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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從4月15日開始,將藥品零售企業設置條件與藥品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的適應程度,覈定的經營範圍從小到大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一類藥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葯。

二類藥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葯、處方葯(注射劑、腫瘤治療葯、抗生素、生物製品、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罌粟殼、中藥飲片等除外)。

三類藥店:可以「全部經營」,但必須配備與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下同)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這一政策的落地,將有60%以上的「藥品零售藥店」不具有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或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的條件,這類藥店「經營藥品」的生存空間將進一步縮小,而為了生存,勢必在「非藥品經營」方面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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