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蕭縣叫停老師"試喝"學生牛奶

學生牛奶疑存在安全隱患,縣教體局發通知要求班主任試喝;官方迴應該工作未執行,無意讓老師承擔風險

近日,安徽宿州市蕭縣教體局下發通知稱,因部分學校供應的學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經檢測合格後恢復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時試喝,以確保學生飲用安全。

" 班主任喝壞了咋整?"這個通知引發網友質疑,認爲與其讓老師承擔風險,不如嚴格把控進貨渠道,確保牛奶質量。

昨日下午,蕭縣網宣辦官微發佈通報稱,班主任試喝制度目的在於增強班主任責任心,並無讓班主任承擔安全風險的意圖,目前該項工作並未執行,已及時撤銷通知決定,已停止學生牛奶的供應。

通知要求班主任落實"試喝制度"

5月18日,蕭縣教體局營養辦下發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農村)和特殊教育學校的一則通知,讓不少網友爲班主任們捏了一把汗。

這則後經蕭縣教體局證實的通知稱,蕭縣部分學校供應的兩種品牌的學生奶,因疑似存在安全隱患,根據縣食藥局意見暫停使用並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結果全部合格,經研究於5月28日恢復供奶。

但在恢復供奶的同時,該通知還要求落實班主任"試喝制度",即每個班級由供奶企業每天免費提供一盒學生奶,由班主任在學生喝奶前一個小時進行試喝,待班主任試喝後沒有發現異樣,確保安全後方可發給學生飲用。

通知還強調,各學校要確保班主任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提高班主任工作責任心,如因班主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後果的嚴肅處理。

" 教師試喝出問題了怎麼辦?誰來保障教師的安全?"有部分網友質疑稱,食品安全問題應該是廠家保障,質監部門進行監督,教師的職責是教授知識,學校應找一個合規的廠家購買保障安全,而不是讓教師幫學生試喝,想要建立學校與家長之間的互信,這樣不合情理的方式顯然不妥。

網友質疑後"試喝"通知被撤銷

昨日下午2時16分,蕭縣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蕭縣網宣辦官方微博"蕭縣發佈"回覆稱,蕭縣學生飲用奶在供應過程中個別學校出現三盒學生奶脹包、結塊現象,經相關部門封存檢測,系合格產品,按中標合同約定,經研究,準備於2018年5月28日開始恢復學生奶的供應工作,目前該項工作尚未實施。

通報稱,縣教體局營養辦在通知恢復學生奶供應的同時,要求學校落實班主任試喝制度,在網友提出質疑後,因該項工作並未執行,縣教體局及時撤銷了通知決定。爲確保學生飲食安全,現已停止學生奶的供應。

■ 追問

學生牛奶供應廠商如何確定?

昨日下午2時許,蕭縣教體局營養辦主任劉誼迴應新京報記者稱,蕭縣學生飲用奶於去年8月在縣政府採購中心完成招標採購,共有四個品牌的供貨企業中標。根據中標合同約定,去年9月1日四家中標企業均按時將學生飲用奶配送到各供餐學校。

" 在進行招標、引進前,有一個專場認證會進行資格預審",劉誼介紹,投標的單位需要提供相關資質文件,通過審覈才能參與投標。"試喝"通知中提及的兩個品牌都已通過資格審覈。

記者當天還嘗試聯繫負責招標的盧姓工作人員,對方以已不在營養辦工作爲由掛斷電話。

" 學生奶制度準備改爲提供午餐補助。"劉誼表示,目前教體局已決定不繼續購買學生奶,下一步將會和供應商並邀請廠家進行協調處理後續事宜,之後會把購買學生奶的資金補到學生的午餐上,"我們也徵求了學生和家長意見,學生不太習慣喝牛奶。目前午餐包含兩菜一湯和主食,相比以前菜品更多了。"

學生牛奶被發現有何問題?

劉誼介紹,中標的4個品牌分別供應7、8個鄉鎮的學校,總計負責供應72809名學生,供應時間從去年9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實際上合同也就差一個多月就結束了。"

據劉誼稱,早在去年12月6日,蕭縣大屯鎮一所初中,一位工作人員在發放學生奶時,發現有3包學生奶出現脹包,於是立即將這批奶收回封存,縣教體局、縣市場監管局及時對相關批次的奶進行封存,並送至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驗,結果爲合格。今年5月17日,按中標合同約定,準備於5月28日開始恢復學生奶的供應工作,目前該項工作尚未實施。

劉誼表示,之所以從去年12月份發現脹包學生奶,時隔5個多月才發佈通知重新供應學生奶,"因當時直接封存送檢需要時間,檢驗合格後考慮到冬天天氣較冷,直到4月份後天氣變暖和,才決定恢復供應學生奶。"他介紹說,蕭縣丁裏鎮、王寨鎮、大屯鎮等3個鎮供應"試喝"通知所涉兩個品牌的學生奶,有3萬餘學生飲用,但從未出現學生飲用學生奶出現不適的症狀。

爲何實行班主任"試喝"?

劉誼稱,班主任試喝制度出臺是借鑑外地經驗,"通過開會、查資料,看到其他地區都是用班主任試喝制度來保證學生奶安全。外地有先例,並且實施的很好、可靠,所以就引用了。"

他表示,制度出臺是要求每一個班的班主任,在發放學生奶的時候,要來到教室幫助學生檢查學生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同時抽取一盒試喝,確保學生奶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再發給學生飲用,以有效防止學生飲食安全事件的發生。其目的在於增強班主任領取、查驗、發放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心,確保學生飲用安全,讓學生家長放心,並無讓班主任承擔安全風險的意圖。

" 不是強迫老師一定要喝,而是根據老師意願來決定,如果不願意試喝,也不會有處罰",劉誼說,發佈通知後,除網友反映外,也有老師對該項制度有意見,便及時叫停了。

■ 律師說法

學生食物出問題 別讓老師擔風險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表示,當學生食物出現問題時,首先奶品供應商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因學校採購問題導致學生身體健康受損,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教育局等教育行政機關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責任。

王常清同時表示,教師"試喝"明顯是不合理的制度,教師作爲公民和勞動者,其人格尊嚴和生命健康權不容侵犯。任何機關、單位都無權強令教師對可能存在問題的奶品進行試喝,這違反了我國民法總則,如果發生責任事故,責任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刑法》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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