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逃課!!!!一節課都沒有落下!!!

emmmm就問一下

我這個地方只有我這一所學校沒有按照規定放假。

轉學吧。就要去隔壁縣,學生沒有太大的選擇餘地

早上從六點三十開始上課,包括早自習在內的話上午一共六節課。

下午兩點半上課,過四節課。五點三十五下課。

喫飯後六點十五開始上課。三個小時三節自習。九點三十五放學(僅高一)

高二高三還要晚半個多小時。

我就想知道之前有個學長舉報了,被老師說,他要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到底是什麼責任呢。

我們這裡是省級示範高中

從來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假日放假,清明放個一天半就要感恩戴德了(高三僅有半天)

之前舉報過,老師集體出來反抗……

就算是補課還要學生再次繳費,補課對大家來說都沒有效果。不聽還是不聽睡覺還是睡覺成績好的埋頭搞自己的,老師就乾巴巴的在上面講課

過得很迷茫很沒有意義,老師大都問候我們的父母尤其是資歷老的老師。


總結一下 : 和學校老師對抗,他們有一百種方法弄死你,你只能選擇聽話或者離開。親身經歷。


誰說不敢?是舉報了沒用。

誰說不敢舉報的?我以前的高中就舉報過一次,只不過是學生跟家長舉報,家長給壓力教育局而已。教育局給壓力學校。最後冬至和元宵晚上有假,公眾假期全部有假而已。

初一班主任看到我們地上有垃圾就罰錢(2007年左右,10塊錢什麼概念?),能忍?校長投訴箱投訴信走起,班主任就換掉了。還是那個班主任,偶爾捉到我一次遲到,要殺雞儆猴。要我家長打電話給她道歉,打電話不接。最後請她喫飯纔行。結果見了我家長,像個孫子一樣。對啊,旁邊那麼多她的上司呢。

跟舉報機構舉報的也有,看暴走大事件有報道過。下場好嗎?

不好,很容易被打擊報復。原本還能學業,後面連學業也繼續不了。


懂了嗎?要舉報你必須人多,要麼家長願意幫你。

不然,未成年人的權利真的挺難維護的。


有舉報過但不是我們學校,我們旁邊的一所高中,旁邊就是教育局。有一次其他學校早晨上完課就放假了,他們學校通知全天課上完後放假,然後有學生就打了舉報電話,接著,學校就通知早晨上完課就放假。


小學三年級被老師無緣無故打了一下,父母找到校長要說法,結果校長當著班主任的面兒讓我說到底打沒打,我只能說就輕輕推了一下,然後這個事兒就不了了之,為什麼不敢,因為利益共同體會互相維護,因為我爸到這個老師家裡去警告了他,所以倒也沒有什麼特別大的報復行動,更多的就是無視和挖苦,幸好四年級轉學了。這個老師是我見過最惡劣的老師,直接導致了我對老師這個羣體的不親近,經常上課脫了鞋摳腳,體罰方式包括半蹲一節課和逼著喫屎,體罰原因主要是聽寫不過關。被體罰的學生家長從來沒有舉報過,因為在很多農村,家長會盲目相信老師的教育方式,堅信不打不成才,那些因為老師體罰孩子就要說法的家長是嬌慣孩子,孩子不會有出息。

法律責任我想是指誹謗吧,如果你的學長誇大了事實,如果追究,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沒誇張,不需要承擔責任啊~舉報學校,還誇大其辭,是不合邏輯的,舉報就是希望查清楚,如果查出舉報者說假話 ,舉報者會很被動的,估計是上級批評學校,校長找老師談話,老師氣糊塗了,說學長要承擔法律責任,關於舉報沒用,我覺得有大環境的事情,別的學校也補課,所以舉報的事實不能成為整改的理由,舉報的不是不對,領導也清楚,效果沒有也是實際情況。

