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高企專題文章中,我們在整體介紹高企的申報邏輯和高新技術領域選擇時,都不止一次地提到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但是至於什麼樣的產品(服務)可以稱之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和主營業務收入之間又存在何種關聯?這些問題,在之前文章裏沒有作深入探討,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很多企業面臨的難點和疑點。

為此,我們單獨組織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夠解答關於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有關的疑問,同時也給出關於實操的一些指導意見。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是高企認定的八大條件之一,正式介紹前,我們依然先來看下高企認定管理辦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的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與「科技人員佔比」的描述一樣,簡短的一句話,卻需要我們分別瞭解「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總收入」這三個概念。

「近一年」很好理解,根據官方文件,這裡的「近一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比如企業在2019年申報高企,那麼考察的便是2018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情況。

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收入」兩個概念,無論是官方文件的定義和解釋,還是企業實際操作,真正理解、喫透並非易事。

01-何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首先,我們來看下高企工作指引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定義。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一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二是主要產品(服務)。

一、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根據這個定義,需要注意兩點:第一,不是企業自身或某個個人說某個產品技術如何如何先進就可以稱之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需要包含在該領域內。

第二,這裡指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並頒發證書的「高新技術產品」並不存在關聯,只能說有證書能更好證明企業的產品屬於高新技術產品,但絕不可以理解未取得「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產品就不是高新技術產品。

二、主要產品(服務):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我們用一張示意圖來說明企業同期總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三者之間的關係。

從上面這張邏輯圖上,我們需要注意兩點:

一、企業同期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注意這裡的總收入,不同於研發費用佔比裏的銷售收入統計口徑。

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收入總額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其中,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如下三個類型:

(一)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二)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諮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三)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也就說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歸集的收入應符合下面三個條件:

一是需要與研發活動發生關係(推薦:研發項目,如何經得住推敲?)。

二是要在高企技術領域內;(推薦:選擇高新技術領域,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邏輯)。

三是並非歸集的每個產品都需要有知識產權支撐,但是佔其收入50%以上的主要產品(服務)必須要有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支撐

要說明的是: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主要產品(服務),數量上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兩種及兩種以上。

0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確定

介紹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定義,如何在企業實操中判斷企業產品是否符合上述的諸多要求呢?我們建議大家按下面三個步驟來確定。

一、從技術領域來看:判斷企業的產品(服務)是否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

由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謀求多元化發展,追求產業與產業的互相融合。在我們服務過的企業中,已經有相當一部分比例的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可能會涉足兩個甚至更多的技術領域方向,這種情況就要考察在產品上發揮核心作用的技術是否屬於八大高新技術領域範疇,如果是,那就可以歸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二、從收入佔比來看:判斷企業的產品(服務)應佔企業同期總收入60%以上的產品有哪些?

產品單一的企業比較好確認,主要是產品品類比較多的企業,常常是挑花了眼。我們可以把收入佔比高的產品一一列出來。如果是系列產品,區別僅僅是型號不一樣,而核心技術是一樣的,看看能否歸成一類。

三、從知識產權來看:明確公司申請的知識產權都是來源於對哪些產品的研發。

通常來說,有知識產權支撐,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我們就可以說這個產品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的主要產品(服務)。

需要提醒的是,我們在確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名稱時,也應借鑒研發項目命名方式,盡量要體現科技含量,建議採用「技術創新點+產品名稱」方式命名。

0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如何證明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確認後,我們在高企認定申請中,還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以說服專家認可。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主要分為三種:

第一種:企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的描述。主要體現在高企認定申請書第六部分PS表內容的填寫。

論述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時,要注意闡述其與技術領域的關聯性,以及對應知識產權對其的支撐作用。

是否為主要產品(服務)時,要謹慎勾選是和否。在我們服務的企業當中,發現有的企業全部都勾選為否,這就會造成主要產品(服務)比例不達標。

第二種:提供近一年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內部和外部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1、知識產權支撐的證明:專利證書、軟著(同時提供相應軟體著作權的軟體產品運行界面截圖)。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當年申請、當年授權的知識產權,對上年度的主要產品不能很好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2、關鍵技術和主要技術指標證明: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報告日期需要是近三年的,年代太久遠或者沒有更新,在成果轉化時會得不到專家認可。

3、產品生產銷售資質證明: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圖片、銷售合同、銷售發票。

如果是高新技術服務,需要提供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服務收入發票。有的省份可能會有高新技術產品認證證書,如果在有效期內也是可以用來作為證明材料,但這不是必須的資質證明。

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提供近一年的,每個產品可以提供1-2份,合同和發票最好能夠匹配,作為近一年高品收入歸集要求的證明。

第三種: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需要經過專項審計的,審計認定的那部分金額才叫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需要做好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歸集依據的資料存檔備查。

高企認定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只要是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領域》內的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都是符合要求的,與產品的高大上沒有直接關係,更多的是理解上的似懂非懂,和實操時千變萬化的複雜情況。

(本文 作者 | 文文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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