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階級政治與單位政治——城市社會的利益組織化結構和社會參與


張靜:階級政治與單位政治——城市社會的利益組織化結構和社會參與

● 張靜

[內容提要]作者通過一個國有企業的職代會案例,分析了社會利益組織化結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現實社會參與特徵。本文認為,認識到聚合政治利益的公共領域分割問題,對於理解社會公眾的參與行為具有特別意義。與階級政治不同的是,單位政治的利益衝突在單位之間展開;社會個體通過單位成員的間接身份獲得利益分享,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利益無論主題和參與範圍都是有邊界的,甚至在多數情況下是特定的,無法提供給單位之外的其他人員共享。 ( http://www.tecn.cn )

有研究認為,中國社會結構的一個特徵是,沒有發展出次級社會團體(許莨光,1989[1975],1990 [1963])。雖然有歷史跡象表明,自願結社團體曾在晚清出現,包括紳士集團和地方政府(Rankin,1986)、行會(Strand,1989; Rowe,1984,1990)、鄰裏和宗教組織(Skinner,1977)、氏族和血統(Watson,1982)、宗族(許莨光,1990 [1963])、茶館和同鄉會(Skinner ,1977;Rowe,1990)等等,但後來的革命活動掃除了這類準自主的社會聯合體,取而代之的是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社會組織。所有這些組織都成為國家體制的一部分(Yang,1989),它們實際上是依賴國家而生存的機構,或是國家關係的複製品(A.Walder ,1985;J.Solinger ,1993;M.Pearson,1994)。社會革命終止了晚清以來社會團體的發展,使得新社會結構同歷史傳統產生了斷裂,它的顯著標志在於, kingship,native-place,occupation,neighborhood,religion等社會性實體被排除到正當的社會機制之外。這些研究的主流結論是,由於某些社會條件的限制,中國社會沒有發展出民間的、非親屬關係性質的、自主的社會聯合體;或者,儘管在一些歷史時期它們曾經有所發展,但在社會變動中被大大弱化,導致這些社會團體的作用微弱。 ( http://www.tecn.cn )

為什麼這些次級社會團體受到研究上的重視?因為學界存在著一個主流性的認識:在公民社會的發展中,非國家也非親屬關係性質的次級團體獲得發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結構性現象。這些團體突破了初級社會團體中盛行的個人關係性質和特殊主義原則,因而,它們不僅組織了公共利益及其相互關係的建立,而且和個體自主意識形態一起,構成了公民社會發展的基礎。 ( http://www.tecn.cn )

就我們關注的問題來說,作為一種社會聯合體,上述次級社會團體的作用,在於內聚公共利益並將其組織化,通過社會參與活動將這些多元利益傳達到決策過程中去。在這個意義上,次級社會團體可以被看作組織公共利益的基本單位(unit)。這種團體定位於社會,和社會多元利益相聯繫。它不同於國家組織那種統一的、科層式關係,而是對等關係;它和初級社會組織也存在著明顯分別,因為其社會關係不是基於特殊主義的個人性原則,而是以普遍主義的非個人性關係原則為基礎。它的團體內聚是自主選擇進入的,和利益及信仰的一致性有關,比如宗教組織、黨派、階級、職業或身份團體、行會等等。利益競爭大多成為這類團體的活動內容,如果我們同意這種競爭的本質在於主張並實現某種權益,而且把它界定為利益政治活動,可以說,這些次級社會團體是利益組織化的重要單位。 ( http://www.tecn.cn )

一直以來,我們所知的最重要的社會團體之一是"階級",或它的進一步分化形式——"階層".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西方進入近代工業時期以來,利益政治的一個主要單位是社會階級,因為重要的社會衝突都在不同階級認同的團體之間展開。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階級鬥爭"和"階級革命"成為他關注的核心。在當代,儘管大量研究都開始放棄使用這個辭彙觀察社會形構問題,但包括中國在內的高速經濟發展社會中出現的分化性身份認同現象及其帶來的嚴重社會及政治問題,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在國際社會,貧窮社會和富裕社會的政治衝突從未停止,甚至在發達社會內部,最近勞工團體對世界經貿一體化表達的反對立場,也反映了階級作為利益聚合單位,仍在明顯或潛在地發揮作用的現實。即使T.H.馬歇爾在60年代觀察到,現代"公民權"觀念從內容到形式的擴展,在某種程度上,使得"公民平等"和"階級不平等"兩種對立的原則能夠共存,並且前者適當"中和"了後者的負面影響,但是他仍然不得不承認:正是越來越強烈的階級衝突引發著新的權利訴求和"福利國家"壓力,它們推動了新的公民身份形成(T.H.馬歇爾,1964)。政治社會學者Claus Offe注意到歐洲"新社會運動"對於原分層結構的挑戰:一些原有的社會身份團體在分裂,另一些在融合。但是這些新現象仍然以其基本的要素——階級和團體為基礎:部分新中產階級、部分舊中產階級和邊緣團體組成參與"新"社會運動的社會聯盟;聯合的勞工階級(unionizedworking class )和部分新中產階級組成"左派";部分新中產階級、部分舊中產階級和非聯合的勞工(nonunionized workers)組成"右派"(Claus Offe,1985)。雖然社會變遷使得利益組合不斷發生著新的融合和分化,但明顯的事實是,階級、階層等社會身份團體,作為較基本的利益組織化單位(unit)仍然存在。 ( http://www.tecn.cn )

