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福山11月4日,弗朗西斯·福山在清華大學舉行了題為「中國和美國政治改革挑戰」的主題講演,汪暉擔任主持人,崔之元、潘維作為評議人出席,講座現場盛況空前。福山因著作《歷史的終結及最後的人》和《政治秩序的起源》而享有盛名,目前任斯坦福大學民主發展暨法治中心高級研究員。汪暉:有關「歷史終結」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

《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關於這場講座的緣由,汪暉談到,福山出版於1992年的著作《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在當年曾經引起過巨大的反響,從那時候至今,有關「歷史終結」的爭論就從來沒有停止過。不論人們對這個話題持有多少不同的意見,在冷戰終結以及後冷戰的世界格局裡,福山提出的這個命題,確實戳到了關鍵的要點,使得圍繞該話題的討論一直延續至今。 但汪暉同時也談到,事實上,在《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問世之後不久,在出版於1996年的著作《信任》中,福山就已經開始對他稍前的理論和觀點進行修訂。在政治介入方面,福山早年曾擔任過里根政府、老布希政府中的智庫學者,他也通常被看作新保守主義派的一員;但後來,在小布希發動伊拉克戰爭期間,福山公開提出反對,並與過去的新保守主義陣營保持距離。 汪暉進而介紹了福山近年出版的重要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這部著作標誌著他最新的思想成果和發展。而引起中國讀者特別興趣的是,在福山教授對政治秩序的討論中,有相當一部分涉及中國,既包括對中國傳統的估計,也包括對中國現實的分析,這使得他在美國對相關議題——關於中國的前景、歷史是否終結、有沒有新的道路等等——所做的討論,同時也內在於我們在中國所進行的討論。 就汪暉個人的看法而言,福山的討論主要還是來自於對自由民主體制的基本要素的觀察,但他把這些要素放到長時段的歷史裡去考察,其中,尤其是關於國家能力的部分,涉及了大量的與中國政治傳統有關的內容。在整個人類歷史裡,中國可能是現代國家形態出現得最早的比較成熟的文明,所以,從各種各樣的比較來看,中國的國家能力是非常強的。 汪暉認為,福山的論述背景是對於美國政治危機的分析;而他對中國的討論,也包含對美國政治危機的討論。這也激起了中國知識界很多人的興趣。如果在美國也同樣發生政治危機的話,我們應該怎麼去看待我們自己的政治前景?而這也牽扯到中國的發展模式及其可持續性的問題。毫無疑問,在過去二三十年當中,中國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顯示出很強的能力;但是,從長時段的歷史視野上看,中國的發展到底是不是具備可持續性? 汪暉指出,這也是一個涉及「歷史終結論」的重要話題。換句話說,很多朋友都會對福山今天是否還堅持「歷史終結論」感到好奇,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當前的政治危機的看法。因此,特別邀請福山來討論中國和美國政治改革的挑戰,討論未來到底是怎樣的改革前景和方向。福山:中國需要更多的法治,而美國過多的法律造成了政治制度衰退

國家意味著能夠有效地行使政治權力,而法治和問責制則構成了對於國家權力的合理限制。在講座中,福山首先簡要地概述了他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一書中建立的理論框架。他列舉了現代政治秩序的三個基本要素——國家(State)、法治(Rule of Law)和問責制(Accountability),並且提出,理想的現代政治制度是要在這三者之間達成一種平衡:國家意味著能夠有效地行使政治權力,而法治和問責制則構成了對於國家權力的合理限制。福山指出,中國擁有強大的國家能力,而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也明確地提出了「法治」問題,但中國的「法治」在概念上不甚清晰。在福山看來,「法治」(Rule of Law)與「以法施治」(Rule by law)存在著微妙的不同,前者意味著法律的地位是高於政府的,即便是最高級別的行政長官,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來運作,而不能為所欲為。福山提出,問責制在概念上要比民主更為寬泛,它不一定意味著代議制民主,而是意味著政府要對社會的公共利益負責。也就是說,民主選舉並不是問責制政府的必要條件。當前中國興起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政府能否變得更為問責化。福山聲稱,自由民主制度在理論上是能夠達到上述三要素之間的平衡,其中最重要的是限權,因為,如果只有國家能力,而沒有權力制衡的話,那就會演變成極少數人的專制暴政。