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员林美燕、林燕祝与曾培雅提醒被保险人,由于《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年金保费欠费超过10年,将不得补缴保费。(图/市议会提供)

▲台南市议员林美燕、林燕祝与曾培雅提醒被保险人,由于《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年金保费欠费超过10年,将不得补缴保费。(图/市议会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自108年1月31日起,国民年金保险费「10年补缴期限」陆续届期,台南市议员林美燕、林燕祝与曾培雅,提醒被保险人,国民年金保费欠费超过10年,将不得补缴保费,明年1月底,民众自始未缴纳国民年金保费,将丧失请领A式即3628元老人年金,另领取身心障碍年金基本保障4872元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

民国97年10月1日开办的「国民年金保险」制度(简称国保)是为提供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如劳保、公保、军保、农保等)的25岁以上、未满65岁国民,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满65岁后的基本生活都能够获得基本保障。

台南市议员林美燕、林燕祝与曾培雅表示,由于国民年金「10年大限」,对55岁以上被保人权益影响颇大,而参与国民年金投保的民众中,绝大多数家庭主妇等不具备投保劳保、公保、农保等职业年金的经济弱势者,希望社会局能启动机制,进行宣导访视,另外要求其他局处配合宣导,由新闻处加强跑马灯宣导、民政局请里长协助广播通知,警察局也能于政令宣导推广,而垃圾车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希望透过广播更能吸引民众注意。

举例来说,假设甲和乙各有15年符合国保纳保资格,甲按时缴纳保险费,且没有不得择优领取A式的情形,老年年金依A式计算,每月可领5410元;但乙没有缴保险费且有5年保险费超过10年,65岁时无法领取老年年金,如想要补缴,只能补缴最近10年(55岁到65岁)的保险费,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计算,每月只能领2377元,甲乙两者就差3千元。

社会局表示,台南市约8万多人应缴而未缴国保保费,其中针对63岁以上且首年欠费的台南市民,已成功访视1752人;而劳保局过去曾针对全国做过调查,欠费被保险人有37%是因没钱缴,因此市议员林美燕、林燕祝与曾培雅最后提醒,如果经济困难一时无力缴费,可向劳保局申请分期缴纳欠费,或拆成多张以月为单位之小额缴款单,分次计息补缴减轻负担,也要求市府再次加强协助宣导,否则「10年大限」将届,对于有些未缴款的被保人来说,生活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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