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法律概念,不是通常說的抓捕。逮捕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批准逮捕決定由檢察機關做出。逮捕的條件有三個:一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確有逮捕必要的。沒證據,檢察機關一般不會批捕。


既然知道你說謊,那麼就有合理的懷疑。警方可以立案調查,但只有證據(一定要的標準)支持才能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批准的話一般是證據足夠後期提起訴訟。反之最長羈押(就是拘留)37天,警方或者檢察都要改變強制方式,比如取保候審放了你。


只能拘留,拘留是有時間限制的。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不以誠立案件罪名。所以這隻能說你是嫌疑犯,拘留後可以自由,但要隨時配合警方調察。因為你並沒有擺脫嫌疑犯的可能。知道安件水落石出,或你被解除懷疑對象為止。


肯定可以啊,沒證據就去請你回去問一下,有證據就直接拷拷伺候


沒有證據的話怎麼知道你在說謊?

他可以覺得你在說謊,但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就都只是猜測。

疑罪從無。


沒有證據,又怎麼知道你說謊的?警察能不能抓你,這個要檢察院同意,要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你太小看現在的大陸警方的破案能力了

你這個假設是個悖論,命案破不了大概率都是因為動機不明且沒任何指向性證據,鎖定不了嫌疑人範圍。要是像你說的,如果能明確知道你是兇手在說謊,這就等於鎖定嫌疑人了,抽絲剝繭找證據不要太簡單,世上沒有任何完美消除所有犯罪證據的方法

現實中命案破不了的,基本都是根本沒辦法鎖定嫌疑人的。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