但福山同時也表示,如果缺失了國家能力,也會演化成另一種災難,就像在敘利亞、阿富汗、伊拉克發生的那樣,無法維持政治秩序,甚至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福山進而提出,現代國家與傳統國家的一個關鍵區分是在於世襲制(Patrimonialism)與否,現代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求非個人化的,並不是為了君主的個人利益或者家族利益而存在。但是,在不同程度上,現代社會直到今天都仍然遺存著某種「家產制」,因而有代際之間的利益傳遞,有引人矚目的腐敗問題。按照福山的觀點,就現代國家的起源而言,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國的秦朝,因而,中國在國家能力的發展上要遠比西歐源遠流長。儘管如此,古代中國卻並沒有發展出真正的法治和民主制度,因而,其政治秩序是相當不平衡的,需要通過政治改革實現制度性的平衡。基於上述觀點,福山對法治制度進行了文明史的追溯。根據他的研究,法治制度既不是起源於中國,也不是起源於歐美,而是起源於猶太教、伊斯蘭教、印度教的文明,在這些文明中,成文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神之意志的表達,它作為某種超驗的力量,是高於政權、高於國王和皇帝的。 福山接著談到了法治在基督教文明的起源。在歐洲大陸,是由天主教會在羅馬帝國內部發展出相對獨立自主的力量,教會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同時又區別於世俗權力。教會的這種權力,在很大程度上對國王都構成了限制,因而它也是一種問責政府的權力。英國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出於對帶有明顯偏向性的地方法的不滿,民眾向國王要求一種更為公正的法律,由這裡發展出了英國普通法的傳統。依照福山的比較研究,在多種文明傳統中,都存在法治的觀念,而在這樣的對比中,中國政治傳統顯現出了其特殊性。中國並不存在那種教會力量,並沒有超驗的神聖性,雖然在唐代曾經一度佛教興盛,但從漫長的歷史時段來看,那只是曇花一現,因而,中國的政治傳統裏並不具有對政府實行限權的資源。誠然,古代中國的每個朝代都有法律,但是,那主要是一套懲罰性的制度,也就是說,中國的法律傳統主要是刑法傳統,是rule by law的傳統。在這個意義上,古代中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政權與法律的分離,這使得中國的傳統顯得與眾不同。福山認為,中國傳統對於法治問題的突出貢獻,在於長期的儒法之爭。法家學者認為,基於人性本惡的觀點,人本能地想要違法,因而需要對違法者進行嚴厲的懲罰,對行政權力進行嚴格的監督。儒家學者則認為,沒有一種法律能夠普遍地適用於判定所有情形,必須依據不同的環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此,只有那些高尚而明智的君子,經受過良好的教育,才能具備良好的判斷力,可以在特定的情況下做出正確的決斷。福山特別指出,儒法之爭不只是中國獨有的爭論,其實在任何一個法律系統中,都存在類似的法治和人治之爭。 福山認為,在西方和中國形成了不同的歷史傳統。在西方形成的是高度形式化的、精密複雜的法律系統;而在中國,則更多地仰賴於賢明的官員,以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到了近代以後,從日本的明治維新到晚清的維新變法,東亞國家都在向西方國家學習現代法治。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的法制建設滯後於日本,在福山教授描繪的歷史圖景中,這一套法治制度,特別是民法制度,是要等到辛亥革命之後,主要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才逐漸成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又將另一套與此前相異的民法制度引入中國的政治系統。在「文革」期間,法律更是一度消失了。一直要到鄧小平時代,中國才形成了某一種較為穩定的民法。福山認為,中國改革的一個關鍵在於,如何將這種更穩定的民法制度一直上升到憲法高度,以此來對行政權力形成有效的限制。福山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中國已經取得的法治化成果,他舉出的一個重要例子是領導人的任期制和退休制。如果說,中國改革的方向是進一步推進法治化的話,那麼,在福山看來,美國的情況就正好相反,美國政治改革所面臨的挑戰是在於,太多的法與過於低效的政府,造成了政治制度的衰退。美國的法治制度是從英國的普通法傳統而來的,在美國,司法權高於行政權和立法權,所以,最高法院可以推翻議會通過的議案。