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為金銀首飾零售企業,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黃金擺件不徵收消費稅。黃金擺件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黃金吊墜類飾品是否屬於黃金擺件?

  答:我國的消費稅是對特殊貨物徵收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規定了消費稅的具體徵稅範圍,未在其中的並不繳納消費稅。

  國稅發〔1993〕153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規定該稅目徵收範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其中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號)規定,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範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因此,只要貴公司銷售的金銀貨物並不在以上範圍內,均不繳納消費稅。黃金吊墜類飾品屬於首飾,不屬於黃金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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