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峰盤點實名舉報官員的官員:有的被調任,有的丟性命。8月12日,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實名舉報國家食葯監總局原局長邵明立在金銀花更名上有腐敗問題。近兩年來,算上這起舉報,引起社會較大關注的社會各界人士實名舉報官員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員實名舉報官員」是其中一部分,他們成了官場的另一道風景。舉報者結果各異,他們有的達到舉報目的,有的因舉報吃了官司,有的為此丟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報》)官員實名舉報,與普通舉報相比有兩個最大的特點,一是舉報者的身份不是普通民眾,而是官員;二是舉報者沒有「隱姓埋名」,而是選擇了實名。這樣的舉報,無疑更能夠引起相關部門和全社會的關注,其舉報的事項往往也能有個說法。官員舉報,有其自身的優勢。現在反腐的風聲緊,貪腐官員也越來越謹慎、越來越狡猾,他們往往把自己的劣行隱藏得很好,還經常是團伙行動、官官相衛,普通群眾很多時候明明知道當官的在腐敗,可就是苦於抓不到真憑實據。而官員作為「圈內人」,無疑更方便看到真相,也更可能掌握證據。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如果願意舉報、敢於舉報的官員越來越多,那些腐敗團伙和貪腐窩案就有了被查處的可能。官員實名舉報值得提倡,這不是鼓勵「窩裡斗」,而是出於反腐倡廉和凈化幹部隊伍的需要。不過,實名舉報向來有風險。普通百姓實名舉報後遭打擊報復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實際上就連官員「親自」舉報,也常「沒有好結果」,有的吃官司、有的丟性命。雖然這裡邊可能另有隱情,比如有的舉報者本人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但舉報者恰恰在舉報之後「出事」,還是難免讓人懷疑兩者之間有內在的聯繫。而某些極端案例則顯示,舉報人遭受殘忍報復,正是被舉報者或其親屬所為。並且,很多被舉報者選擇了「隱性打擊報復」,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這個問題不解決,「實名舉報」所帶來的巨大風險恐怕會令不少人望而卻步。鼓勵和提倡「官員實名舉報」,一是要在幹部隊伍中弘揚正氣,樹立與歪風邪氣和不良行為作鬥爭的精神;二是必須有法律為之兜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我國當前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舉報人,一些有識之士呼籲多年的《舉報法》或《舉報人權益保護法》也一直沒有出台。只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了,「實名舉報」才能解除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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