那麼,用"階級"作為理解中國利益組織化的基本"單位"是否也是可行的?的確,一些研究發現,中國一直存在著層級或等級現象。即便在社會轉型中,過去掌握再分配權力的階層,現在仍然以不同方式在新的分層體系中保持著優勢地位(Bian Yanjie ,1994)。但是這些層級分析,基本上是從階級的分類理念出發、以不同人羣的職業、收入和自我認同為標準的一種劃分,它沒有關注階級或等級羣體是否如同在其他社會一樣,作為一個實踐意義上的利益內聚單位,在社會多元利益組織化過程中發揮作用。換句話說,有研究證明,中國存在著一些類似於階級或階層的人羣分類現象,但缺少資料表明,"階級"或階層作為一種身份團體,在中國同樣也是利益組織化的重要單位。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些學者曾經懷疑,中國是否存在著類似於西方式?quot;階級"組成?階級在那裡是否是一個預設的精神建構,而不是一個客觀構成?或者,階級是不是根據理論建構去進行人為劃分的"客觀現實"?比如,黃宗智教授用中國華北的資料證明,劃"成分"是在階級關係低度分化的事實中進行的(Philip Huang,1995);孔飛力教授則發現,當中國進入現代時,新的社會組織伴隨著現實的具體關係而出現,然而,這種"再組織化"過程並沒有根據社會差別的客觀狀況構成,而是根據一種先前預設的理論形式構成。於是,科層、分工、社會流動等因素成為一種精神建構,即使當它們變為社會現實的時候也是如此(Philip A.Kuhn ,1984)。 ( http://www.tecn.cn )

但是也有學者認為,中國社會確有利益衝突發生在階級之間。在最新發表的中國研究作品中,不乏堅持遵循階級衝突模式者(Jackie Sheehan,1998)。這類研究揭示了企業中發生的衝突,似乎隱含著階級作為利益內聚單位的跡象。但是這種研究看起來更像是從階級的概念分類出發,而不是從社會現實出發討論問題的。"階級"不應僅僅被用做抽象的概念分類,它還是一個具有實踐意義的行動類別,因而階級的定義往往是反應性的,它隨著政體的動態形式而變化。"階級衝突模式"並不討論,在不同社會結構條件下、團體利益分化的程度和樣式問題,即制度形式對利益組織化方式的影響,相反它假定,在所有制度條件下,所有社會的衝突或潛在衝突,都可以具有階級利益衝突的涵義。所以,關於利益組織單位的問題,結論就成了,中國社會中雖然存在著階級衝突,但找不到階級這種次級社會團體的組織活動,於是多元社會利益無法經由它們組織化,也無法對社會政策發揮任何影響。應當說,這一結論具有廣泛的影響。 ( http://www.tecn.cn )

我關心的問題是從這裡開始的。如果上述這個觀察是對的,如果在中國沒有類似西方式的階級觀念和"階級"(次級社會團體),來發揮組織公共利益的作用,我們自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那麼在中國,社會利益如何聚合併被組織化上達?這是我在《利益組織化單位:企業職代會案例研究》中處理的主要問題,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我們無法想像一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可以沒有利益上達機制。我在那本書的前言中說,從多元社會團體或公民社會視角看去,結論可能是中國不存在利益組織化機制,因為沒有社會性的功能載體為其工作。但這種說法可能阻止我們發現另外形式的利益組織化載體。我不斷問自己:?quot;階級"作為一種觀念建構無法和現實利益政治實體相吻合時,如果我們改變研究策略——不是從上述觀念類別出發,而是從社會事實出發,是否可能有新的發現?根據制度的現實與歷史,我以為在這樣做的時候,嘗試去了解各種隨著政權交替發生的社會建制轉變非常重要。因為,社會建制事實上可能對原來的差異類別進行了重組,這種再組織化的過程,就像一個巨大的引?quot;創造"著一些新的、構造社會差異類別的單位。 ( http://www.tecn.cn )

