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的行政學是如何產生的?   答:行政管理真正形成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則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事情。   這一時期,不僅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巨大變化使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的任務日愈繁重,而且社會關係的日益複雜化也帶來一系列帶有公共性的社會問題,各種社會矛盾和衝突甚至演變成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為了緩和、消除各種社會矛盾,解決各種帶有公共性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發展,政府開始轉變過去那種消極、被動的狀態,進而積極、主動地幹預社會公共生活和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行政管理活動變得越來越重要。在這種背景下,原有的行政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有一門科學從理論上指導國家的行政管理活動,以使政府能夠更好履行其職能和完成其使命。於是,行政學便應運而生。   正是科學管理運動的興起才促成了西方行政學的形成和興盛。   相關學科的理論發展和政府長期的行政管理實踐也為行政學的產生奠定了重要基礎。   2.威爾遜的行政學說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論證了行政學研究的必要性;   明確了行政學的目標和任務;   揭示了行政管理的本質;   說明瞭行政學研究的歷史淵源;   提出了其行政學研究方法論;   提出了其人事行政思想;   提出了其行政監督思想。   3.古德諾主張如何使政治與行政實現協調?   答:政治對行政的適度控制是政治與行政實現協調的重要基礎。   行政的適度集權化是政治與行政實現協調的必要途徑。   美國走向政治與行政協調的獨特道路-----法外調節。   美國加強民主與效率協調的主攻方向---政府體制的改革。   4.韋伯對不同類型的組織進行何種詮釋?   答:韋伯認為有三種合法的權威,由此出現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即:"神祕化組織"、"傳統組織"和"合理化-合法化組織"。其中每一種組織形態都意味著其獨特的管理機構或管理體制。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任何組織都可以是三種組織形態的結合。   "神祕化組織"行使權威的方式是基於領導者個人的人格,它以對個人的崇拜、迷信為基礎。這種組織內在的基礎並不穩固,常常會出現"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現象。   "傳統組織"行使命令和權威的基礎是先例和慣例。存在著兩種組織形式:"世襲制"和"封建制"。這種組織類型的權威明顯具有世襲性、封建性和絕對性的特點。   "合理化-合法化組織"行使權威的基礎是組織內部的各種規則,人們對權威的服從是由於有了依法建立的等級體系。韋伯把它看作是現代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權威制度。稱之為合理化的制度,是因為它被專門用來作為實現某些既定目標的手段;同時,稱之為合法化的制度,是因為在此類組織中有著一系列規則和程序,一定的時候在組織中擔負一定職務的組織成員則必須依據相應的規則和程序去行使其權威。韋伯用"官僚制"一詞來稱呼這種組織,認為只有這種與合理合法權威相適應的組織形式纔是"理想的官僚制"。   5.韋伯所謂"官僚制"有何基本特徵?   答:韋伯認為,作為一種理想的行政組織形式,"官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合理的分工;   層級節制的權力體系;   依照規程辦事的運作機制;   形式正規的決策文書;   組織管理的非人格化;   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培訓機制;   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   6.泰勒實行刺激性的工資報酬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它主要體現在其計件工資方案中,其內容主要包括:1   通過工時研究和分析,制定出一個定額或標準,把定額的制定從以估計和經驗為基礎改變為以科學為基礎;   採用一種叫做"差別計件制"的刺激性付酬制度,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其定額而採取不同的工資率;   工資支付的對象是工人而不是職位,即根據工人的實際工作表現而不是根據工作類別來支付工資。 7.法約爾是如何對管理定義的?   答:法約爾對於管理的定義是通過將經營與管理進行比較並對管理活動的要素分析來揭示的。法約爾認為經營和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營"的意思是指導或引導一個組織趨向一個目標,根據具體情況,經營可以指船長駕駛一隻船、經理經營一個企業或政府首腦管理一個國家。在他看來,"經營"包括六種活動,即:技術活動、商業活動、財務活動、安全活動、會計活動和管理活動,而作為這六種活動中的一種,"管理"則由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五種要素構成,"管理就是實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將管理定義為這五個要素正是法約爾最主要的貢獻之一。   8. 法約爾一般管理理論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的基本內容?   答:法約爾一般管理理論的核心內容是指他根據自己長期從事管理實踐的經驗概括出的管理的14條原則,包括:勞動分工;權力和責任;紀律;統一指揮;統一領導;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人員的報酬;集中;等級系列;秩序;公平;人員的穩定;首創精神;人員的團結。 9.懷特系統化的行政學理論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明確了行政學的研究對象和範圍;   在行政環境思想方面,探討了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客觀社會環境、科技環境與公共行政的關係等問題;   在行政組織思想方面,探討了行政組織的核心問題---行政組織體制、行政責任與權力的分配、權責分配的措施和方法、優良行政組織的標準等問題;   在行政協調思想方面,提出了精簡機構、設置行政協調機關、通過精密的協調來獲得較好的協調結果、行政首長的裁定就是最後的決定等主張,還提出了協調的原則;   在人事行政思想方面,探討了人才選拔、職位分類-分級與工資的制定、職務的晉陞等問題;   在行政倫理思想方面,探討了官紀的本質及其重要性、敗壞官紀的因素、官紀的基礎、良好官紀的標誌等問題;   在行政法規思想方面,探討了政策與法規和法律之間的關係、行政條例制定權的範圍、限度、保障與其對行政管理的重要性等;   在行政監督思想方面,探討了行政監督的必要性、立法監督的職責與方法、司法監督等問題。   