第二個問題關於舉報機構的事情,舉報機構最好提出方案,因為那是對事不對人的~嘿嘿,對人的話是以懲處為目的,而如果機構的話需要上級甚至上上級一整套的調度,即使是一個小小細節的變動,也需要符合政策的要求,其實舉報機構基本上相當於認為法條不合理修改法條了,難度自然是比較大的~當然也不是不可行,只要是反應了當前實際,而且解決對策具有前瞻性,法條修改舉報機構得到回應也不是不可能~我想起了緹縈救父的故事了,漢代廢除肉邢以此開始,變成打板子雖然廢除肉刑是一種進步,但卻也有很多的弊端,直到後來減少板子數,才真正的體現了廢除肉刑的好處。所以舉報機構的事情成功案例比較少,首先個體舉報機構,個體從自身角度講是問題,而機構從整體講,既已形成的一套行為模式有其合理性,就說學校補課的事情,他除了考慮國家的政策還需要考慮地區的教育水平,慣例和學校間的競爭等一系列問題,你說學校就不想放假休息顯然也不是的。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應該提高學習的效率,這又涉及到教師隊伍水平提高,教科書修改,教學模式改進等一系列問題,所以不是簡單的事情,作為個體,一個人能解決所有的事情麼,顯然是不現實的,可以肯定的講就算是主席總理也是做不到的,更何況我們的視野的侷限性很大呢,所以,可想而知得不到回復是正常的,也就是你說的沒用。其實也不是沒用,只是效果沒那麼立竿見影。其實每個人的說法都具有一定合理性,所以也不必妄自菲薄,該出手時就出手,從陰謀的角度講,如果誹謗個人,舉報信多了,不論有沒有,至少會影響他升遷神馬,待查清後已經是明日黃花錯過了很多機會,所以這又是舉報制度的弊端,凡事都有好有壞,取其合理的地方,盡量避免其弊端,這是不論機構還是個人都應該做的吧。就像關於學校不放假補課的問題~

「扇巴掌、踢肚子、用鞋刷抽臉,又一家「豫章書院」!這裡的孩子每天做噩夢,想自殺」對於事情嚴重到這個地步的,必須曝光舉報,這已經超過了底線!

最後回答,學生不敢舉報的問題,舉報制度是保護舉報人的,只要不是大事兒,一般沒事,除非有捏造誣告的情形。最多挨批評,老師不高興上兩天。法律責任一說完全是老師氣頭上的話,畢竟學生和老師纔是朝夕相處的,肯定有有矛盾的時候,但終究老師是為了學生好的,不管是補課還是不補課。老師負責的對象就是學生,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最多到校長,教育局,而學校對接的是縣市到省裏教育局了,所以舉報機構的後果並不會嚴重到什麼程度,而且只要方式方法對沒有誇大事實而且提供解決方案的話,根本談不上後果,只能說是待黃花菜都涼了以後會有一個結果,叫造福後人吧~但素,學校補課最好是不要逃滴,逃課會跟不上進度,除非智商如我嘿嘿,我以我的實際經歷告訴你,不論智商怎樣,逃課多了會跟不上進度滴,學生又怎麼能比的過老師呢,他喫的鹽要比你過的橋要多很多,所以要聽話補課不願意也得上,這是為了你的將來,等將來出息了,當教育局長,乾死當初讓你補課的校長,不過如果有一天你坐上了教育局長的位置,相信你也會做出與現在局長一樣的選擇,也更加理解每個人的難處~不過事情總是在發展變化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終,也許將來你在那個位置會更加體諒學生的不易,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造福一方~所以,舉報這個事情不可輕為,就像古代告御狀不論贏不能贏,都是要死的,其實有一定的合理性,隨著時代在進步,現在都開通了舉報平臺,言路更加寬廣,但有一點,實事求是。這應該也是告御狀先受刑的初衷。


誰說不敢舉報?敢!而且舉報了真管用,還舉報了好幾次!第一次:寒假初三年級正月初六開學,孩子們沒玩夠不樂意就舉報了,於是初七就又放了,正月十六開學。第二次:清明節不放假,又被舉報,於是突然上課上好好的班主任通知家長來接孩子們。第三次:書費資料費收多了被舉報,校長又寫材料解釋…總之現在舉報挺管用的。


我還以為哪裡又出事故了,沒想到只是因為放假……

拜託,高中生誒……

按規定是應該放假的,但是放假了你又能怎麼樣?學校固然是為了升學率,難道你自己不想考個好學校?