就我們關注的主題來說,首先需要重視的社會建制,是中國的"工作單位"(workingorganization /place)。已經有文獻指出過單位地位或層級,這些文獻的重點在於認識經濟或地位指標意義上的社會分層和資源控制現象,它們沒有回答,這些分層和公共利益內聚的關係是怎樣的。我們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設定問題:來自不同階層的社會公共利益,通過什麼方式得到整合——組織化?在西方社會,利益衝突發生在以身份、階級、價值意識形態分化的人羣中間,它們通過自發的社會聯合形成利益內聚。除了行業協會之外,單個的企業組織、即中國人通常所說的"工作單位",並不具有組織化公共利益的性質。原因是利益組織化功能已經分化為社會團體的專門職能,而企業"工作單位"的角色,被劃分到追求私人(或專門)利益的類別,這種利益不能由公共分享(共享)。排它性的利益目標,使企業組織不具有公共身份,也無法成為組織公共利益的單位。但是在中國社會,有相當的證據表明,利益組織化過程是通過工作機構或單位達到組織化的。很長時期以來,人們被單位整體性地劃分在不同人羣的類別裏,形成了"單位等級".對於利益集中並上達而言,工作單位的作用大大優越於個體身份羣體,雖然它並不是唯一的利益組織化機制。 ( http://www.tecn.cn )

《利益組織化單位》使用一個大型企業的職代會案例分析了這一點。這項研究的關注點有兩個:在較微觀的層次上,希望認識城市社會基層民眾的利益表達和參與行為的方式、議題、範圍、渠道和效果;在較宏觀的層次上,我的基本目標是,瞭解利益中介(組織)機制(interest intermediation system)在中國城市的存在形態,以及它對於社會政策變動所起的作用。這種機制對權威和社會關係的形構(shape )產生著影響,這些影響或許有助於理解,社會衝突和秩序達成的基本樣式。在經驗的層次上,《利益組織化單位》提供了訪談記錄、會議記錄、職工信箋等資料說明上述主題,並討論了以下相關問題:企業職代會的性質。它很難被界定為一個西方意義上、具有階級利益涵義的勞工聯合建制,但是卻在國家制度的支持下,參與協調企業內部職員利益的平衡問題。它的結構同企業管理組織高度重合,職代會的組織者(工會)和領導者(單位行政)的權力相對不分化,很多時候,職代會由單位行政直接進行組織,工會則起到意見徵集、信息傳達和決策諮詢的作用。職代會很少確定企業內部?quot;法律"規則,說明它的基本位置不是立法而是議事。它對企業的有關決定有理論上的否決權,儘管否決權很少被正式運用,但並不能說它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在該書討論的案例中,不僅存在這樣的先例,而且為了避免某項議題被否決,企業行政往往不得不將一些意見分歧的議題赴諸多次討論、甚至多次修改後謹慎作出決議。職代會對於企業內"社會政策"──在中文中,它們是指職工獎金、福利、工作環境、交通、住房等等"待遇"的規定──能夠給出相當的壓力或影響。但職代會並不是一個典型意義上的社會(非國家)組織形式,它的創建和維持動力都來自於國家組織。因此,作為國家政權建設的一部分,職代會的基本功能是整合職工對政體的支持,同時在基層的決策者和職工之間提供製度化聯繫,將不同的社會需求納入(incorporate )體制的掌握之中。 ( http://www.tecn.cn )

員工參與公共事務的邊界。職代會提供了員工的參與機制,但這種參與是有範圍的,它並不造就一個超越單位的"社會"公共領域,而是在員工的工作場所內,局部性地影響單位內部的社會政策。工作單位往往能夠(根據上級文件的基本精神,或根據企業自己的經濟能力)確定自己獨特的社會政策。這表明,即使人們的基本印象是政?quot;一統"並"欠缺彈性",但在實際的操作細節上,並不存在著一個能夠統一所有企業的社會政策,相反這些政策是高度分殊的,在不同的企業可能完全不同。這表明企業事實上有相當的空間,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政策,甚至確定怎樣、是否延緩執行上級的"文件精神".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性質和國家關於職工代表大會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單方面確定這些政策的權利,企業行政當然能夠運用自己的特權影響政策的內容,但並不是非常容易及順利。這樣,雖然企業職代會的主流不是政治性的,它從未成為政治鬥爭的舞臺(員工要求與單位行政分享權利),但就它的主要議題集中於企業內部的社會(福利)政策方面來看,顯示出員工參與的可能性和議題的範圍性──它們集中在企業內職工的工薪收入、社會福利或離退保障問題上。在這方面,職代會是一個提供有限參與的制度化渠道,儘管其參與效能需要得到準確的評估。 ( http://www.tecn.cn )

