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2月12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國安會前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被控為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關說”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監察委員兩度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未果;監察院錶示,正確做法是嚮桃園地檢署政風室先登錄關說,再進行協商程序,但兩人並未依法辦理,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性。

調查報告發現,聯新國際醫院(原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遭提起公訴,但他希望檢察官能接受認罪協商的方式,而與公訴檢察官陳嘉義進行3次非正式溝通,但雙方始終未達共識。

事後陳嘉義錶示,不希望在審查庭完成協商程序,等案件進入普通庭再繼續考量是否要認罪協商;但到瞭普通庭會更換承辦檢察官,雙方的討論過程需要重來。

然而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纍,於108年3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與邱太三等茶敘時,請邱協助處理;邱太三並108年3月18日晚間,以聚餐名義,邀請彭坤業到場瞭解情況,但兩人並未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於3日內嚮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涉有違法。

監委認為,依《法官法》規定,對於該項指揮監督命令一定要採用書麵並且以附理由方式為之,但彭坤業並未依此規定辦理,顯然違反《法官法》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性,並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引發社會質疑檢察機關執行職務的獨立性,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送請法務部進行職務監督。

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湧誠錶示,此案除追究彭坤業及邱太三之個人違失責任外,就公訴實務常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方式,因現行法規範製定有所不足,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做法不一,容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製度之睏難性,調查報告就此執行麵所造成的違失部分,糾正法務部。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錶示,法務部尊重監察院的決定,但目前還沒收到調查報告,等收到正式的調查報告後,將交由法務部檢審會送請監察院審議。◇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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