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記者 房舒 通訊員 劉禕暾

男子兜裏揣着一張處罰單,被交警攔下時揚着手裏的處罰單稱“已被罰過,就算了吧”。聽說交警要依法查處,男子竟一哭二鬧三罵人,還污衊“警察打人”。3月27日晚,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杏林中隊民警在杏林東路月美路口查處交通違法行爲時,發生這一幕。昨日記者瞭解到,該男子潘某森因涉嫌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10日拘留。

先打出“可憐牌”

之前已被罰過,這次能不能算了?

27日19時50分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杏林中隊指導員傅傑帶隊在杏林東路月美路口查處交通違法行爲時,發現一名男子潘某森(男,48歲,江西贛州人)駕駛一輛無牌電動車,遂將其攔下檢查。一看到交警攔車,潘某森立即從懷裏掏出一張紙說:“我之前已經被罰過了,這次能不能算了?”交警發現這張紙是一張處罰證明,其在今年1月時就因駕駛無牌電動車上路,被處罰。“已經被罰過了,怎麼還明知故犯?”交警決定做出處罰。

發現無效就變臉

辱罵執勤民警,還賴在地上哭喊

見打出的“可憐牌”無效,潘某森立即換了一副嘴臉,不僅以侮辱性語言辱罵執勤民警、對抗執法。在被民警控制後,潘某森又賴在地上哭喊,稱民警打人。因阻礙執行職務,潘某森被帶至屬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在派出所裏,潘某森還在一味哭鬧,試圖博取同情。但當他得知現場的情況均有執法記錄儀拍攝記錄後,竟再次“變臉”一般,不但立即停止了哭鬧,還很全面地供述了自己阻礙執行職務的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潘某森因爲駕駛無牌電動車,交警開出的處罰僅是罰款300元,但由於潘某森本人的行爲,他還付出了被行政拘留10天的代價。

說法

騎無牌電動車怎麼罰?

法律規定: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罰款300元,扣留非機動車;僞造、編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罰款300元,扣留非機動車;使用僞造、編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罰款300元,扣留非機動車。

辱罵警察會被拘留嗎?

在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期間,辱罵警察屬於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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