福山以19世紀的廢奴運動為例,說明改革的困難,美國的奴隸制在當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法律曾被用於保障農場主擁有奴隸,因而,首先要打一場傷亡慘重的南北內戰,然後才能通過憲法修正案,廢除奴隸制。美國的很多富有爭議性的議題,從種族議題,到女性權益議題、墮胎議題、同性戀權益議題,它們的推進都因此困難重重。 福山指出,美國的情形不但與中國不同,而且和歐洲相比也存在著不同。歐洲人對國家並沒有特別的偏見,而美國人對國家有很深的不信任,這是美國政治文化的一大特點,而這個特點在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司法權高於行政權和立法權。比如,奧巴馬在2010年提出的醫療改革法案,在議會獲得了通過,但是,反對派的共和黨卻通過最高法院否決了這個法案。在這個意義上,福山認為,過多的法律阻礙了美國的政治改革。福山提出,中國的政治傳統和19世紀下半葉的普魯士模式比較接近,二者都是絕對主義國家的君主制,但是,這個君主並不是為所欲為的,而是會受到官僚制的限制,而這種官僚制又是在一定的法律和規則之下運行的。在過去三十年裏,法的擴張是最主要的發展,法治的改革是主要改革方向。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勢必依賴於規則的透明化。福山期望,中國能有更多的基於規則的決策制定。 綜上所述,福山依據中美的不同國情,提出了中美政治改革的不同方向:中國需要更多的法治,美國需要更為有效的政府權力。而這兩個方向都是統攝於他的基本理論框架之下,那就是國家、法治、問責制三個要素之間的平衡。潘維:「司法獨立性」能解決一切問題嗎? 評議嘉賓潘維對福山的發言提出了三點質詢。 其一是關於法的起源。潘維指出,從中國經驗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法」既不是來自於神,也不是來自於自然,而是照其字面意味著辦法。對於中國人來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則的話,你就做不成任何事情。也就是說,目的是為了做成某事,這是以一種非常實用主義的態度來對待法律,既不神聖,也不自然。法律是由人制定、由人執行的,其結果也是為了人類的利益。 其二是關於法律的中立性(impartiality)和司法獨立性(judicial independence)。潘維提醒道,法律是可以被利益集團所把持,是可以偏向某個特定社會階級的。他又接著表示,二三十年前,他也曾經熱情研究司法獨立性問題,但是,當他經歷了多次國際性的交流訪問,他發現,幾乎所有的發展中國家都擁有司法獨立性的制度性安排,不僅是南亞,還包括非洲、南美,但是,發生了什麼呢?「一旦你有了司法獨立性,你就可以擁有一切?」——那只是一個傳說。其三為唯制度論(institutionalism)。潘維試圖追問:「你是先有奴隸制,還是先有奴隸?」在他看來,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你是有了奴隸,然後纔有了奴隸制的制度安排。他想要提出的問題是:是因為你有「落後的」制度環境,所以你纔有「落後的」經濟;還是,相反的,我們有「落後的」經濟,比如中國,人均7000美元,於是纔有了某種程度的「落後的」制度環境,以與此相適應。福山著重回應了潘維所提出的第二點和第三點疑問。關於法律的中立性,福山表示,這是一種理念,雖然沒有法律曾經做到完全的不偏不倚,但作為一個理念,它是非常重要的原則。福山認為,民眾運動的怒火的重要來源之一就在於此,他以「阿拉伯之春」的開端——突尼西亞的民主運動作為例子來說明,民眾正是以這個原則來對抗不公正的腐敗政府。福山承認,當然,法律會被利益集團所利用,但他強調,法律的公平性作為一種觀念是非常有意義的。關於司法獨立性,福山指出,大多數的國家其實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獨立性。法律系統並不是獨立的,它們被權勢者潛在地控制,在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這是一個重大的難題。在這些國家,如果你是擁有權勢的地方官,或者是擁有財富的大公司,你就很容易運用權力和財富來操縱司法,為自己牟利。福山強調,司法獨立性所設想的獨立,不僅意味著相對於政府的獨立,而且意味著司法應當獨立於有錢有勢者所施加的影響。而在這個意義上,拉丁美洲並沒有司法獨立的法院。關於制度,福山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福山認為,中國比俄羅斯更為成功。福山認為,普京政權並沒有形成制度,儘管他和他的朋黨把持著現存的政治權力,但萬一普京突然離世,其實是沒有人知道運轉規則,而俄羅斯就將面臨大亂,在這個意義上,俄羅斯的政治系統並不具備延續性。相反的是,中國關於官員的選拔和政府的運轉是有一套相對成熟的制度的。