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發現的植物如何申請新物種認證」的問題,其實分兩種情況:發現的是野生新種植物和發現的是人工栽培植物新種。這兩個「種」其實是不一樣的含義。而對於國家或是發現者而言,後者才比較具有經濟價值。

發現野生新種植物指的是我們發現了一種全新的植物,這種植物本來就存在於自然界中,只不過現在才被我們發現。我們經過對比後發現,這是一種從未被人類描述過的植物,它跟它的親戚植物們在形態和基因上都有很大的差異。但是,這種植物的發現一般不會產生很大的經濟價值。這裡的「種」指的是「物種」,就比如所有的現生人都是一個物種。這樣的植物不需要申請新物種認證,因為一般情況下只有你或極少數的人知道這個新物種的存在。所以,你只需要發表一篇論文並命名這種植物,然後世人便都知道這植物是你發現並命名的了。以後如果別人再給它起一個名字就是不合法的名字了。

人工栽培植物新種其實很常見,換句話說,這樣的新植物可以被稱為「新品種」。這樣的植物往往是在人類對其應用上產生的,比如更加高產的玉米水稻、顏色艷麗的月季花。這樣的新品種植物往往具有很大的經濟價值。我們在比對此新植物與其他親戚植物之間的形態特徵後,如果仍確定這是一種新品種植物,那我們就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申請方面有些複雜,不同的植物,申請的方法不太一樣,比如農作物新品種和園藝植物新品種的申請就不一樣。但不同於野生新植物,這個新品種植物一旦申請成功,在一定的時限內,你對這個植物擁有絕對的使用權,這植物就像是你的專利一樣。


別邀請我,我就是一個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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