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边的阿狗.JPG

  近年来,因为两岸关系紧张,关于查察违反国家安全法的案件,较以往来得大张旗鼓,或许以此显示政府查缉「共谍」的效率及重视。实际上,国家安全根本不可能那么容易就受到影响,但是随著时局状态的改变,随著解释及适用法律的人的不同,就有不同的看法。只能说遇到类似案件时,只能自求多福了!

  依据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再依同法第5-1条规定:「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违反第二条之一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实际上,这条罪也不是什么重罪,但是冠上「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一语,经常是被抓后不认罪容易被收押,蛮特殊的一条罪。

  实务上,大部份被查办的案例,罪疑唯无罪或应达无合理怀疑才论罪等原则,常被忽略;而在国家安全的框框下,经常是放大构成要件的解释,多属有罪收场。

  不过,最近有一个幸运的案例出现了。

  新闻报导指出,一家网路电子报高姓社长,几年前被大陆军警党政机沟吸收,除在台发展组织,还利用采访名义替大陆刺探总统蔡英文的就职演讲稿等等。遭检察官以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查办,高先生遭指涉2015年间应上线曾某邀约赴澳门,与中共情报工作官员见面,接著在其经营的网路电子报刊登对方提供的新闻稿后,获得美金2000元的报酬等。其次,高先生又应大陆要求多次以采访名义,试图欲在蔡英文就职前将就职演讲稿弄到手,好传给大陆完成任务。不过,高先生及共同被告均否认犯行,或称自己虽曾是媒体人,也认识许多立法委员,但介绍给大陆的人都非军公警职,也不是政府人员,只是帮忙打听新疆独立消息。或称自己是退休牧师,主要是替大陆掌握地下教会活动的情况。或是不知对方真实身分,虽接受指令,虽接受指令,但从来没有成功过。

  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被告三人均非军公警职,工作与国家安全内容无关,其拉拢吸收的下线工作也同样无涉国安,难认有影响我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疑虑,尚无法以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既遂或未遂论罪。再其次,利用记者身分替大陆刺探总统蔡英文的就职演讲稿,检方也认为总统就职之前,还不具备公务人员身分,演讲稿不具备公文书性质,难认违反国安法「为大陆地区搜集公务上应秘密文书未遂罪」。

  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是很抽象的用语,关于国安法的适用,有赖维护人权的司法官们严加审查,正确的适用法律要件,否则法律容易沦为政治服务的帮手,将让台湾的民主倒退,当非符合国安法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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