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机车自燃毁5车,士林地检署认为威摩科技公司已尽管理责任,没有过失,处分不起诉。(资料照)

2018-09-20 18:55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威摩科技公司(WeMo)推出共享电动机车服务,今年3月却因电池故障,发生火烧车事件,波及另5辆无辜机车。威摩公司3名高层事后挨告毁损、失火等罪,但陆续与被害车主和解,士林地检署也认为公司已尽管理责任,没有过失,处分不起诉。

威摩公司的一辆电动机车,今年3月20日停放在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七段上的停车格,晚间6时许突然自燃起火,消防人员获报赶抵现场灭火,所幸未有人员伤亡,但火势已波及周围,共有5辆机车被烧毁。

消防署鉴定起火原因,发现电池组内部配线有熔痕,推断应是电线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威摩公司许姓副理到案解释,电动机车会依车况不同进行小保养,每跑3000公里则会做一次大保养,起火电动车上一次大保养日期是1月25日,至案发当天只跑了1200多公里,距下次大保养还有一段距离,但因机车显示「电量过低」,厂商提前派员检查。

许男并说,厂商3月19日上午10点多抵达,发现不能充电,遂回报电池异常,需整车拖回公司诊断,但拖车司机当晚没找到机车,厂商隔天至现场确认机车位置,再度通知司机晚上拖车,未料在这之前机车就起火了。

检察官认为,该车当时出现「电量过低」警示,公司就有派员检查,但很难以此推测电池短路、有自燃可能,因此认定威摩公司无过失;至于毁损部分,因威摩事后与被害车主和解获撤告,全案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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