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月前發生內湖慘案的時候,一般輿論對於反對死刑的嘴臉活像是中世紀到文藝復興時代的獵女巫運動.

這種場景在辛普森家庭系列裡面出現了不知道多少次! 從霸子到荷馬,他們父子被當成女巫獵殺的次數恐怕只有完整看完全部系列的達人才能夠算的出來.

我不贊成死刑是基於冤獄和限縮政府權力的立場,無關於重刑犯的罪責該罰多重. 

臺南,北投和內湖慘案的兇手很殘忍,沒錯,那臺南維冠的黑心建商就不殘忍嗎? 後者殘害的人命更是前者的100倍以上,是鄭捷的25倍以上,但黑心建商估計最多隻能判五年,就算把所有的死刑犯都立即公開直播處決,他們所殘害的人命數量加起來仍然不到維冠的黑心建商,是的,刑案受害者得到了補償(?),但是維冠受害者呢??

死刑派叫著要把反死刑的人都抓出來殺,可是事實是,現在死刑又沒有廢,為什麼重大刑事案件就要廢死/反死的人負責? 這很像約砲把女生的肚子搞大卻要沒在約砲的同學負責一樣,根本是那壺不提提那壺的邏輯錯亂.

像我這種不贊成死刑,卻支持持槍權(我可沒說不用管理喔!),還想正名建國獨立的.......罪行大概足以綁上火刑柱了吧?

其實好萊塢電影裡多年來一直都以暗喻的方式在談論死刑爭議,尤其這幾年電影中的反死刑議題可以說是佔到上風的位置. 可以說是經典的蝙蝠峽黑暗騎士,臺灣看過這部電影的人絕對沒在少,可是大部份的人對於某一幕絕對很難理解.......兩艘船被小丑裝滿了炸藥(嗯,先不論怎麼沒做安檢這種蠢事),一艘載犯人,一艘載市民,而犯人船有市民船的引爆器,市民船有犯人船的引爆器,而在午夜前兩邊不炸毀另一艘船,小丑就把兩艘船的炸掉. 在臺灣觀眾的眼中一定很單純的想法" 市民船直接炸了犯人船不就好了????" 可是電影中的這個場景卻是

市民船炸犯人船----小丑勝利

犯人船炸市民船----小丑勝利

小丑自己炸掉兩艘船-----小丑勝利.

在上面三個狀況,小丑都是贏家,本來編出這段劇情就是設定小丑本來怎麼樣都不會賠,只想讓蝙蝠俠分身乏術. 

不過電影裡偏偏卻是小丑失敗了,蝙蝠俠能做的就是阻止小丑自己炸掉兩艘船,剩的就是看兩艘船上的人們的.....造化

臺灣觀眾大多數就是看完就算了,不會去思考後面代表的是什麼想法.......

 

既然死刑現在也不可能廢,那麼我認為可以考慮讓死刑多樣化,多方式處決.

首先就是死刑執刑不再只限槍決,可以有電椅(從美國引進),斷頭臺(從法國引進),砲決(向金正恩學習),甚至將犯人當成飛彈試射時的酬載物發射. 還有其他各種處決酷刑(嗯,一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不過臺灣人一般論會說受害者的人權在那),改成機械裝置處決,不再設置劊子手.

然後所有的執刑都是現場直播,公開處決.

接著就是提出一份支持死刑連署名單,由這些人裡面挑出一定數量來按鈕執刑(必須要全數通過,執刑設備才會啟動),既然有那麼痛很這些犯人,為什麼不自己動手給他們一個痛快呢?

投資基金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這份死刑支持者的連署名單也是有賺有賠,只要再出現一個冤獄錯殺的江國慶,從連署者之中抽出一定數量的人數全部以過失致死罪立即判處五年(不再審,因為死刑犯已執刑完畢),冤獄錯殺的人誰要賠? 好吧,就只好由共犯結構來承擔了.

這個想法就是要先餵飽主流民意的嗜血,等這些主流民意對這樣的方式厭煩了,纔能有討論廢除死刑的空間.

 

再說到比較近期的肯亞案,詐騙犯被送往支那二審(肯亞已經一審過了,因為該國是犯罪發生地),支那是利用這個案件來將司法管轄權和海外抓人延伸到臺灣人手上. 習特勒繼續這種海外管人,強行宣稱司法管轄權的模式,早晚會無限制擴大,更甚者像是江南案在先進國家再一次發生我可不會意外,甚至去第三國"拘補"(實為綁架)對支那不友好的白人,黑人或他國人民.國民黨這隻狗老美管的住,但共產黨這隻虎........

像肯亞又因為剛跟支那貸款了200億,喫人手軟,加上泰國軍政府開始有敵性反轉的現象(得到支那支持而開始疏遠美日),之前把維吾爾人遣回支那而不是他們意向的土耳其,支那的海外抓人模式很明顯開始運用在這些親中國家的身上,但會擴大到什麼程度,我目前還看不到底限.

有些智障兼白癡的礦物還在那邊叫說因為臺灣詐欺判的輕,所以送去對岸重罰還在那邊叫好,對啊,繼續叫,這些人就是被詐騙的高風險羣啦. 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搞不懂,智商被說是狗還低我可一點都不意外, 詐騙的刑責和處份太輕是我們法律和制度的問題,而支持把犯人交給對岸處理則是懶的思考,逃避問題,毫不考慮到這種模式的後續效應之危險,這類人就是

臺奸

把在外國犯罪的臺籍犯人交給對岸處理,不但是支持支那的一中原則,而且也變相承認支那對臺灣的實質統治權,這就是罪犯管轄權問題背後最可怕的真相; 連帶會讓所有出國的臺灣人都必須面對風險問題-----一旦犯了罪,可能被送去支那,或是支那方羅織罪名在各親中國家拘補臺灣人.

我不能不承認,支那方在操作肯亞和後續的馬來西亞兩案,手法真的高明,對他們百利而無一害,對我們卻是百害而無一利; 支那於在外交上打了一次成本極低的戰略勝利,而驅政府內居然還有人幫腔,而我們如果能把狀況控制在戰術敗北就已經可以算贏了(不是我要阿Q,但這整件事看起來我還真不知道我方有什麼勝算,或是我想像不到,因為我不是楊威利)

支持把犯人送給對岸處理的臺奸,怎麼不支持一下把死刑犯也送給對案處理算了?

這些人答不出來沒關係,因為我知道大多數臺奸的智商並不高,這個問題已經超過他們的腦袋進化水準好幾萬年了......

 

回到內湖的慘案,事發地的車行老闆一直愧疚於沒有辦法來的及救下小孩,這裡我想到了一個小林丸任務式的假設狀況.

這需要一點想像力,如果沒辦法思考就不要看完這個題目:

 

今天我就是那間車行的老闆,因為我開車行,所以會跟各行各業的人都有些往來,有黑的也有白的,有警察和國安局來光顧卻也有詐騙集團或黑道成員來拜訪.

為了預防萬一有人來亂甚至砸店,我就在我平常坐的辦公桌裡面放了一把黑槍,可以是任何型號(P226, USP, M9等手槍, 甚至是M4, Mini14等卡賓槍)

現在內湖慘案一樣的事件在我的店門口發生,我唯一能完全阻止慘案的方式就是拿出那把黑槍把現行犯當場格殺或癱瘓

我如果不拿出黑槍打歹徒,則小孩一定會死,不過我會沒事. 

我如果拿出黑槍把歹徒打死或打趴,小孩得救了,但我的黑槍沒了,而且後面我還會有刑事責任

 

請問要怎麼辦? 這個問題不要回答我,請自問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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