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一五年《萬千星輝頒獎典禮》節目中,直播藝員食炸雞。

【星島日報報道】通訊局昨日宣布准許在電視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不過表明植入式廣告需表達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且沒有直接推銷。當中舉例指出,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吃用手撕開進食的食品,屬不自然及突兀,換言之無線於獎典禮節目直播藝員食炸雞一案,仍不符合規定。無線回應指,業務守則中的修訂字眼極之主觀,構成詮釋問題,認為新規管無助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

通訊局放寬電視節目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但要求植入式廣告需表達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並沒有直接推銷。局方舉例指出,在一個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主持在表演過場間,突向出席嘉賓派發通常不會在該類場合進食的食品(如需用手撕開進食的食品),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見有關食品的品牌及商標,而主持不斷對食品質素表示讚賞,即屬不自然及突兀。換言之,無線在獎典禮節目上直播藝員食炸雞一案,仍不符合規定。

通訊局主席譚允芝表示,新規定並非禁止在特定情況作某種行為,有關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不突兀,觀眾自有公論,又指生硬及過分的植入方式會引起不滿反應。通訊事務總監王天予亦指,當局於收到市民投訴後才會檢視節目內容,不會主動審查電視台的節目。

無線電視回應指,業務守則中的修訂字眼,即「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依然是極之主觀,並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發言人表示,贊助是廣告的一種,其表達需要有創意,而當中的創意是否自然,不同的觀眾自有不同觀感,認為新規管制度未能令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有關規定。

無線電視於一五年《萬千星輝頒獎典禮》節目中,直播一眾藝員進食炸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罰款十五萬元,無線不滿並就該項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現時仍在審理中。

ViuTV發表聲明歡迎放寬規管的大方向,但指出規管原則仍要視乎局方的解讀,希望局方能帶來即時及更明顯的放寬,提供更寬鬆的營商環境及更大創意空間,促進免費電視服務的增長,為廣大市民帶來裨益。奇妙電視亦表示歡迎,認為可讓持牌機構在不影響節目質素的原則下,利用創意加入間接宣傳,增加收入及製作資本,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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