員工參與的組織化形式。員工參與企業社會政策制定的單位(unit),基本上不是職業身份羣體,而是行政劃分的功能部門。在企業中,每一個這樣的(子)單位部門,都被構造成一個內部員工利益分享的共同體。這些單位的領導於是具有雙重角色:他們既是行政的(各部門的管理者),又是政治的(在利益競爭中充任部門的"代表")。這種現象表明,代替利益中介作用的組織是基層單位建制,它屬於縱向連接而橫向分割的結構,其中心特徵為"政治-行政功能合一"(簡稱"政行合一"體制,political-executive combinationalism),即行政管治和利益組合(包括傳輸與協調)兩項職能,共同由國家建制內的基層單位承擔。 ( http://www.tecn.cn )

上述結構的社會政治後果。"政行合一"體制在基層的廣泛存在,使得國家行政與社會民眾之間建立了一種管理聯繫,同時又在組織形態上建立了一種政治聯繫。前者對於社會進行管治,後者則將社會利益訴求上達到和決策有關的地方。在這兩種聯繫中,單位具有關鍵性環節之地位,它既是自上而下管治性的,又是自下而上利益競爭性的,而且它可能強化(促進)亦可能削弱(分隔)上述聯繫。"政行合一"體制的運行後果,一方面將社會利益的分歧和矛盾引入行政體制內,從而增加了體制內行政協調的困難;另一方面,它又將社會利益分割化,將衝突"劃整為零",在各單位範圍內進行處理。結果是分散了社會政治行動的內容、形式和規模,客觀上減低了面向國家層次、或公共領域的政治壓力。 ( http://www.tecn.cn )

我認為,這個案例說明的問題具有可以一般化的意義: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中國城市社會利益組織化結構的獨特性。這種利益組織化不是經由自發的、多元的社會團體形式,不是以收入或財產差別狀態的階級羣體形式,而是通過工作單位的行政建制達成。單位對於利益組織化的作用,是調節局部福利政策,彈性處理個別利益的訴求與供給,並負責整體地向上向外反映、上達集體利益訴求,從外部或上級處為單位成員競爭利益"供給".從整體上而言,城市社會的利益組織化形態和單位(部門、機構)的行政建制有密切的重合性。這一點,不僅有助於理解城市中社會衝突的基本形式──它為什麼往往表現為單位(機構、部門之集體、公共)利益的競爭,而且有助於解釋一個更為宏觀的問題:為什麼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大量衝突性的元素,但卻沒有對宏觀秩序的基本穩定造成想像中的威脅?在這個意義上說,單位制及其政治功能,能夠解釋高度變遷中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它是分散利益集結和組合、並"負責"傳輸它們的社會機制。一旦這個機制停止工作,社會利益上達將面臨嚴重的困難。 ( http://www.tecn.cn )

現在,讓我根據上述幾點結論,討論一些相關的問題。

職代會作為與企業行政結構重疊並略有擴大的部分,收集、篩選著不同人羣的信息,然後沿著行政渠道上達,這樣,在基層單位層次,部分民眾的利益要求可能通過他們工作的具體機構組織化上達。這裡所指的"民眾"相對於(政治社會學術語的)"社會",有著重要的分別。在學術文獻裏,"社會"相對於國家體制而言,是一個通過市場原則,公共意見媒體、公民組織和社會運動等要素達成組織化的生活空間。而本文所說的"民眾",顯然,其自主性地位、自我組織的程度以及在結構上與國家體制的權利分化關係,都遠沒有達到上述標準。然而,單位社會中的"民眾利益"雖然不是"自我"組織化的,但是它們創造了一種由"它者"(相對而言)組織化其利益的方法。單位組織不僅有義務傳達、競爭本部門成員的利益需求,還有義務儘可能地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這些利益訴求在單位內部往往達到相當程度的共享,因而將其定義為私人或專門利益是不妥的。單位這種職能的相對有效,也抑制了其他社會利益傳輸機制的發展(例如代表和媒體等),在傳達公共利益方面,後者處於相對不重要狀態。 ( http://www.tecn.cn )

