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10日所為何事?

去年被揭發校政混亂,有「影子學生」、文件造假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疑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回校,其否認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案件今於屯門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5萬元保釋外出。

興德學校 。資料圖片

43歲被告張錦輝被控作為教員資格已被取消註冊的人士,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其中10個工作天內,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

興德學校前校長男助理張錦輝。資料圖片

辯方爭議限制被告進入學校或是違憲,剝奪其人身自由,以及取消被告教師資格是否有效。惟裁判官葉啓亮指出學校需提供安全環境予學生,學校非公眾地方,該限制合憲、合理、合法,另外亦肯定被告取消資格是確實有效。

而對於被告指限制其進入學校,使他不能參加舊生會活動、不能到兒子學校與老師會面、不可進入大學繼續其碩士學位,是誇大限制,而且被取消教師資格,也是被告咎由自取。另外,被告曾供稱不知該例,只因對條例不熟悉,但葉官指這只是其對法律無知,不可作抗辯理由。綜觀而言判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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