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高企專題文章中,我們在整體介紹高企的申報邏輯和高新技術領域選擇時,都不止一次地提到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但是至於什麼樣的產品(服務)可以稱之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和主營業務收入之間又存在何種關聯?這些問題,在之前文章裏沒有作深入探討,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很多企業面臨的難點和疑點。
為此,我們單獨組織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夠解答關於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有關的疑問,同時也給出關於實操的一些指導意見。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是高企認定的八大條件之一,正式介紹前,我們依然先來看下高企認定管理辦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比」的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與「科技人員佔比」的描述一樣,簡短的一句話,卻需要我們分別瞭解「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總收入」這三個概念。
「近一年」很好理解,根據官方文件,這裡的「近一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比如企業在2019年申報高企,那麼考察的便是2018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情況。
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收入」兩個概念,無論是官方文件的定義和解釋,還是企業實際操作,真正理解、喫透並非易事。
01-何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首先,我們來看下高企工作指引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定義。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一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二是主要產品(服務)。
一、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根據這個定義,需要注意兩點:第一,不是企業自身或某個個人說某個產品技術如何如何先進就可以稱之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需要包含在該領域內。
第二,這裡指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並頒發證書的「高新技術產品」並不存在關聯,只能說有證書能更好證明企業的產品屬於高新技術產品,但絕不可以理解未取得「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產品就不是高新技術產品。
二、主要產品(服務):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我們用一張示意圖來說明企業同期總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三者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