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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9年3月14日、2019年4月8日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公司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19年4月8日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方案爲: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9〕528號)確認,2018年度母公司實現淨利潤245,231,146.13元,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4,523,114.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328,444,931.82元,減去2018年度派發現金股利66,482,000.00元。報告期末累計未分配利潤爲482,670,963.34元。
鑑於公司盈利狀況良好,爲塑造回報股東投入的公司理念,結合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戰略規劃,董事會擬定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數258,470,000股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20元(含稅),合計派發現金紅利56,863,400.00元;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由於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分配比例將按分派總額不變的原則相應調整。以上利潤分配方案須報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2、自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一致。
4、本次利潤分配距離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爲:以公司現有總股本258,470,000股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爲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44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22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分紅派息日期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爲:2019年4月18日,除權除息日爲:2019年4月19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爲: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於2019年4月19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9年4月9日至登記日:2019年4月18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諮詢機構
諮詢地址:浙江省安吉經濟開發區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諮詢聯繫人:王向亭、張君剛
諮詢電話:0571-87759593
傳真電話:0571-88259336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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