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雅潔 4月16日上午,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2019年中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通報會上獲悉,截至目前,中央企業重點領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搞了三批50戶,第四批混改名單已經初步敲定,國資委正在履行有關程序,超過100戶的第四批企業也在推進重點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不過,對於第四批混改名單的詳細名錄,以及改革方案的具體要求,國資委並未進一步透露。

從此前三批的混改情況來看,一名曾多方參與央企子企業混改方案制定的國資人士表示,第三批混改企業上報給國家發改委的方案,曾有着明確的領域圈定與格式要求,包括改革目標、改革方案的依據、執行進展情況、發改委批覆要求落實的情況,以及發改委批覆後,企業對原方案的調整補充、執行情況、推進情況和困難等方面。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國資委獲悉,2019年,國資委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多元化的思路包括:積極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資的國有企業,以及主業處於競爭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擴大重點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範圍。繼續深化中央企業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積極探索有別於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模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內涵,着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特別是在法人治理、選人用人、強化激勵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長期以來,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主要激勵工具爲以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的員工持股。激勵對象側重於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

按照2016年8月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簡稱133號文)規定的條件,國務院國資委在中央企業三級公司以下選擇10家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企業基本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充分競爭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要由國有股東、非公資本和員工股東構成;三是治理結構和管理基礎較好;四是企業要有較強的獨立性,利潤、營業收入90%以上來自集團外部。在試點對象選擇上,體現了科技型企業優先和綜合改革導向。中央企業的10家企業中有6戶是科技型企業,7戶企業是改革試點企業。試點企業選定之後加強指導企業制定方案,具體落實試點的工作。

具體至企業實踐操作層面,一名入圍第三批混改的央企相關人士表示,在混改試點推進過程中,自己所在企業在混改引入外部投資者方面,組織中介機構對企業納入此次混改範圍內的全部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工作並嚴格履行進場交易程序,以經備案後的評估結果在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掛牌廣泛徵集優質戰略投資者,並以在產權交易市場的摘牌價格作爲投資方投資入股的交易價格;在員工持股試點方面,該企業按照133號文的規定要求,擇優確定納入員工持股計劃的人員範圍,以外部投資方投資入股的價格作爲員工投資入股公司的價格,保證持股計劃員工與外部投資方同價入股。

該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說:“員工入股資金由入股員工自籌解決,及其國有股東沒有向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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