10.什麼是行政協調?懷特認為應如何解決行政協調問題? 答:行政協調是行政主體為達到一定的行政目標而引導行政組織、部門、人員之間建立良好協作與配合關係,以達到共同目標的管理行為,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此,懷特主張:   首先,應該精簡機構,減少協調工作的數量和難度。   其次,應該設置行政協調機關。   第三,要通過精密的協調來獲得較好的協調結果,進而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在協調過程中,行政首長的裁定就是最後的決定。 最後,明確協調的原則,即"對任何事件均由主管會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領導相關的各部。規劃這種政策是附設專門的協調委員會.....各部有專人參加……形成聯合規劃中之一協調部分。應用這種方策,可使各部在獨立行動中,獲得合作的行政效能"。   11.古利克對政府和行政問題的探討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古利克對政府和行政問題的探討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當私人行為證明不符合公共利益時政府應通過行動在社會中扮演一種積極角色。應儘可能建立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因為計劃是所有公共事業的一個基本要素。   (2)各級政府的行政部門都應提出政策建議和執行政策,與此同時,立法部門則只應 承擔批准行政建議或否決行政建議的職責。   (3)在行政部門內,行政首長應通過更為有力的層級控制、改進參謀機構的支持、合併行政科室以及減少州級政府和地方政府民選官員的人數來其增強實力。   (4)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應就其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建立和發展合作關係。尤其是,聯邦政府應承認州和地方的問題具有全國性,因此聯邦政府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扮演一種領導角色。   (5)行政官員必然要涉及到政治和政策問題,而且行政理論應重新加以闡述以便在各項行政職能中充分利用職業專長。   (6)應運用科學方法來發現能夠用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的一般性行政原則。 (7)組織的最高領導人應在組織內部通過權威機構和建立與發展統一目標來對其行政分支組織進行內部整合。   12.厄威克認為對於一切行政組織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原則是什麼?   答:在厄威克看來,下列原則對於一切行政組織的管理都具有普遍適用性:   目標原則;   人員與組織結構相適應的原則;   單頭領導的原則;   "專業參謀和一般參謀"共存的原則;   "授權原則";   "責權相符原則";   明確性原則;   "控制幅度原則"。   13.巴納德有關權威的詮釋與以往的權威概念有何不同? 答:以往的權威概念大多都是建立在某種等級系列或組織地位的權力之上的,其來源在於權威者或發布命令的人,而巴納德則給權威以一種自下而上的解釋。他說:"權威是正式組織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種性質,通過它的被接受,組織的貢獻者或"成員"支配自己所貢獻的行為,即支配或決定什麼是要對組織做的事,什麼是不對組織做的事。"他認為權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主體或個人方面,把命令作為有權威的來接受;二是客體方面,命令被接受的性質。巴納德明確指出應當從組織成員是否接受一項命令、指示或建議的角度去看待權威。他認為,當一個組織成員接受了另一個組織成員的指示或建議時,他們之間就發生了權威關係;反之,當我們說到兩個人之間有權威關係時,就意味著其中一個人接受了另一個人的指示或建議。 14.巴納德認為,管理者要想有效利用權威,必須做到什麼? 答:巴納德就組織中的正式權威關係指出,管理者要想有效利用權威,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做持久努力:   (1)激勵組織成員,從內心角度擴大接受範圍。   (2)設法培養良好的團體態度,作為保證服從性的一種約束力。   (3)以組織目標為準作出決策,放棄"個人人格",也就是要出以公心,對組織負責。   (4)建立和改善信息交流渠道,使之能夠準確、及時地傳遞必要的信息---指示、情報和建議等。   (5)不要僅依賴職權,要把職權和才能、威信結合起來。 15.西蒙如何看待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的區別? 答:西蒙認為從決策與執行的觀點來區分政治與行政並不妥當,因為行政也必須作決策。   西蒙是從價值與事實的區分以及決策理論的觀點來看待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的區別的。   關於判斷價值問題與事實問題正確與否的標準是不同的,即前者是基於人的主觀價值,而後者則是基於客觀的、實證的真實性。基於這種觀點,西蒙提出了下列區分政策問題與事實問題的原則:   (1)一個決策問題是應該交給立法機關還是應該交給行政機關,這取決於其中所含的事實問題和價值(倫理)問題的相對重要性以及關於事實問題的紛爭程度。   (2)行政機關的價值判斷必須反映社會價值,當價值判斷有爭議時,則行政機關對這種價值判斷必須向立法機關負完全責任,也就是說,立法機關對這種價值判斷保留控制權。 以上區分原則並非將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的區分等同於價值與事實的區分,但是它與價值-事實的區分有著密切關係。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都包括價值與事實這兩種因素,但是,就政策問題而言,價值因素在其中佔有重要地位,衡量決策正確與否的標準主要取決於立法人員的主觀價值;而對於行政問題來說,事實因素則在其中佔居著重要地位,所涉及的價值問題主要是反映社會價值,所以衡量其決策正確與否的標準主要在於客觀、實證的真實性。   西蒙的這種政策(政治)與行政區分說,其目的並不在於作為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職權的區分準則,而是在於區分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的性質,從而確定行政學或行政行為的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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