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球将正式开始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进行全球信息交换。CRS的到来,为富裕阶层带来了新的挑战。多数高净值客户在梳理个人情况时发现,CRS下不仅仅要做的是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筹划,还涉及到不同的国籍和税籍等方方面面。全球征税信息透明后,人们对于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家族信托: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专宠

很多名人身故之后,其设立的家族信托被公众所知。比如,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这一举动使得乔布斯的巨额财产数额和分配成为谜团,乔布斯拥有555万股苹果股票(市值大约20.5亿美元)及1.38亿股迪士尼股票(价值大约47.4亿美元)。在乔布斯去世后,其遗产被交由一个信托基金管理。

事实上,除了顶级富豪、企业家和巨富明星,过去十多年,随著国内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中国又创造了无数新富家族,还有一些高净值人士及超高净值人士,他们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 家族信托:财富传承守门人

成功企业家或富裕家族在财富传承上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比如清偿债务、子女继承、兄弟争产、重大变故、遗产税等等,都可能让家族财富严重缩水,家族发展严重受挫。未雨绸缪最好的方式就是法律规划,要搭建有效的法律架构和合理运用守富传富法律工具。

而大部分传统财富管理工具如遗嘱、保险、婚姻协议、赠与等,功能比较单一,不确定因素较多。家族信托不仅功能全面,而且稳定可控,可实现对财富全方位、跨时空的保障。同时,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在生前可以对债务、婚姻、意外等引起的财富受损风险进行隔离,在身后可以对家人争产、子女挥霍、富不过三代、家族分裂等传承问题进行防范。所以家族信托是全球高净值人士普遍采用的财富管理方式。

  • CRS之下家族信托的主体合规义务

家族信托是否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通常只需要看其是否属于CRS下的投资实体类别。不论家族信托架构安排多么复杂,在CRS下所关注的仍然是受专业管理和金融资产两项测试,两项测试任何一项通过不过,家族信托便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

几类属于「非合规主体」的家族信托

受托人为个人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更大的的意义在于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而并非单纯追求财富的增值,所以在实践中存在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个人而非专业的管理公司的情形。如果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一个专业的被其信任的个人去管理,那么很明显这将无法满足CRS下判定「投资实体」时所需要通过的「被专业管理」测试。因为单个的自然人并不属于金融机构。所以无论家族信托下持有的是何种资产,该家族信托都不可能被判定为CRS下的投资实体,不属于CRS合规主体,因此其自身也不会有任何CRS下的合规义务。

直接持有房产等非金融资产家族信托

如果家族信托下所持有的只是房产等非金融资产(例如别墅,豪华游艇,豪华跑车,珠宝,古玩字画等等),那么不管持有的资产数额有多大,不论该信托是否有专门的金融机构来「专业管理」,通常都无法满足CRS下判定「投资实体」时所需要通过的「金融资产」测试,因此也就不可能被判定为「投资实体」,不属于合规主体,因此也没有CRS下的合规义务。

受托人为PTC的家族信托

还有一种情形,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并非个人或者专业信托公司,而是信托公司为该家族信托专门设立的一个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 (该PTC公司的董事可能由专业信托公司委派或者由专业的律师或者投资顾问担任)。PTC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对家族财产进行管理。判断这类家族信托是否属于投资实体的关键是看该PTC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以及该PTC是否对家族信托进行」专业管理」。

微信公众号:菲洛家族办公室

微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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