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訂最後關頭,唔好急,唔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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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準備俾「大訂,就代表辛苦儲下的首期,即將換來一個業主名份。

一般情況下,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買賣雙方便要到犁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約時,買方需支付訂金予賣方,俗稱「大訂」。「大訂」一般為樓價10%扣除「細訂」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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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方打算九成半按揭,大細訂相加共5%;簽妥正式合約後,如任何一方悔約令交易告吹(即撻訂),除了殺訂及賠償雙方代理佣金,原業主還有權追討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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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順利完成交付訂金,買賣雙方律師便會就正式完成交易日期達成協議,交易日普遍會訂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以便買家有充足時間準備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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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提大家,個別急於套現業主,或會要求買家多付訂金,從而在樓價或交吉期作遷就。當買家遇上此類情況,建議將訂金交予律師行保管,每做一步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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