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不斷完善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持續加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力度,以及公眾對高速公路服務質量要求和個人維權意識不斷提升,給高速公路營運單位的安全管理帶來一定壓力。本文以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相關案例,分析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安全管理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原因分析、相關責任,並就如何規避安全管理法律風險提出對策。

一、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安全管理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是一項涉及人、車、路、環境的系統工程,涉及到路、警、企等各單位,其中高速公路營運單位作為高速公路業主單位,承擔著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概況而言,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安全管理法律風險是指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及個人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實施安全管理,或者應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而未履行的,所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或不利影響。

根據我省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安全管理實際,筆者整理出以下安全生產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安全管理法律風險點:安全生產制度建設與執行風險、安全生產組織建設與履職風險、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教育風險、安全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風險、從業人員傷亡及工傷事故風險、道路通行狀況與養護質量風險、道路巡查與事故現場管控風險、惡劣天氣及突發事件處置風險、收費站入口管控風險、超限超載治理與救援清障風險、涉路施工審批與安全監管風險、道路隱患排查與治理風險、道路信息提醒與報送風險、高速公路上跨橋管理風險、執行相關政策及其他風險

二、晉濟高速岩後隧道事故的分析

2014年3月1日14時45分,山西省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後經調查認定,晉城高速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對高速公路管理和擁堵信息處置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之一。晉城高速公司和山西高管局相關管理人員承擔行政、黨紀、刑事等處罰,教訓極其深刻。

概況而言,導致目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法律風險較多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筆者認為主要包括:法制建設方面原因、法律訴訟方面原因、高速公路營運單位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國家出台《安全生產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高速公路營運單位依法實施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配套不夠完善,導致高速公路營運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夠清晰,尤其與高速交警、高速路政在道路安全管理、事故處置、道路巡查等方面的職責區分上不夠明確,在實踐中,很容易導致法律風險的產生。

2.法律訴訟方面的原因。由於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般由國有企業負責經營,既要承擔經濟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有關法院和法官在判決涉及高速公路案件時,一般有同情弱勢群體之嫌,給高速公路營運單位積極應訴帶來被動。

3.自身管理的瑕疵。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就其運營過程來說,承擔了很大的法律風險,其來源就是管理中很容易出現瑕疵或漏洞。主要表現為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業務水平和責任心不強,很容易導致安全管理法律風險的發生。

三、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安全管理法律風險對策研究

一要加強安全文化教育,提高法治經營意識。高速公路營運單位要強化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力度,研究高速公路營運單位享有的法定權利與應盡的法定義務,把握好分寸,認真履職,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梳理明確營運管理中的風險點與關鍵環節,制定落實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將風險防範措施貫穿到營運管理實際工作中。同時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不斷提高企業全員安全意識和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高速公路營運單位要根據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自身狀況,適時修訂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規章制度合理合法並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並嚴格執行,確保各類管理記錄及證據材料的完整性並具有法律效力。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因疏於管理或制度落實不到位而導致單位遭受損失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要夯實日常基礎管理,合理規避法律風險。我國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事實上,凡安全生產事故往往都是責任事故,國家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是「有責任推論」。因此,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惟有「自證無辜」,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中,要認真研究法律法規,從標準化、程序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抓起,對日常管理行為和流程要做好痕迹管理,以便能及時提供充分而合法有效的證據,便於合理規避工作責任和法律風險。

四要密切三方聯動機制,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由於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大都是企業,沒有執法權,營運管理中的許多工作要緊緊依靠公安、交警、路政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功能和行政管理職能來實現,如對超載超限車輛的治理、交通管制和道路疏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均離不開行政執法與管理部門的支持幫助。充分發揮和依靠他們的行政執法功能和管理優勢,是高速公路營運單位控制營運管理法律風險的重要支撐和保障。

五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高速公路營運單位應根據安全管理和法律工作實際,建立安全生產法律風險防控管理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律師制度。高速公路營運單位要充分發揮好外聘律師的專業優勢,不僅通過外聘律師解決糾紛個案,更關鍵是通過個案及時開展風險管理診斷,尤其在訴訟結束後,應該將案情資料予以歸檔,並定期對員工「以案說法」,提出改進和防範措施,促進營運管理的規範化。二是依法轉移法律風險。為防止外部養護單位、施工單位等引起損害賠償的,應事先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的界定和風險責任的落實,最大限度地防範和降低營運管理的法律風險。根據高速公路營運單位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特性,可引入公眾責任險、高速公路財產保險,使營運管理風險最大限度地得以分散轉嫁。

高速公路營運單位只有樹立法治思維、制度意識、程序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嚴守規範,遵守準則,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風險。

長|按|二|維|碼|關|注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