這種利益組織化單位和工作部門的結合,宏觀上創造了一種結構分割的效果。它使基層的利益要求,在一個個有邊界的單位領域得到密切接觸的機會,信息能夠迅速流動,並被給予靈活、多變和彈性的回應處理。這樣,更為普遍經常的社會(利益)衝突,實際上是在單位層次發生的,它可能延著單位的行政系統上達至縱向的更高一級單位,但除非特別情況,這些衝突一般很少進入到單位以外的社會公共領域。而公共領域相?quot;平靜"的原因,在於單位調節自己的社會(利益分配)政策的政治能力,及其平衡各方要求的角色。雖有國家一般政策的指引,但單位實際上還是擁有相當的行動幅度和空間,它可以運用自己的資源,實施自己的社會政策。就這一點來說,單位似乎又有著相當的"自主性".值得充分注意的是,上述分散及彈性的社會政策制定現實,適應著千差萬別又經常變動的社會利益需求,企業職代會的諮詢作用傳遞著各種要求信息。通過單位內部的基層部門,損失者的要求積聚起來,並組織化為基層單位的整體意見,它們同對生產的投入和配合聯繫起來,對企業領導層構成壓力。由於在1995年以前,國營企業很難通過其它方法(比如解僱、降薪、降職等)解除這種壓力,在可能的條件下,考慮並適當滿足基層利益需求,就成為"調動職工積極性"的常見方法。很明顯,這些政策調整並不是一種由單位行政、通過預算約束主導的社會政策,它比想像的具有更多的被動性、彈性和不可預見性。這種彈性可以反過來印證需求壓力的存在,它雖然並不符合經濟效率標準,但卻政治性地協調著不同人羣的經濟關係:這些政策經常變更,以便補償在上一次利益分配中受到損失的人,它往往是對內部各種利益競爭的回應。 ( http://www.tecn.cn )

基於這種看法,我傾向於用"國家-單位-個人"的三級結構關係、及"行政(管制)與政治(利益傳輸)合一"的機制,來理解中國大陸城市社會的衝突、壓力和秩序問題。在這個三級結構中,單位是關鍵性的中介要素。它處理利益衝突的彈性空間和靈活能力,它對於整個體制擔負的政治性義務,都使其基於城市政治秩序的重要地位,成為協調利益平衡,防止衝突擴展,維持穩定秩序的基礎性建制。但是在另一方面,這種特質也影響了單位各項規則的制度化發展,我的意思是,在確保其制度的穩定性及可預期性方面,單位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因為其中的一切都可能隨時因不同人的要求或活動而變化。這一點,反過?quot;鼓勵"了利益競爭活動在單位的頻繁發生,但也許正是由於基層單位的這種特質,城市民眾利益的傳輸和滿足保持了起碼的水平而不致完全阻塞。可是與此同時,他們也倍受各種變化即不確定性的滋擾,因此,單位中的成員需要隨時關注並參與基層的利益競爭,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沒有確定的制度可以保障其利益。顯然,單位內政策的彈性而多變的狀況,最有利於那些投入巨大精力積極參與利益競爭的集體和個人,其結果是大量的利益政治活動充斥在單位的日常運行中。 ( http://www.tecn.cn )

這裡似乎存在著一?quot;矛盾"畫面:"自主"而又在結構上不"獨立"是單位的基本角色。在國家和社會民眾的關係方面,單位並非是完全自治的、對抗國家的實體,也不是完全執行國家意志的工具。單位是國家和個人之間的聯結組織,它對本身事務有相當的自主權,卻又在社會結構中不具獨立地位。它可以把社會衝突傳達到體制內,從而將企業職工與國家體制聯繫起來,它也可以把社會的利益緊張侷限或化解於單位內,從而阻止社會衝突進入國家政治的機會。這使得社會利益以體制可控的方式組織起來。由於這個中介體的雙重角色,國家和民眾的聯繫呈現間接而又不穩定形態,國家是與管理職工的基層組織聯繫著,但組織有效則聯繫強,組織無效則聯繫弱。因此,國家面對的所?quot;社會",是一個個基層單位組織起來的民眾,在這一關係中,"單位"是重要的中介性結構要素,它提供了一個區域,將利益競爭之政治活動分散到局部空間內進行。 ( http://www.tecn.cn )

所有這一切,都必須以單位"政治行政合一"機制的運轉為基礎,因此,我建議把這一機制,看作是城市政治-社會秩序的核心。"政治和行政合一"的機制雖然有益於宏觀政治穩定,但同時導致行政管理和利益傳輸兩個過程無法通過分立發揮各自的效能。兩項功能互相滲入同一渠道,混淆了兩個功能各自的工作界限,它們各自的作用亦受到對方的限制:過多的利益衝突不可避免地進入行政關係之中,行政不得不面對諸多利益困擾;利益表達亦受到行政權威的制約,同時行政管治也受到利益政治制約——並非所有行政意圖都能隨心所欲地實施;另外,利益表達未能徹底,它畢竟只能通過行政層級過濾,並在行政的參與下進行。所有這些制約放在一起,結果是各種角色權利界定不清,權利不足與過界現象同時存在,這極大地影響了行政效率,提高了組織協調所需的成本。 ( http://www.tecn.cn )

