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們~又到了普法小課堂時間,今天我們來聊一個嚴肅又非常重要的話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犯可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到底什麼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呢? 未成年人犯罪後,又該用哪些法律知識來更好的解決問題呢? 如果你不知道,就快拿小本本記下吧~ 什麼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根據刑法、刑訴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同時開展幫教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特殊檢察工作。

01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受理什麼樣的案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 2. 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 4. 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 ; 5. 在偵查、審判、刑事執行過程中,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 6. 在校成年學生犯罪的案件,各地可根據自身情況,在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不影響特殊政策和制度落實的前提下,確定是否由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或者專人辦理。

02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的檢察官是什麼樣的? 未檢檢察官除了具備從事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法律監督、犯罪預防和幫教觀護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識以外,還應當具有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多方面的綜合知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有愛心、講奉獻、善溝通。

03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機構的工作模式是怎樣的? "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 :一個未成年人如果涉嫌犯罪了,那麼批捕、起訴、對案件進行法律監督、對未成年人進行幫助教育都是由未檢部門的檢察官負責。 除辦案之外,檢察官們還要到學校去給未成年人上法制教育課,普及法律知識,教未成年人知法守法。

04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有哪些特殊的制度? 法定代理人、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 檢察官對未成年人進行訊(詢)問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親情會見制度 在審查起訴環節,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可以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會見,進行親情感化。

法律援助和聽取律師意見制度 審查逮捕或審查起訴時發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託辯護人的,應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並認真聽取律師關於無罪、罪輕或者無批捕、起訴必要的意見。同時檢察官要監督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 刑事和解制度 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對於達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從寬處罰。

逮捕必要性證明制度和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檢察官要進一步加強對逮捕必要性證據、社會調查報告等材料的審查。公安機關沒有收集移送上述材料的,應當要求其收集移送。 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根據情況,自行或者委託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進行社會調查,並製作社會調查報告。要綜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犯罪後態度、幫教條件等因素,考量逮捕、起訴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決定,並以此作為幫教的參考和依據。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檢察機關對於已經觸犯刑法、應當受到刑罰懲罰的涉罪未成年人,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犯罪後表現以及年齡、處境等因素,認為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符合公共利益的,對其規定一定期限並附加履行義務,視其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一項制度。

量刑建議制度 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可以綜合衡量犯罪事實、情節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具體情況,依法提出量刑建議。 犯罪記錄封存 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有罪檔案進行封存,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今天介紹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你都瞭解了嗎? 未成年人成長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有效避免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最好的方法還是多關心、多溝通,經常與孩子們聊聊天,聽聽他們有什麼問題,讓他們知道,我們永遠在他們身邊!

http://www.360doc.com/myindex.aspx

(2017/10/03/楊建恆(雨霖)轉載/編輯/收藏)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