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的部分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權限下放至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並就做好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工作印發通知。

通知指出

根據《決定》規定,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護士執業註冊(含首次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等,下同)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設立或備案的,護士執業註冊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通知要求

各地要規範護士執業註冊管理:

一是完善護士執業註冊制度。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的有關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按照護士執業註冊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儘快修訂完善本地區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規定。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分別是本地區和本機構護士執業註冊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開展護士執業註冊工作。

二是優化護士執業註冊流程。要按照“便捷高效、開放共享、公開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護士執業註冊流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制訂全省統一的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辦事指南、申請材料、表單內容、承諾時限等,實現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無差別辦理。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予以細化。要藉助信息化手段,實現網上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審覈審批、變更有關信息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分類辦理,方便羣衆辦事。

三是簡化審批有關材料。進一步精簡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材料,實現“三表合一”,即將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覈表、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覈表和護士延續註冊申請審覈表合併爲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覈表(點擊“原文閱讀”下載)。要儘量減並證明材料,可以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查詢到的,或者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明。

四是縮短髮證補證時間。對申請護士執業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及時辦理申請人提交的業務申請,提升審批服務效能,縮短證書發放時間。鼓勵通過郵寄等方式,將證書直接發放給申請人,也可發放給申請人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方便申請人領取。對需要補發護士執業證書的,由現執業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予以補發。

五是規範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管理。全面實施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根據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有關要求,調整完善護士執業註冊信息系統審批權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及時掌握護士執業動態變化,定期覈查護士執業數據信息,保證護士執業註冊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按照國家保密有關要求,規範管理信息系統,確保信息系統安全。

通知強調

各地要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動態及時、開放共享、監督有力”的護士電子化註冊審批模式,讓信息多跑路、羣衆少跑腿,讓申請人辦事更加便利。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護士執業註冊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接受公衆監督。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和護士執業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力度。通過多途徑、多形式開展宣傳解讀,加強對廣大護士的培訓教育,增強其依法依規執業的意識,提高社會公衆知曉率。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護士執業註冊表格式樣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97號)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編輯:康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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