" 合一"機制還刺激了單位政治的膨脹性發展。單位之所以成為城市政治社會秩序的中心,原因在於,它是民眾利益競爭之政治活動的基本場所。在單位內部,對吵架告狀、開會爭執、寫信訴冤等等事例的處理,成為日常?quot;正常"的工作,多數這類行為都同某種需求得不到滿足相聯繫。從整個社會來看,針對國家政策的大眾政治參與很少發生,但在單位層面,利益競爭卻是行政常態極其重要的部分。大部分的利益分配在單位中進行,利益平衡亦多數在單位中解決,只有在這個" 減壓閥門"不起作用的情況下,當單位無力解決利益配給,或無力阻止衝突(例如企業發不出工資)時,利益衝突纔可能向更高的層次擴展——譬如達到地區或國家的層次。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國家整合民眾是通過"單位"實現的,多數的政治調解在基層單位發生,故相比之單位而言,國家在這一整合中的主導乃至控制作用,事實上比想像的有限。 ( http://www.tecn.cn )

單位協調利益衝突的作用,客觀上有利於宏觀秩序的穩定,國家也希望藉助於單位的這種作用,防止利益衝突發展為普遍性的社會危機。對於國家而言,它代表了一種國家與城市民眾信息保持聯繫的方式。在單位中基層利益的集中和傳達過程,雖然安排在工會組織的企業職代會場合,但企業各級行政機構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者,黨政工會機構的行政人員,事實上是參與職代會的骨幹成分。這樣,職代會就成為一種重疊於行政渠道上的上傳下達、連結民眾和體制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它諮詢和宣傳政策,動員和組織下屬機構支持領導意圖,另一方面,它協調利益緊張,整合意見,傳達需要,化解單位內部的矛盾與衝突。所以我們說,職代會建制在性質上,並不是一個主動積極的、獨立自主的"制衡"機構,而是一個被動的防護性安排。它的基本目標在於,避免大規模衝突的醞釀和滋擾,因此它應當屬於國家政權建設的一部分,而不是社會階級利益的聚合組織。從極權主義假設的"控制"角度,或者從階級假設的"制衡"角度,都難以認識到這種作用。前者完全排除了"極權制度"需要平衡和防止危機的安排,它認識這種體制的中心辭彙是"高壓和控制",事實證明,這是簡單和懶惰的處理。後者則假設有一個可以自由進出的公共領域存在,而這個公共領域可以構造社會運動,從而使階級可以聚合力量發揮作用。但是中國城市的單位結構及單位的政治功能,事實上分割了這樣一種公共領域,使其成為有多個邊界的、內部封閉的政治活動區域。這種結構,使廣泛的階級(利益)聚合面臨困難,也就是說,單位結構客觀上分散著這樣的聚合。 ( http://www.tecn.cn )

認識到聚合政治利益的公共領域分割問題,對於理解社會公眾的參與行為具有特別意義。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理解這種意義:公共領域和局部單位領域;公共性主題和單位性主題;價值原則和利益原則;親為原則和代理人原則;利益傳輸的連接和阻斷機會;公共代表機制和單位層級報告;主動性與被動性;參與效果和單位級別。 ( http://www.tecn.cn )

就我們的案例討論來說,雖然企業是國營的,但它很難說屬於或代表國家,似乎也不屬於或代表社會成員,它的確切身份,是介於二者之間的連結體。這樣的位置雖然令單位處於強制性的角色衝突中,但卻對社會利益的平衡作出了貢獻。特別是,單位具有確定的邊界,它處理的問題往往止於自己邊界內的成員,並不和其它單位成員發生聯繫。這樣,即使在基層充斥著大量的衝突,但衝突往往保持在單位界內,這些衝突的單位性主題很難發展為國家性主題或社會領域中的公共性主題。單位邊界的限制,使得利益衝突呈現了經常不同的面貌:利益性衝突主題集中於不同的單位,而更具一般化的價值性衝突主題才會進入公共領域或國家層次。從宏觀政治的角度來看,這樣的結果阻止了一般社會衝突導致的壓力擴散,更阻止了超越單位的組織化利益擴張(聯繫)。利益原則和價值原則,成為兩個領域中——基層單位領域或國家公共領域——出現社會衝突明顯不同的起因,這一點,或許有助於我們理解,發生在中國不同領域的社會衝突形式及其性質。 ( http://www.tecn.cn )

