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姓公车司机载国二女学生去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冯姓公车司机载国二女生去汽车旅馆并发生性关系。图为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已婚冯姓公车司机,行驶海线路线,每天都会搭载途中一所国中学生上下学,其中一名国二女学生因为每天坐车而慢慢熟识,冯男见年幼可欺,明知未成年仍带去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家属得知愤而提告,台中地院18日以触犯性交罪,对冯男判刑5月,及80小时义务劳务。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冯男在2017年间担任公车司机,因工作之便,认识坐车上下学的15岁国二女学生,两人偶而会闲聊几句,时日一久,国二女学生逐渐卸下心防,答应冯男邀约,两人多次出游。

2018年9月29日晚间,冯男再次邀女学生外出,骑机车载她兜风、赏夜景,然后以天色已晚休息为由,将女学生载至梧栖区一家汽车旅馆,并发生性关系,直到隔天凌晨,冯男才载女学生回家。

女学生父亲发现女儿和冯男在外厮混一整夜,直到凌晨才回家,原本就气愤不已,追问之下得知冯男已婚,甚至还把女儿载往汽车旅馆嘿咻,怒不可抑,愤而提出告诉。

冯男坦承知道她未满16岁,相当后悔,请求女学生和家人原谅,事后已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法官考量家长同意给予缓刑,及冯男法治观念薄弱,依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处冯男5月刑期、缓刑3年,另向政府机关或公益团体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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