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開始,卡卡老師就要帶領大家一起正式學習《稅法》這門課啦。拿到2018年教材的同學會發現今年的稅法總體變化不大,主要是新增了環保稅法,章節順序上把所得稅提前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我們稅法教材中最難的兩章,章節順序調整後,我們同學一上來就要從最難的開始學起,難度肯定是有的,但是隻要我們沉下心,投入足夠的時間和思考,把該理解的都理解了,會發現稅法其實很有意思。

好啦,下面就開始我們今天的課程吧,這節課的內容對應的是教材的第一章,稅法總論。學習稅法之前,首先我們要知道稅法是什麼,它主要講了什麼,這些雖然不是我們考試的重點,但卻是我們理解後面內容的基礎,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就像我們開始捕魚之前,要先把漁網拉起來。

概念

首先,稅法稅法,咱們先說法,法是用來調整某一性質的社會關係的,比如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規範,而我們的稅法是調整稅收關係,也就是國家和經濟主體之間分配關係的規範。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稅收的本質特徵具體體現為稅收制度,而稅法則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有稅必有法,無法不成稅。

要素

對稅法有個總體的概念認識之後,下面我們要把稅法分解,來進一步學習稅法的構成要素。稅法要素是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基本要素的總稱。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有些基本要素,比如總則、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等比較好理解,我們就不具體展開了,主要給大家講一下重要的幾大要素。

1、首先,納稅義務人,也叫納稅人,它是指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這個要素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對誰徵稅。它的基本形式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法人就是我們常說的單位、組織等等。跟納稅人相關的兩個概念有負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代收代繳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這幾個概念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呢?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們來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A企業賣一批商品給B企業,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是A企業,但是負稅人,也就是最終承擔納稅義務的是最終的消費者,名義上是A企業繳納增值稅,但是通過銷售加價,A企業把稅負轉嫁給B企業,B企業再轉嫁給C、D。。。層層轉嫁,最後轉嫁給了最終消費者,消費者自己消費商品,不再銷售給別人,所以稅負不能轉嫁,只能自己承擔。第二個例子,員工取得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他們具有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但是現實生活中對個人徵收個稅比較困難,所以讓企業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是企業發放的,他們在支付的時候扣掉稅額,叫代扣代繳,如果一筆稅款企業是收款人,它收款的時候扣繳稅款就叫代收代繳。所得稅跟前面講的增值稅不一樣,增值稅的納稅人和負稅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不一樣的,但是所得稅的納稅人跟負稅人是一致的,所以根據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前一種我們也叫間接稅,後一種我們叫直接稅。

2、第二個稅法要素,徵稅對象,它主要解決的是對什麼徵稅。徵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誌,決定著某一稅種的基本徵稅範圍,也決定了不同稅種的名稱,比如消費稅的徵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根據徵稅對象的不同,我們可以把稅種分為五大類,流轉稅也叫商品和勞務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包括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特定目的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總共是18個稅種。對流轉稅大家可能不太好理解,給大家解釋一下,商品勞務等的買賣是一個連續流轉的過程,生產企業把商品生產出來賣給批發企業,批發企業再賣給零售企業,零售企業再賣給消費者,對流轉環節中取得的收入進行徵稅,不管你虧了還是賺了,只要你有收入就要交稅,這就是流轉稅,它跟所得稅不同,所得稅我賺了要交稅,虧了不用交稅。因為流轉稅是對銷售收入徵稅,所以稅負容易轉嫁給最終消費者,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間接稅,所得稅直接對取得所得的單位和個人徵稅,不容易轉嫁,所以是直接稅。

與課稅對象相關的有兩個概念:稅目、稅基。稅目是對徵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徵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徵稅範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它明確具體的徵稅範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於應稅項目,不同的稅目往往會規定不同的稅率,因此稅目的劃分也是貫徹國家稅收調節政策的需要,比如說消費稅稅目有煙啊、酒啊、高檔化妝品等等,但是,不是所有的稅種都有稅目,比如企業所得稅就沒有設置稅目,採用統一的稅率計稅。稅基也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徵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解決對徵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課稅對象量的規定。計稅依據有兩種基本形態,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價值形態計稅又叫從價計徵,即按徵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 ,比如生產化妝品的消費稅由化妝品的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到,它的稅基是銷售收入。物理形態計稅又叫從量計徵,即直接按徵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佔用土地面積乘以每單位面積的應納稅額得到,它的稅基是佔用土地的面積。