階級利益政治的發生條件,是公共領域中的社會運動,這些社會運動把具有相似利益需求的個體聯繫起來,然後通過利益代表機制把他們和國家體制聯繫起來。但上述公共領域"化整為零"的現實,一方面,使得社會參與的有效方式成為"組織層級報告",不必使用公共代表機制,因為多數社會政策可以在很基層的層次上作出;另一方面,它弱化了指向國家解決問題的必要性和動力,除非單位拒絕或無能力解決。所以,參與主動性的變化——它是否進入更廣闊的公共領域——取決於單位處理利益政治的能力。這就是說,如果要對社會參與行為作出"預測",單位政治功能的變化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因為社會壓力集聚的形式、範圍和主題,都將隨著這一因素變化。目前的"政治行政合一"體制,客觀上限制了民眾需求的提升(分散的、福利性的需求提升為普遍的、權利配置的需求)與擴展(聯合至全社會並指向國家的層次)。另外,單位的性質、級別和參與效果相關,比如,國營企業的公職身份具有權威和行政溝通的便利,因而受到體制特別的關注和保護。但由於單位不是單一的政治團體,所以作為一個組織間的交匯地帶(inter -organized field ),它可以把羣眾和國家聯繫起來(act as a bridge ),也可以作為阻隔將他們分開(act as a wall )。單位可以用國家文件阻止下級的不滿,也可以設法避免國家權力過多地影響單位行政。單位組織的這一位置,極大地影響了城市民眾參與社會事務的內容、範圍和方式,它顯然和階級組織的方式有顯著差異。 ( http://www.tecn.cn )

我用"階級政治"與"單位政治"表達這種差異。與階級政治不同的是,單位政治的利益衝突在單位之間展開;社會個體通過單位成員的間接身份獲得利益分享,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利益無論主題和參與範圍都是有邊界的,甚至在多數情況下是特定的,無法提供給單位之外的其他人員共享。但如同"階級"一樣,單位也是一個競爭成員整體利益的組織,為成員爭取某種利益是單位組織的義務,也是單位成員的共同期待。所以,單位的首腦往往被其成員期待成為利益表達和競爭的代理人。我以為,認識這種差別,對於瞭解中國看上去並非直接的公眾參與途徑、利益團體行為等問題至關重要。和單位政治比較而言,階級政治的聯繫範圍更大,它的識別標準是身份地位、財產、資源佔有、相近的價值觀和地位、利益一致。而單位在中國城市很大程度上是識別個體身份的標誌,儘管單位內部事實上存在著身份差別,但單位整體的身份識別作用大大超過個體(收入、職位、福利等)的識別作用。另外,階級是自然產生的,其成員可以自由流動選擇進出,階級的橫向聯合能力很強,它動員的社會參與廣泛,關注的主題亦可以共享;但單位則主要是縱向聯合的,而且聯合有邊界。還有,階級無法像單位那樣具有行政權力,並制定局部政策反應或滿足社會利益,它也無法作為體制的部分發揮作用,像單位一樣具有叢向傳輸信息的能力,並影響有關的社會政策或執政權威。再者,階級組織的功能是專門化的,但單位組織則可能兼有多項混合職能,甚至在分化的角度說是衝突的職能,比如,既傳達利益又行政管治,還可以制定、修訂、執行局部社會政策,它不得不混? quot;代表"著內部的"多元"需求。 ( http://www.tecn.cn )

總之,單位政治呈現著與階級政治不同的特性,它影響了公眾社會參與行為。讓我用一個表格簡單總結社會參與行為在這兩種結構中的差異,它們可能只是初步的、並非準確的要點。 ( http://www.tecn.cn )

社會參與行為在兩種利益組織化結構中的差異分類階級政治單位政治利益表達單位社會聯合體,專門職能組織工作機構,多元職能組織內部關係對等科層參與渠道公共媒體、公共代表機制內部會議、諮詢、打報告參與方式公開、集體行動、直接封閉、組織反映、間接活動空間公共政治舞臺地域、行業或單位內部信息流動廣泛散佈單位內部或沿單位層級分支流動利益實現方式提供壓力導致修改相關法律條文分類改善、局部調整單位社會政策參與形態直接參與層級代理人、間接參與宏觀結構特徵統一的公共領域分割的單位領域參與主動性主動、選擇內部主動、外部被動、限制選擇參與類型自髮式參與內部自發、外部動員式參與影響參與效果的因素勢力單位級別參與主題經濟加政治性的經濟(福利)性的 ( http://www.tecn.cn )

