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部長吳茂昆彈劾案,本月3日監察院才開記者會說明,但其中13位監委中,6位蔡政府提名新監委發表一份協同意見書「踢館」,對調查報告中指「圖利」部分,認為證據尚不夠詳盡,故抱持保留態度。甚至,新任監委們3日傍晚發現,提案監委高鳳仙和楊美鈴在記者會公布的彈劾理由,和審查會結論不一樣,彷彿經歷了一場騙局。

調查本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5日下午則發布新聞稿,對「不實指控」進行「駁斥」,強調絕無不將會議決議列入案文,反倒是部分意見根本並未在會中成為決議。監察院中馬、蔡政府提名委員,對本案看法立場落差,似乎又引發議論。

委員高鳳仙及楊美鈴新聞稿如下:

一、在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中,提案委員對於同意審查委員建議刪除或修正部分,均已做出刪除及修正。

二、吳茂昆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圖利及未依法迴避部份,雖有部分審查委員提出質疑,但並未做成應刪除或撤回之決議,而提案委員亦未曾同意刪除或撤回,且對於審查委員之質疑均一再提出應彈劾之說明,並表明不可能對於每位委員的意見均照單全收(錄音帶有清楚錄音)。提案委員認為此部分經過詳細調查後,事證已經明確,自應提案彈劾,送由公懲會認定有無違失,以盡監委職責。

三、彈劾案文通過當天,經兩提案委員、審查會主席、業務處長及同仁,仔細聽過錄音帶後,確認提案委員已依審查會之建議,將決議刪除的部分刪除,將吳茂昆所為動機抗辯以文字論述及說明不可採之理由;關於上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在最關鍵的爭點整理時刻,曾要求拿掉公務員服務法之審查委員剛發言,提案委員反駁一句後,均同時被另一審查委員打斷,所以並未做成公務員服務法應刪除及修正內容之決議,提案委員沒有承諾要將上開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部份刪除,監察院才將彈劾案文依法定程序送公懲會。

四、以上說明,如有必要,可請審查會同意將錄音內容公布,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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