在福山看來,中國還不是成熟的法治,但確實是一種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而這個國家所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歸功於這種制度化。崔之元:福山的思想和政治轉變回顧評議嘉賓崔之元回顧了福山的思想和政治轉變,他專門談到了福山的《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之人》對於黑格爾的「主奴辯證法」的闡釋;還特別提及福山早年曾經是保羅·沃爾福威茨(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新保守主義的旗手之一、伊拉克戰爭的核心決策者之一)的密友,但在伊拉克戰爭期間,卻公開地表達了反戰立場,因而將伊拉克戰爭視作福山思想和政治的重要轉折點。崔之元介紹了福山對中國的多次訪問,他認為,中國經驗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福山教授反思和修訂了他在《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提出的思想框架,從而形成了他在《政治秩序的起源》建立的新理論框架,而就在講座的前一天(11月3日),福山還與習近平主席就相關議題進行了會談。崔之元就英國的普通法提出了問題,他指出,英國的普通法傳統並不來自於超驗的理念和教會力量。而汪暉則援引一些學者關於中國漢代的「天」的概念的討論,提出中國古代傳統中也包含特定的超驗理念,這裡可能包含著更為複雜的問題。汪暉還特別提到,他自己曾經討論過中國的政黨政治所面臨的「代表性斷裂」的問題,而福山也在另外的語境裏提出了存在於美國政治制度裏的「代表性的危機」,他的問題是,對於當下的這些政治危機,我們是否能在既存的系統之內,找到解決方案來予以克服? 福山表示,黑格爾關於「承認的政治」的論述,是理解歷史動力學的一種有效路徑。他認為,圍繞承認的鬥爭至今依然存在,而且非常重要,在某種意義上,民族主義就是基於對承認的慾望。當前的伊斯蘭民族主義,就是基於這種慾望,欲求贏得對他們的尊嚴、他們的神、他們的宗教的承認,這裡蘊含著一種特殊的激情。

黑格爾福山承認,普通法並不來自於超驗,但他指出,英國人對普通法有著特別的信念,以及綿延數個世紀的深刻傳統,因此,普通法在英國具有比行政權力更崇高的地位。法治的起源並不必然地與宗教相關,但這確實涉及到對法律的尊崇問題,而且還涉及到法治作為一種獨立的政治力量和專門的制度形式。福山教授也承認,在中國,確實有一個關於「天」的概念,作為政治權力的超驗來源。但是,「天」在中國並沒有教皇那樣的制度性代表。因而,在這一點上,中國傳統與西方傳統還是存在著明顯的不同。福山總結:理想國家是良好而平衡的政治系統而不是烏託邦

福山表示,雖然他的論點可以被視作一種帶有目的論色彩的線性歷史觀,但是他並不認為,這將會通向烏託邦,而只是一種良好而平衡的政治系統。 福山認為,「危機」(crisis)或許並不是描述美國政治現狀的合適用詞,或許衰退(decay)是一個合適的詞。也就是說,系統運轉得並不如以往那般良好了,它持續得變緩,但是,系統並沒有遭遇到那種必須馬上予以解決、不解決就無法延續的致命問題,他相信,美國現有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很多種方式來解決。 福山認為,政治系統的質量,是不能只依據十到二十年的情況來判斷的,而是需要更長的歷史時段,才能檢驗其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在他看來,美國的政治制度尚未出現跨代際的長期衰退,只要修復得當,仍然可以繼續運轉至少五十年。中國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就,但仍然需要在未來的數十年繼續證明自己的可持續性,唯有如此,他才會認為中國的道路是成功的。 關於歷史終結論的問題,福山相信,我們需要這樣一種政治系統:既擁有非常強大的國家能力,同時這個國家又是可以受到法治和問責制的限制,在三個要素之間達成平衡。但是,福山提出,我們是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達到這種平衡的政治秩序。福山表示,雖然他的論點可以被視作一種帶有目的論色彩的線性歷史觀,但是他並不認為,這將會通向烏託邦,而只是一種良好而平衡的政治系統。與其說是提供烏託邦,不如說是提供一個平臺——為個體、家庭和集體組織搭建的能夠實現自我滿足的平臺。 福山坦陳,他撰寫《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已經是25年前的事了。從彼時到今日,很多事情發生了改變,世界也以某種方式發生了改變,因此,他的思考也當然有所改變。我們要對世界的變化保持開放性,否則就無法做一名嚴肅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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