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合稱爲廠衛。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西廠則由宦官提督,最爲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在其偵察之下。

錦衣衛初設於明太祖時,是皇帝的私人衛隊。其下有鎮撫司,專治刑獄,可以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審判手續。錦衣衛的主要職務是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專替皇帝偵察不忠於帝室者和叛逆者,其權力在外廷法司之上。

洪武二十年(1387年)曾一度取消錦衣衛的典詔獄權。到了成祖由庶子篡逆得位,自知人心不附,並且內外大臣都是建文帝的舊臣,深恐建文帝未死,諸臣或有復闢的企圖,於是重複錦衣衛的偵察和典詔獄權,使之祕密活動,以爲鉗制臣民之計。另一方面又建立了一個最高偵察機關叫東廠,因爲在起兵時很得了建文帝左右宦官的力量,深信宦官的忠心,便以宦官提督東廠,付以“緝訪謀逆、妖言、大好惡等”的職權。以後雖時革時復,名稱也有時更換(如西廠、外廠、內行廠之類),但其職權及地位則愈重愈高,甚至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和任意刑訊處死的權力。

靖難兵起時,宦官狗兒、鄭和等以軍功得幸。明成祖即位後遂加委任,有派作使臣的,如永樂元年(1403年)遣內官李興出使暹羅,馬彬出使爪哇諸國;永樂三年(1405年)遣太監鄭和出使西洋。有派作大將的,如永樂三年(1405年)遣中官山壽率兵出雲州覘敵。又因各地鎮守大將多爲建文帝舊臣,特派宦官出鎮和監軍,使之伺察。永樂元年(1403年)命內臣出鎮及監京營軍,出鎮的如馬靖鎮甘肅,馬騏鎮交趾監軍的如王安之監都督譚青軍。

由是司法權和兵權都逐漸落在宦官手中。宣德以後,人主多不親政事,不和閣臣見面,甚至深居官內,從不上朝,國家政務多交司禮監太監批答,內閣的權力也漸漸轉到司禮監去了。在外則各地鎮守太監成爲地方的最高監察者,幹預政務,騷擾地方,積重難返,形成一種畸形的人政治。

英宗時的王振、曹吉樣,憲宗時的汪直、樑芳,武宗時的劉瑾,神宗時的陳增、高準,熹宗時的魏忠賢,思宗時的曹化淳、高起潛,莫不竊弄政柄,禍國殃民,舉凡軍事、外交、內政、財政、司法,一切國家大政,都由宦官主持,甚至閣臣之用黜,都以宦官的好惡爲定。他們只圖私人生活的享樂,極力蒐括掊斂,榨取民衆的血汗,誘導皇帝窮奢極欲,大興土木禱祠。對外則好大喜功,生釁外族。甚至民窮財盡,叛亂四起。外廷的土大夫與之相抗的都被誅殺放逐,由此朝廷分爲兩派,一派附和宦官,希圖富貴,甘爲鷹大。一派則極力攻擊宦官,欲將權力奪回內閣,建設清明的政治。明代除開例外的幾個時期以外(如孝宗及世宗時),人和土人兩派勢力互爲消長,此僕彼興,循環報復,一直鬧到亡國。

錦衣衛,東、西廠和前面講過的廷杖制原都是爲鎮壓反動勢力,排除異己分子,故意造成恐怖空氣,使臣民懾於淫威,不敢反側的臨時設施。果然,這一套祖制,使大小臣民都惴惴苟延,不知命在何日。太祖時朝官得生還田裏,便爲大幸。皇帝威權,由之達於極點。這三位一體的恐怖制度使專制政體的虐焰高到無可再高,列朝的君主也明知這制度的殘酷不合理,但是第一爲着維持個人的威權,第二因爲這是祖制,所以因仍不旨廢止。

英宗以後的君主多高拱深官,宦官用事,更利用這制度來樹威擅權,排斥反對黨,雖然經過無數次士大夫的請求廢止和抗議,終歸無效。一直到亡國,才自然消滅,竟和明運相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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