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3

绿委提案修正 原告、被告、律师等都有保密义务

〔记者林菁桦/台北报导〕为防堵我国人才遭中国挖角,《营业秘密法》本会期列最优先法案,经济部智慧局官员指出,营业秘密法自二○一三年二月修正实施,已届满五年,期间中国抢才问题更趋严重,绿委提案修正,新增「侦查内容保密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律师等人都有保密义务,防线升级后可望加快审查速度。

中国今年二月底打著惠台卅一项措施,企业不免忧心技术外流、人财两失。以公开的营业秘密官司结果来看,包括台积电、大连化工等员工都将公司重要机密文件非法泄漏给中国,且大连化工一案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官员指,「中国挖角台湾人才有越来越严重趋势」,也是政院为何将此法列入最优先之一。

智慧局指出,一九九六年《营业秘密法》制订时仅有民事责任,直到二○一一年底,马前总统造访竹科时,厂商反映中国企业早已挖走不少主管阶级,要求政府重视人才跳槽赴中国问题,官方赶紧补破网,纳入刑事责任并于二○一三年二月实施。

对此,官员表示,现有刑度与要件已算完备,如意图于中国、香港等国外泄漏机密,较一般刑度加重并可处一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三百万元起跳、最高五千万元,但实务方面盼审案速度加快。

我国晶圆龙头台积电的营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典范,不过官员举例,台积电与离职员工的官司案,也要耗上三至五个月才结案,且「这已经算是很快的速度」。

官员解释,营业秘密涉及专业又是秘密,原告会主张秘密保护,被告则说是自我研发,立场不同,但两造通常都不愿说明太多,避免秘密又曝光,审案速度自然不快,若新增「侦查内容保密令」后,双方愿意「多讲一点」,审理速度提升,也能强化吓阻力。

本次营业秘密法主要增订十四条之一至四的「侦查内容保密令」,由检察官核发,包括原告、被告、律师等与营业秘密案件侦办过程有接触者都有保密义务,违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营业秘密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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