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遺體由仵工舁走。

【星島日報報道】筲箕灣耀東邨去年六月發生倫常悲劇。早年喪子的八旬老翁獨力照顧有長期病患的妻子,但妻子健康日漸轉差,老翁不堪妻子受病痛折磨,深怕自己比老伴早死致對方無依無靠,終以竹棒勒斃妻子。老翁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張慧玲坦言「法律不外乎人情」,將考慮寬大處理,故押後判刑至明年一月八日,以待索取感化報告,期間老翁還柙。

案發於去年六月六日,八十一歲被告黃國萬在其寓所內,殺害其七十六歲妻子林美琴。控方原控以謀殺罪,被告以精神問題為由只承認誤殺,獲控方和法官接納。控方透露,被告於四十年代從澳門來港定居,退休前曾任職小販和巴士公司職員。

辯方求情指,本案屬典型的社會悲劇。被告犯案前兩、三年間,一直竭盡所能照顧妻子,並無對她施虐。被告犯案時無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相反其三份精神科報告不約而同指出,他殺妻時有嚴重憂鬱。醫生都認為被告不會威脅社會大眾安全,不必住院接受治療,但仍需精神科醫生跟進。辯方坦言,被告是可愛的老人家,但他缺乏外界支援,社會福利署亦無法施以援手。辯方認為,由感化官看管被告,讓他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屬合適。張官同意,案發後還柙近一年半的被告應早日獲準外出,但法庭索取報告前,他仍需還柙。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八〇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感情穩定。但兒子不幸於〇七年自殺身亡,得年二十四歲。被告妻子受高血壓、類風濕關節炎及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困擾,更曾於三年前中風,致右邊身體癱瘓。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妻子離世前已失去視覺和味覺、無行動能力和周身疾痛,不但未能像往昔般與被告看電視,連如廁也有困難。

被告妻子生前多番向丈夫訴苦,又指自己厭倦生活、生無可戀。被告自己的健康轉差後,更愈發擔心自己比妻子早逝,令對方因缺乏照顧而餓死。他多番想趁妻子睡覺時勒斃她,卻缺乏勇氣下手,又擔心自己不夠力殺妻,下手時或令妻子醒來,反令她承受更大痛苦。

被告犯案前夜,妻子再向被告說自己已厭倦生活。被告為她烹煮「最後晚餐」後,在翌日清晨五時睡醒,以竹棒壓住仍在睡覺的妻子的頸部,直至她心跳停止。被告其後落街食早餐,折返單位後便報警自首,又在一個信封上記下妻子的死亡時間。

消防和救護人員約於九時到場,證實被告妻子死亡。警方在單位內發現三封遺書,被告在其中兩封信中承認殺妻,並表示會自殺,請警方處理其遺體;另外一封則要求房署收回單位。被告在警誡下指,自己確有自殺意欲,最終卻因希望向外人解釋事件和承擔責任而打消念頭。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九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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