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記者 楊安平 報道)近日,北京時間獨家報道的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菸草專賣局副局長熊某向副局長趙某投毒一案引起網友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今日(5月23日),寧陝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就“熊某故意傷害他人案有關情況”發佈情況說明。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寧陝縣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經偵查,嫌疑人熊某因對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趙某不滿,將農藥甲氰菊酯約半支(5毫升/支)倒入趙某燒水壺內,趙某飲水後感到不適,經醫院診治趙某生命體徵正常。

經寧陝縣公安局偵查後,向寧陝縣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再次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仍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寧陝縣公安局再次補充偵查,未能獲取新的證據。

理化檢驗鑑定意見不能證明熊某所使用的藥品及劑量能致人死亡。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熊某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故意。目前所能獲取到的證據只能證實熊某的行爲涉嫌故意傷害,但故意傷害須造成一定損傷結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經診斷,受害人趙某無明顯損傷後果,未達到輕傷以上的損害程度。

綜合前述情況,收集的相關證據不能認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爲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應對熊某予以行政處理。2018年1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寧陝縣公安局作出對熊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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