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官方發佈

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男子爲了兩塊錢的車費

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爭執

並抓扯公交車方向盤、砸打司機

最終,該男子構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1月16日12時40分左右,四川達州渠縣,李某乘坐載有20餘名乘客的5路公交車。車輛行駛至川林壩公交站停車等紅綠燈時,駕駛員提醒準備下車的乘客投幣下車。李某要求先開車門後投幣,隨即引發爭執。

駕駛員拒絕其要求後繼續前行,當公交車在一左轉彎行駛過程中,某探過駕駛室護欄抓拉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大幅度晃動,車內乘客出言勸告,但李某不聽,駕駛員也揮手製止李某行爲。

就在這時,李某突然鬆手,撿起旁邊的車載對講機砸向駕駛員。駕駛員見情況緊急,立即靠邊停車,乘客報警。

李某今年51歲,拒交車費強行下車。好在駕駛員處理妥當,才避免造成嚴重後果,但車上20餘名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案發後,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接受處罰。

3月13日,四川省渠縣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渠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檢方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決定對其從寬處罰,採納了檢方的量刑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目前,該案判決生效。

據瞭解,該案是2019年1月8日“兩高一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出臺後,四川發生的首例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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