3、第三個稅法要素,稅率,它主要解決徵多少稅的問題。我國現行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比例稅率分為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前兩個比較好理解,幅度比例稅率是指稅法只規定最低和最高稅率,各地區在幅度內自行確定,比如契稅。定額稅率,顧名思義,就是每單位規定一個固定的稅額,比如我們上面提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累進稅率分為全額累進、超額累進、全率累進、超率累進,我國目前沒有全額和全率累進計徵的稅種,超額累進的主要是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超率累進的就一個,土地增值稅。那全額和超額,全率和超率有什麼區別呢,下面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假設某項應稅行為的計稅依據分別為4500元、4501元,適用下面的三級累進稅率表,我們來看一下全額和超額分別是怎麼計算的,為什麼我國不採用全額而採用超額的計算方法。

級數 級距 稅率

1 1500元以下(含) 3%

2 1500-4500元(含) 10%

3 4500-9000元(含) 20%

我們先找到4500元和4501元對應的稅率檔次,分別是10%和20%,全額累進的情況下,我們直接拿計稅依據乘以對應的稅率,分別計算得到450元和900.02元的稅額。超額累進的情況下,我們首先把計稅依據劃分為若干個等級,每一個等級乘以對應的稅率,4500元分為1500元和3000元,分別乘以3%和10%的稅率,然後加起來,得到總的稅額345元,4501元分為1500元、3000元和1元,分別乘以3%、10%和20%的稅率,相加得到稅額345.2元。可以發現從4500元到4501元,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帶來的影響是有很大差異的,全額方法下,收入增加1元,稅額增加450.02元,超額方法下,收入增加1元,稅額增加0.2元,顯然用超額的方法更公平、更合理。

4、第四個稅法要素,納稅期限,主要解決什麼時候納稅的問題,這裡面也涉及幾個概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納稅期限(是指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繳庫期限(是指納稅期滿後,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比如說我一個商品生產企業,我可能每天都有銷售收入,銷售實現了,我的納稅義務就產生了,但是我不能每銷售一批商品就交一次稅,這樣也不效率,我可以按月匯總,按照一個月的收入一起計算納稅,我們可以通過下面的時間軸來更形象的理解,我4月8號銷售了一批商品,取得了收入,4月8號就是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但是我的納稅期限是整個月份,下月15號之前我的稅款要繳納,4月30號到15號之間就是我的繳庫期限。

體系

1、下面我們講講稅法的體系。按照職能不同,稅法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對應具體的稅種立法,具體規定每一個稅種的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等,稅收程序法主要是徵收管理方面的規定,主要講納稅程序啊、發票管理啊、稅務爭議處理啊這些。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以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國內稅法是國家內部的稅收制度,國際稅法是國家間的稅收制度,外國稅法是外國各個國家制定的稅收制度。按照徵稅對象來劃分我們之前已經提到了。

2、知道了這些分類之後,我們講講我們國家的稅收立法。稅收立法權可以通過下面的表格對比來看,狹義的稅法主要指稅收法律,廣義的稅法是稅法體系的總稱,包括了下表中的全部內容。制定的機關不同,法律級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從級次高低我們可以分為下面幾類。稅收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主要表現為***法,全國人大還可以授權國務院立法,授權立法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和地位,包括增、消、資、土暫行條例。國務院可以制定稅收行政法規,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印花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等,稅收法規主要表現為***條例,我們記憶的時候記住裡面有一個特殊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不是叫***條例,而是以細則結尾。稅收規章主要是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等,表現為***細則、辦法,所以看它以什麼結尾我們就可以區分到底是法律、法規還是規章了。

3、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稅收收入的劃分,我們國家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收入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城建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地方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其餘城建稅、其餘資源稅、其餘印花稅,除了上面已經提到,剩下的共享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增值稅一半一半、所得稅6:4。我們記憶的時候也可以使用一些方法,比如海關徵收的像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都歸中央,單一環節徵收的像消費稅、車購稅也歸中央,地方收入主要是一些財產、資源類的稅。

教材結構

好了,通過上面的學習,相信大家對稅法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下節課我們就要開始教材重點內容的學習啦,學習之前讓我們先從宏觀上把握一下教材的結構,教材主要分為四塊,總論、實體法、國際稅收和程序法,章節分佈可以看一下下面的表格。我們的課程因為是導學方式帶著大家更好的學習教材,所以不會面面俱到,講到每一個知識點,主要是實體法裡面每個分類下挑了一兩個重要的或者是有點難度的稅種給大家展開講一下。

好啦,今天的課程就到這裡啦,下節課我們講增值稅,大家記得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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