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的鄭太太年初時因住宅內水管爆裂,請來一家華人管道公司維修,修好後不久同樣的地方又壞了,認為維修公司操作存在問題。

與對方溝通後沒能及時獲得滿意處理的她,又花費數千元找了另一家維修公司,之後雖沒出問題,但她不滿白花幾千元,諮詢律師是否可向第一家維修公司追回費用。

鄭太太2日表示,她在布碌崙55街交4大道附近有一棟商住兩用樓,1月26日大樓水管突然爆裂,且爆裂在政府水管連接私人水管處,政府很快發來通知要求她修好;她隨後找到「華通」公司,該公司當日就派人來修好了水管,並索要了7000元修理費,口頭承諾五年保修。

哪知6月5日水管又壞了,而且兩次壞的位置一模一樣;鄭太太又找到「華通」,對方也很快派來員工,檢查下說三天內修好,但約定了時間卻沒來,之後便一拖再拖。

鄭太太期間又接到政府通知,限定三日內修好,否則停水;她只好再花費5000元,請另一家維修公司修好,至今沒再出問題。鄭太太說,既然「華通」承諾保修,就應該履行承諾,兩次水管爆裂位置一致,懷疑存在維修失誤。

「華通」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其公司接到鄭太太電話後,立即派出人員檢查,懷疑是外面的電纜線造成地下電擊,導致水管爆裂。

「如果是電擊造成,我們公司不負責,如果不是因為電擊,公司願按流程負責此事,但之後一直沒收到屋主的明確答復,所以一直沒前往維修。」王先生還說,如果鄭太太能拿出並非是電擊造成水管爆裂的證據,公司也願意繼續對此負責。

黎保利律師樓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鄭太太若能出示證據,證明兩次水管破損位置在同一地方,則可要求第一次維修的公司承擔責任;她可前往小額法庭,要求該公司賠償她聘請第二家公司支付的5000元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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