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未見面九旬老太告兒上法庭

  本報訊這個國慶長假,寧波象山的李老太過得不太舒坦。節前,已經是90歲高齡的老太太把自己的長子告上了法庭。十年內,這已經是母子兩人第三次對簿公堂了。

  李老太育有二子四女,與她對簿公堂的是長子林某。本是骨肉親情,為何相見如仇人?

  說起來,這事的原由還要回到二十多年前,林某成家後,老人按照農村習俗寫了分家書,將兩間老屋分給林某。

  但在後來的生活中,老人因與林某的妻子不合,多有口角,雙方矛盾日重。

  1987年3月,在村幹部調解下,李老太與兩個兒子寫下了協議書,約定原來分給長子林某的房屋轉分給小兒子。

  從訂立協議那天起,林某就不再負擔李老太的生活費、醫藥費等費用,另外父母的自留山、承包地等,林某均不能繼承;而李老太此後由小兒子贍養。

  林某覺得,協議既出,母子情份就斷了。

  但跟著小兒子生活後,李老太因為生病花了不少錢,小兒子覺得這些費用大哥也應該承擔點,老人也覺得有理。

  2003年,李老太首次把林某告上了象山法院,要求林某支付每月200元贍養費,象山法院判決林某自2003年1月起,每月承擔李老太贍養費25元。

  2010年初,李老太第二次提起訴訟,要求林某增加贍養費,從25元提高到150元。法院調解後,贍養費從每月25元漲到了70元,林某還要承擔李老太部分醫療費、喪葬費。

  林某雖然按時支付贍養費,但母子間的關係卻仍未見緩和。

  「當年她收回家產寫下協議書,母子情份就斷了。」林某說,這口氣他實在咽不下去。而老太太則說,不管當年自己做了什麼,可這二十多年來兒子都不曾去看過她一眼,自己太心寒了。

  國慶節前,李老太第三次起訴到了法院,要求長子增加贍養費。經法院調解後,李老太暫時撤回了起訴。雙方也表示,會盡量溝通緩和矛盾。

  本報通訊員賴臣勵旭峯

  本報記者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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