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臺北報導】

前花蓮縣縣長傅?萁涉及合機炒股案,二審審理過程遭監察院認定有瑕疵,但最高法院未細查,卻率爾以程序駁回,將傅判刑定讞,下週二發監服刑。王可富律師團昨發表聲明呼籲,本案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不容一絲侵害人權的疑慮,檢察總長應該提非常上訴,細究此案、杜絕爭議。

引監院報告 提二大質疑

王可富律師團援引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對本案提出二大質疑。首先是「對當事人訴訟基本權之保障,程序上顯有不周,臺中高分院允有未盡審慎之違失」,臺中高分院未就沒收部分為證據調查,也未命當事人陳述意見,卻在判決時就該未扣案的部分諭知沒收。

律師團指出,雖然臺中高分院辯稱,這是書記官更正筆錄編號所導致,但經監察院勘驗當日庭訊錄音光碟,不僅無法驗證當日法官所提示之編號證據資料為何,高分院還在「庭後」擅自更動法官「當庭」提示的證據編號,嚴重剝奪當事人答辯及防禦權利。

此案多疑義 選前突判決

第二項重大缺失是「對照庭訊錄音,相關證據之調查率多流於形式」,律師團表示,臺中高分院相關證據調查的過程,前後竟僅花費40秒,很難想像合議庭如何在這樣短暫的時間內,就多達十餘件證據「逐一提示令其閱覽並告以要旨」。

對於這項不符常理的筆錄記載,臺中高分院雖辯稱實務上多在準備期日前即通知辯護人到院閱卷,如果有未曾引用過的新事證,會以傳真方式提供給被告的辯護人參考或通知該辯護人到院閱覽,但是否真正有讓律師閱卷並提示全部證據事證,不無疑問。

王可富說,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有諸多疑義,但最高法院在爭議未釐清前,猝然在選前的敏感時刻作成判決,讓花蓮縣一夕間風雲變色,是否受到政治力幹預?本案應再審或非常上訴,才能扭轉人民對於執政者操弄審判機關的刻板印象,符合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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