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記得香港電影裏有一句經典臺詞: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句話在這件事上可以套用一下:你可以不承認後媽,但你無權干涉你父親的婚姻自由。

繼父與後媽大多時候被兒女輩所詬病和抵觸。這是因為傳統觀唸的根深蒂固,以及個人修養的不足而形成的個人潛意識。恕我孤陋寡聞,什麼陳學冬,什麼《奇葩說》,我不甚瞭解,對他的言論不予置評。

我們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每個人都不能因自己的好惡而干涉他人幸福,或者給他人帶去傷害。何況還是父母?

常言說,少是夫婦老來伴。如果一個人中年喪妻(夫),無疑是人生三大悲劇之一(少時喪父,母,中年喪夫,妻,老年喪子,女),如果是離異,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每個人有選擇另行結婚的權利。人生短短几十年,找個老伴可以做到很多兒女做不到或不方便做的事情。在感情上有所寄託,過好夕陽紅,這無可厚非。如果人品沒毛病的情況下,還應該鼓勵與支持。這纔是為人子(女)的應盡之責。

夫妻關係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愛人。

從一而終我們可以用來要求自己,不能用來要求別人。人們在很多時候因為個人的好惡和利益的驅使而親人反目。竊以為,只要是自己創造的財富,自己有權支配。也只有自己創造的財富,用起來才會心安理得,問心無愧!

繼父與後媽,有好榜樣也有壞榜樣。具體情況應具體對待。

我個人認為,夫妻未能白頭偕老,或喪偶,或離異,這本身就是很難過的事情。作為子女者,不但不該去阻撓父母婚姻,而且應該大力支持。子女的作用永遠不能代替伴侶。但是,背叛婚姻者除外(不支持)。


當初父母把孩子生下來,徵求孩子同意了嗎?讓他面對這個充滿虛偽與不堪世界,徵求他同意了嗎?離婚徵求他同意了嗎?

既然都沒有,那麼想不想再婚的,父母也不用徵求孩子同意的,——但是,孩子的事情,請父母也不要插手!!

這難道不就是在說一些孩子,既想要西方的自由,又想要東方父母的物質支持,一樣一樣的情況啊~~

任何人,不管是孩子還是父母,不要想當然的既想要別人盡義務,也不想自己盡責任!

以上


什麼是媽?生養你的是媽!所以父親後娶的根本不是媽,沒有什麼認不認的。叫聲阿姨算客氣的。各自找準位置,即使人家願意叫你媽,難道你心裡真把人家當親生的看了嗎?誰信。。。


不知道作為子女該不該阻止。每個人的利益不同,所要求的就不同。

如果陳學冬有了小孩,也離婚了,他會不會為了小孩不再婚?只有他清楚。每個人所處的境界不同,肯定就會為自己多考慮一些。


這個是沒有道理的,畢竟是父母辛福就是自己辛福。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