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4日,一篇名爲“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迅速在網絡上傳播。河南太康縣的雅雅事件,節目此前多次報道過。去年9月,當時只有兩歲的女童王鳳雅被查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但醫生判斷有很大治癒可能。

雅雅的母親楊美芹以女兒患癌爲由,通過多種網絡渠道籌集了數目不詳、但至少數萬元的網友善款。然而今年3月,有公益組織發現,楊美芹將善款提現後,卻並沒有給女兒治病。在愛心人士的上門督促下,楊美芹才帶着雅雅上北京求醫。但就在醫院,楊美芹不顧愛心人士的勸阻,把女兒帶走。

4月初,楊美芹謊稱女兒已經死亡,被公益組織戳穿。太康縣警方當時表示,孩子已經在鎮衛生院接受簡單治療。而通過昨天開始大量傳播的文章我們遺憾地得知,僅一個月後,雅雅死亡。

母親曾謊稱女兒去世,公益組織稱母親帶女兒在醫院消失。

據這篇網絡文章說,比起不給女兒治病,楊美芹更讓人憤怒的做法是,善款確實被提取了,而用處不是給雅雅看眼睛,而是爲了給楊美芹的兒子治療兔脣。此外,網友認爲雅雅去世後,還剩餘了大量善款,而楊美芹拒絕退還。楊美芹的做法,是簡單的重男輕女?還是涉嫌遺棄罪?大家捐給女兒的善款,是否了兒子身上?如果堅決不還剩下的錢,我們拿她有辦法嗎?

今年4月初,當雅雅被母親楊美芹宣佈死亡時,一個位於上海的公益組織就跟太康縣政府部門取得了聯繫,獲准後立刻派人前往太康縣張集鎮,一直參與對雅雅的救助。昨天晚上,這個公益組織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雅雅去世的時間實際是5月4號,比雅雅母親宣佈的死亡時間推後了約一個月。一些一直關心孩子的愛心媽媽們在微信羣裏講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對於此前媒體報道和愛心人士講述的,楊美芹多次反常地拒絕公益組織幫助、甚至阻撓雅雅去醫院的說法,這位公益組織負責人表示,楊美芹在北京的醫院突然帶着孩子消失這個核心事實屬實,他相信雅雅家人挪用了女兒的善款給兒子治病。

有媒體報道,雅雅自2017年農曆10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但也有說法稱,楊美芹通過網絡籌集了大約15萬元的善款。這位公益組織負責人表示,公衆只能零碎地看到某一個平臺上的籌款數額,對於善款總額只能估算,但錢是楊美芹籌的,並不是公益組織幫忙籌的,到底籌了多少錢,只有楊美芹等家屬知道。公益機構也沒有給孩子發起募款,募款還是她家裏人發的,並且現在也聯繫不上。

記者昨晚也多次嘗試聯繫楊美芹,但她的手機從一開始的無人接聽,到後來的立即掛斷,到最後索性關機。

爺爺:孫子去年4月做完手術;母親:去年12月帶兒子來京看病

對於網友和公益組織的質疑,雅雅的爺爺昨天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說,楊美芹給兒子治兔脣的錢是嫣然天使基金提供的,去年4月已經做完了手術,是在雅雅發病之前,因此不可能挪用善款。雅雅爺爺還說,雅雅在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後,所籌集的善款還餘下1000餘元,家屬準備交給當地政府處理。

但記者發現,楊美芹的微信朋友圈顯示,她在去年12月還發過一組北京的醫院的照片,楊美芹本人在這條朋友圈底下回復:這是“北京給兒子看病的地方”。

帶兒子看病,到底是爺爺說的去年4月雅雅發病前?還是媽媽說的去年12月雅雅的治病關鍵期?當然,也可能是4月做了手術,但12月還去複查?嫣然天使基金方面表示,“術前檢查和手術都是全部免費的,家屬只需要承擔往返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家屬承擔的費用,是雅雅的善款嗎?這些問題,我們暫時無法求證。

警方:不構成刑事案件;律師:個人籌款無強制返還手段

此前,當地公安局對家屬是否詐捐展開調查,官方調查組稱“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太康縣警方昨天在接受北青報採訪時明確表示,經過他們調查,這一事件不構成刑事案件,目前家屬還未透露籌款金額和剩餘資金,並拒絕退還。

太康縣警方稱:對於家屬所接觸的款項正常開支之外的部分,他們正在極力勸說,希望家屬返還。至於剩了多少錢,由於家屬不配合,所以警方也不清楚。目前,鄉、村兩級幹部和公安民警都在做家屬的工作。

公益組織指責雅雅母親挪用善款,雅雅家人否認;官方調查組稱:善款“大部分用於孩子治療”,但家人拒絕退還剩餘善款。善款到底如何被使用?是不是用在了給兒子治病上?目前還沒有結論。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認爲,如果雅雅的家屬主動放棄治療,則涉嫌遺棄罪。遺棄罪是有撫養義務和能力,但是對被撫養人拒不撫養。這其中就包括在被撫養人患病的時候不給予有效的治療,這也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如果按照警方的說法,家屬拒絕退還尚未花完的善款,應該怎麼處理?嶽屾山說,恐怕確實沒有什麼強制手段。目前對於公募的善款,如果沒使用完,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給相應的或類似的項目使用。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對於私人募款,確實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母親發起籌款前,慈善法已禁止個人公開募捐

這個事件中的善款,是由楊美芹以個人名義籌得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法施行於去年9月1號,正是楊美芹發起募捐的一個多月前。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解釋,這就意味着個人可以通過公益組織求助,但個人不能公開募捐。

王振耀坦言,專款專用對一個組織來說,毫無疑問是比較好規範的,但對個人而言確實有難度。所以後來慈善法和民政部的有關規定要求個人不能在網上發起募捐。把錢簡單地給媽媽,她處理起來可能有偏差。一般來說,現在比較規範的是,有一個慈善組織來幫助這個媽媽管理善款,介入救助過程。

王振耀也表示,要求一個農村婦女嚴格依照慈善法行事也不現實。他認爲,現階段需要當地政府部門和警方立刻跟楊美芹講清利害,關鍵是不要因爲這種個案,將社會公衆對慈善的愛心和信心消失殆盡。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建議,要想徹底算清善款的細賬、弄清雅雅的病情,將詐捐“羅生門”破解,捐過善款的網友可以以違約爲由,對楊美芹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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