我當初找工作,簽了***協議。你想想你要什麼。

如果你不擔心學業,比如我高三那會兒,自己把桌子挪到教室最後面角落裡,開開心心自己刷題,晚自習累了就出去操場跑步,生活是很愉快的,不用放假也能休息。

跑偏了。

有一期暴走大事件說江西一個學生舉報學校補課(收費?記不得了),你可以看看,思考一下。

建議思考一下為什麼要舉報。
因為我慫

因為害怕可能帶來的一系列讓家人受傷害的事情


想休息,你可以退學啊。

覺得公司待遇不好你可以不幹換工作啊。

還清明一天半就感恩戴德,你成績輕鬆碾壓同學籍的人,輕鬆考入好大學,你別說一天半,你就是天天曠課也沒人敢拿你怎樣。

人,貴有自知之明。

你要是不行,你就忍著,好好學。你要是不想學,趕緊打鋪蓋捲走人,別浪費你父母的錢,抓緊時間出去找工作賺錢。

學校不是你逃避社會的地方,你今天逃的課,以後都會還回來。


出於考慮大局。

補課其實是對學生有好處的,而且大多數學校也不敢亂收補課費。

學校和教育局都是一隊的,你舉報,舉報的號碼很快會被學校知道。

被查到是自己,就挺尷尬的。而且舉報了之後學校還不一定會取消補課

成功幾率小得渺茫,擔心被發現的恐慌又大得嚇人。

所以,有這時間折騰不如多寫兩道題。


不是不敢舉報,也許很多人巴不得多上課~反正我上高中那會兒沒有這個神奇的想法,尤其高二以後,滿腦子高考...學習老師免費給補課多好呢,回家也得學...


應該說補課是對部分人沒效果。階級的區分就是從這時奠定基礎的。
不是不敢,而是怕麻煩。學校不止有我們自己,還有其他人。有些學生認為補課這種大強度的學習有助於他成績的提升;有些同學在家裡無法專心學習,只能通過在學校這種有氛圍的地方進行學習;有些人覺得不想在家待著,父母看著還不如在學校。當舉報後,以上所有懷著這種想法的人都會覺得「事逼真多」。來自家長,老師,學校,甚至同學的壓力會給舉報者帶來許多麻煩,也會給其他需要補課的人帶來麻煩。總會有舉報者在想:我是為了大家好,大家都討厭補課,而且這不合法,我應該舉報。可是對不起,沒有人需要你為了他好,舉報就是為了一己私慾,為了方便罷了,如果真的不想去,完全可以只自己不去,沒有必要拉上全校人。

如果學校裏真的積怨已久,可以組織聯名請願,甚至集體請假示威,甚至罷課。

老師也得每天來陪你們,學校也是為了升學率。沒有必要鬧得大家都不開心。有時候我們口中的正義,即使一腔熱血,也是年少無知。
還是知道的太少 好好學習 用知識武裝自己。

實話實說,又沒有捏造事實,需要負啥法律責任?刑事?民事?行政?哎,就是老師嚇唬人說的。不過,不舉報學校可能出於怕麻煩怕惹事的心理,心想反正大家都在學習,好好學習唄。

年過三旬,現在總感覺時不我待,如果現在時間能倒回十幾年前,倒回到高中,一定要更加勤奮學習(雖然以前也挺努力的,省重點實驗班),可惜時間一去不復返,和自己的理想還有差距,還是自己不夠努力。答主,現在就暫別談權利了(雖然我學法律從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因為現在努力學習還有機會,等到再過幾年想起來學習了,也許就沒有機會了。這些道理我以後也一定會講給我女兒。


主要是怕自己以後在學校沒法待,怕老師找茬,尤其是學習好的學生。但是老師無理取鬧一兩次還可以忍,要是一直這樣就真不能忍了,這樣的人已經不是值得你尊重的老師了。我們老師就是一個簡直是難以形容的人,甚至都不認為乾的叫人乾的事,特別勢力眼,對別人進行人格侮辱,想吧那個女生罵的大哭都毫無理由,後來我們全都醒悟過來,只要一罵我們就往死裏懟他,他就沒電了真的不用舉報這麼麻煩,有事就最好自己解決,也別害怕,你越怕就越欺負你,只有自己腰板硬纔不敢欺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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