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主動對身障者車輛篩選辦理免牌照稅作業,並主動通知。
▲政府將主動對身障者車輛篩選辦理免牌照稅作業,並主動通知。(圖/記者陳惲朋攝)

財政部為讓身心障礙者享受本人使用車輛「免牌照稅」優惠,不用再由身心障礙者自己向機關提出申請,而將由各縣、市稅捐稽徵單位透過跨機關篩選出合於規定的身障者對象,主動辦理核發免牌照稅作業;但對同戶二親等身障免稅車,身障者戶籍一經遷出,該車即恢復課稅。

對身心障礙者享受免稅優惠,財政部今(108)年48日發布新釋令核釋,對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的車輛,稽徵單位將「主動核免」牌照稅,不用再由身心障礙者費周章向機關提出申請。

嘉義縣政府表示,對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期為今11日以後者,以鑑定日期為準,在有效期間內,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稅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鑑定日期為去(107)1231日以前者,以今11日起算,到有效期限屆止前,為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稅額期間。

縣府指出,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免徵車輛牌照稅,「每人以一輛」免稅為限;稅捐稽徵單位之的電腦程式,都已經可以跨機關檔案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並主動辦理審查,審查結果如符合免稅規定確定核發者,主動將覈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到時如已經有溢繳的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對同戶二親等身障免稅車。縣府說,身障者戶籍一經遷出即喪失免稅權益,當日將立即恢復課稅,所以使用牌照稅時,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設籍同戶或同址」,才能符合免稅要件。

財稅局提醒民眾,免稅一經取消,日後如再符合免稅規定者,就再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重新向稽徵單位(縣府為財政稅務局)申請免稅,審核通過後,自申請日起,即再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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