回應文章開始的問題,從利益組織化方面看,是否可以把中國城市的工作單位界定為"民間的、非個人關聯的、自主的次級社會團體"?這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困難在於需要在"結構"和"功能"兩個標準間進行選擇。根據上面的討論,雖然單位不乏有著個人、或親屬關係的成分,但是在較大規模的單位中,這一點並不容易實現。基本上,單位是一種非個人關係的次級公共團體,它高度組織化且具有相對的自主性空間,但不是自發的利益聯合體。和其它社會的次級組織相比較,單位和國家體制的關係更為緊密,因此似乎不適合定位?quot;民間"身份。但是由於"單位利益"很大程度上和其所有成員的利益有關,故而能夠以行政層級的方式組成"單位民眾"利益,再通過單位競爭和政策改變,將這些利益訴求的標準在社會更大範圍中擴散,從而達到一定程度上共享。這又使得它與公共利益相連。但單位成員參與決策的方式並非是公共的——它通常在單位內部、或沿著縱向單位層?quot;上達"(俗稱"上報 "),它是間接的、在特定邊界內的參與,除了少數主題和特別事件之外,一般情況下沒有直接進入社會公共舞臺。在社會權利的分佈方面,單位顯然無法符合"自發聯合體"的預期,但卻行使著類似的功能。從實踐方面看,單位(機構)政治也是一種組織化的多元利益結構,但不是權力分化意義上的多元,而是整合中心分散於地域、行業或單位的多元利益結構。它在性質上雖然不同於階級結構,但仍然能夠通過地域、行業和單位組織的叢向聯繫,產生、反映並傳遞來自社會成員的壓力,影響相關決策,因此對於決策權的集中和壟斷有平衡作用。 ( http://www.tecn.cn )

然而,從另一個方面看,部分未進入單位體制的社會成員被排除在外,成為無組織的分散個體,他們的利益無法經由這種方式內聚並得到有效傳輸。因此作為補充,其它類型的聯繫體制或參與途徑也被使用,比如特殊渠道投遞報告、信箋、上訪、關係、代表、媒體以及"接見日"和信訪辦接待等等。它們的主要作用,顯然是處理非組織化利益信息。最近有研究表明,在中國城市,這些機制傳達社會利益的使用效率,在過去十年中沒有增加(其中部分反而有下降),而主流的利益組織化單位 ——工作單位組織和行政機構——之使用比率一直穩定在80%左右(Tang Wenfang,2002)。這顯示了單位作為利益組織化方式的支配性地位,本文的討論可以和這個研究相互印證。 ( http://www.tecn.cn )

認識到這一點對於提出進一步的研究問題至關重要:上述社會利益組織化結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現實社會參與特徵,會對憲政體制的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 http://www.tecn.cn )

參考文獻:

張靜:《利益組織化單位:國企職代會案例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

許莨光:《家元》,臺灣南天圖書有限公司,1989[1975]年。

許莨光:《種族、宗族、俱樂部》,華夏出版社,1990[1963]年。

T.H.馬歇爾:"公民權與社會階級",《階級、公民權和社會發展》第四章,New York:Doubleday and Company ,pp65-122,1964;李永新譯稿,2002年。 ( http://www.tecn.cn )

邊燕傑主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三聯書店,2002年。

Elizabeth J.Perry,ed.,Putting Class in Its Place:Worker Identities in EastAs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Claus Offe,New Social Movements:Challengingthe Boundaries of Institutional Politics,Social Research 52(4),1985,pp817-868.Philip C.Huang ,Rural Class Struggle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Representationaland Objective Realities from the Land Reform to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ModernChina ,Vol.21No.1January 1995,pp105-143.Philip A Kuhn,Chinese Views of SocialClassification,in James L.Watson ed.,Class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PostRevolutio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16.Jackie Sheehan ,ChineseWorkers :A New History ,Routledge ,1998.James L.Watson ,Class and Social Formation,參見James L.Watson ed.,Class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Post Revolutio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Tang Wenfang,From Private Opinion to Public Opinion:How Can It be Possible?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研究報告,即將發表於北大社會學系《社會研究》年刊。 ( http://www.tecn.cn )

Andrew G.Walder,Communist Social Structure and Workers"Politics in China ,in Citizens and Groups in Contemporary China,edited by V.Falkenhei,Universityof Michigan ,1987.Dorothy J Solinger,Urban Entrepreneurs and the State :theMerger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 :the Consequencesof Reform ,ed.By Arthur Lewis Rosenbaum ,Westview Press,1992.Frederic Jr.Wakeman,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Culture in Modern China ,Vol.19No.2,April 1993,pp.108-138.G.William Skinnered.,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M.Rankin,State and Society in Early Republican Politics(1912-1918),The China Quarterly,June 1997,p150.Margaret M Pearson,The Janus Face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China :Socialist Corporatism in Foreign Enterprises,in The Australian Journalof Chinese Affairs,No,31,January 1994.William T.Rowe ,The public Sphere inModern China,in Modern China ,Vol.16No.3,July 1990.Wolfgang Streeck &PhilippeC.Schmitter,From National Corporatism to Transnational Pluralism:Organized Interestsin the SingleEuropean Market,Politics and Society,Vol.19,Part 2,pp.133-164,1991.Elizabeth J.Perry,Labor"s Battle for Political Space:the Role of WorkerAssocia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a,in Deborah S.Davis eds.,Urban Space in ContemporaryChina :the Potential for Autonomy and Community in Post-Mao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5,p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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