是否適合陪審制

  為了順應民情,2014年底臺灣司法院參考世界各國司法制度自創「觀審制」;觀審制與陪審制一樣都有人民參與,但真正權力執行上差別極大。陪審制是人民組成陪審員參與意見,與法官意見分庭抗衡;而觀審制,參與民眾沒有權力做最後判決,若觀審員與法官意見相左,頂多隻能請法官解釋。但如果法官不採取觀審員見解,則須在判決書中備明理由。

  當然如此司法參與的方式自然引發很多人不滿,轉眼4年過去,2018年的現在社會對陪審制還是充滿疑慮;而最大的疑慮之一,無非片面認定臺灣人民的司法素質遠不及歐美國家國民!

  事實上,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高級法院的法官Craig Iscoe2015年來臺觀看民間司改會進行的「模擬陪審法庭」;他認為臺灣要實施陪審團制沒有問題,他表示臺灣人民不論智識程度或決策能力都不輸一般美國公民,問題是必竟臺灣地域太小,某種程度上的幹擾一定很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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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的優點與疑問

  陪審制可防止司法人員濫權,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同時培養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責任與榮譽感;透過參與司法判決,民眾勢必增長在司法上智識,同時促進司法人員以淺顯易懂的敘述解釋判決,減少司法與民眾間的距離感。

  然不諱言者,陪審制須徵適合的陪審員,因而徒增審判程序的冗長繁雜,不適合解決須迅速做出判決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所以陪審團通常是徵來參與審理嚴重刑事案件。實務上為減少司法程序成本與時間,部分已採陪審團制的國家也開始討論陪審制廢除與否的問題,或嚴格限制陪審團判決的案件適用。

  事實上,陪審制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樣,陪審團制不會應用到所有刑事案件,陪審制一旦推行,有些人可能對其應用層面之少感到失望!此外,民眾普遍對法律所識不深,儘管法庭上法官會解釋與適當引導,但民眾可能的偏見與法律智識不足做出錯誤意識判決的可能性是絕對的。

  陪審制被徵召的人於審判期間的薪資損失由政府負責,也將是筆龐大的國庫負擔,而被徵召的人會被集中管理保護,失去一定程度的自由,也難過民怨這關卞;而最重要的是陪審團成員是否會被有心人滲透,這問題也無法保證。臺灣現行司法制度有其弊病,目前陪審制也未必是更好適合臺灣的方案,討論好與壞前,的確要謹慎試行才能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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